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抵扣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抵扣,我们购进固定资产总额为500万元,自己支付200万元,其余300万为融资借款,年利率5,分3年付清,请问如何账务处理,进项税怎样抵扣?
黄睿哲 来自: 移动端 2022-03-0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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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1:14最佳答案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为不是按货物的税率,而是金融服务的税率6%开普票,普票不能抵扣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3-09 11:32 赵首永 客户经理

    这一块争议比较大。年初时,鉴于融资企业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负担较重的局面,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如:

    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7〕99号
    明确规定:
    三、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范围
    (七)试点范围内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下列项目所含进项税额,准予按照规定予以抵扣:
    ......;
    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
    你还可以看看这儿: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可直接咨询当地主管国税局,以减小涉税风险。
  • 2022-03-09 11:29 齐斯琴 客户经理

    (1)这是一个目前仍具争议的问题,实际上税总局没有明确。建议与主管税局沟通,争取凭厂商(设备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些地方在操作中是允许的。
    (2)见《中国税务报》报导,分析得很全面,你可以参考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赵小川:融资租赁业期待参加增值税转型盛宴
    2009.05.11 刘云昌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由于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尽管其向供货人购进固定资产时缴纳了增值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自身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为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租人无法按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规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该如何解决目前的困境?本报记者采访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赵小川。
    记者:增值税转型已4个多月,成效初显,受到各方肯定。但是,在企业购置大额固定资产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融资租赁行业,由于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开展受到一定阻碍。听说你们一直在为融资租赁业加入到增值税转型行列而呼吁,也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完善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建议。
    赵小川:是的。据我所知,业内提出了四条解决思路。
    第一,租赁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有对设备的所有权,但进项税额由承租人抵扣。具体抵扣办法是:承租人凭融资租赁合同、购货合同和开具给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抵扣。
    第二,国家给予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但租赁公司仍只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按供货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承租人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完全一致,由承租人抵扣。
    第三,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承租人,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租赁公司名称和租赁合同号,明确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抵扣联交由承租人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发票联交由租赁公司作为记账凭证和所有权凭证。或者开具双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分别填写租赁公司和承租人,抵扣联交由承租人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发票联交由租赁公司作为记账凭证和所有权凭证。
    第四,租赁公司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供货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承租人,设备所有权归属全靠合同条款来约定。
    记者:但据我们了解,业内人士对上述四条解决思路也多有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增值税发票的拥有上。许多人认为,把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借租赁公司之手,直接交给承租人,让租赁公司承担了太大的风险!因为租赁公司可能因此失去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您怎么看这些争论?
    赵小川:仅从所有权理论上看,这种担心没有必要。租赁物的所有权实质上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迥然不同。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仅是一小部分,只对租赁物拥有处分权;租赁物所有权的绝大部分,即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已因租赁合同的成立而让渡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共同拥有的,是一种特殊的共享所有权。只要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条款中约定,供货人、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公司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就毫无异议。有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界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不具法律实质意义。
    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承租人,确实存在一些障碍,需要妥善解决。
    首先,租赁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期内,承租人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非法侵害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将租赁物抵押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旦行使抵押权,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而租赁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租赁公司支付货款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法律瑕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也是支付货款的凭证。承租人未支付货款,取得了支付货款的凭证,真正支付了货款的租赁公司却两手空空。一旦因为货款问题引发争议,租赁公司确实面临风险。
    再次,会计处理上操作难度不小。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公司在会计处理上以什么为凭据将租赁资产入账?在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时依据什么核算成本?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可能会影响租赁公司税基的准确计算,带来税务风险。
    记者:那么,您对上述问题有什么妥善的解决办法?
    赵小川:我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以“通知”形式下文件作出以下规定,融资租赁业面临的增值税抵扣困境就可以迎刃而解。
    1.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出租人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规定。
    2.出租人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3.出租人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增值税款,由出租人给付承租人,再通过承租人支付给销售方。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销售方开具给承租人。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和融资租赁附加联构成。基本联次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承租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作为承租人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不作为核算采购成本以及支付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记账凭证。融资租赁附加联作为出租人核算采购成本以及支付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增值税额的记账凭证,不作为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6.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出租人名称和融资租赁合同号。
    7.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对融资租赁业务活动作公证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8.承租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承租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与出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购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立规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专门条款。
  • 2022-03-09 11:26 龚家跃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文件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大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应付融资租赁款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等于或小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可按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1、在租赁过程中,纳税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2、按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
    3、按合理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在纳税人留购租赁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及留购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其中,“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留购款)*增值税率。
  • 2022-03-09 11:23 连亚玉 客户经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可以正常进行进项抵扣!
  • 2022-03-09 11:20 龚家逵 客户经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只要待待融资期满后购入该设备,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且设备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即增值税应税项目)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 2022-03-09 11:1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营改增以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为给你开票的融资租赁企业是按照金融服务给你开的6%的普票,其金额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 2022-03-09 11:11 黎皇兴 客户经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取得的购进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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