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我有个同事在之前的公司交过4年多的保险,从2011年初就失业了,就再没缴纳生育保险,今年4月份就生了,请问这种情况生育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请大家帮忙,或者可以咨询哪个部门?电话是多少
齐晗希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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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42最佳答案

可以,应该全报。但这种全后报不是你所说的全部费用。是有具体标准的。
上劳动保险中心去问问。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8 16:4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尊敬的百度用户你好!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该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在这期间中断和补缴的情况均达不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

  • 2021-09-28 16:4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烟台要求12个月以上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扩展阅读:

  • 2021-09-28 16:39 黄相柏 客户经理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有四个流程。请参考。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2021-09-28 16:36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1.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参保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
    3.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4.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
    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2021-09-28 16:33 黎皇兴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必须是单位给你缴纳,烟台暂时不可以自己缴纳,而且你对象单位即使缴纳了,烟台也暂时没开始实行你享受政策的。还有是符合条件可以报销的必须是你生育住院前一刻,单位已经持续为你缴纳满一年的生育保险,间断的不行哦。
  • 2021-09-28 16:30 龚小花 客户经理

    有没有 听说着个政策的,夫妻双方若是妻子没有生育保险,丈夫生育险符合条件,给报销一半的,烟台有这个政策没有
  • 2021-09-28 16:27 赵顺贵 客户经理

    我曾经就到北马路的社会保险事业处详细咨询过这个问题。
    生育保险必须是单位给你缴纳,烟台暂时不可以自己缴纳,而且你对象单位即使缴纳了,烟台也暂时没开始实行你享受政策的。
    还有是符合条件可以报销的必须是你生育住院前一刻,单位已经持续为你缴纳满一年的生育保险,间断的不行哦。
    你这种就要09年9月开始到10年9月,一直缴纳一年,才可以报销的。
    所以要是不符合条件的话,就还是要自己该自己报销了,反正条件很苛刻的。也不能为了这个就不生了吧,尤其是已经怀孕的。
    还是去看看商业保险方面吧,不过我咨询的是商业保险烟台也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来。
    我朋友在威海就可以,每月交80元,连续缴纳一段时间,之后好像一次返了多少来着。
    还是咨询下你身边的商业保险专家吧,有好的也给我介绍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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