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

但是先不交养老保险的部分,先只交医疗保险,没问题吧?br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里有一个项目是缴费工资。brbr本人对这方面不太懂,请问这个缴费工资怎么填?本人辞职在家带孩子,想自己交社保
车巧怡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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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35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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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主要适用于缴费单位每月上门申报时填写,数据主要来源于《变动明细申报表》。申报所属期没有人员或工资变动的,按上月《综合申报表》所申报的数据填写。
1、“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2、“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
3、“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
4、“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5、“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
6、“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
7、“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个人”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个人”费率得出的结果(如“应计费薪金总额”填写的是5000.00.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对应的“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填写1100.00【5000.00X22%=1100.00】,“个人”栏目填写400.00【5000.00X8%=400.00】)。实行按月定额征收的险种品目,用参保人数乘以定额得出“应缴费额”。
8、“小计”是把“单位”和“个人”部分的数额加起来的结果(1500.00【1100.00+400=1500.00】)。“合计”填写小计栏目中的所有数额的合计数。
9、“备注”栏目,填写一些需要注意申报事项。如要申报其他未列明的险种,请在备注栏目中填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5 08:53 连亚琴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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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核定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应该是社会保险局或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或医疗保险管理处或社会保险办事处这样的单位出具核定单,然后数据传递至地税局,就是你现在看到的这表。因此,当务之急,赶紧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可能是他们核定失误,有可能是你单位有历史欠费,有可能是待配金什么东东的。

  • 2021-04-05 08:50 齐晓姝 客户经理

    东莞市社会保险费 缴费申请表
    …………………………………………………………………………………………………………………………
    企业录属关系(主管部门):
    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预算级次: 行业: 五金 金额单位:元
    缴费单位(人)代码 代码证后9位数 缴费单位(人)税务登记号 441900……
    缴费单位(人)名称 本单位全称 委托收费单位名称 社保局提供
    缴费单位联系电话 本单位电话 委托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社保局提供
    缴费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 本单位情况 委托收费单位地址 社保局提供
    缴费单位(人)开户行 基本户 收费单位开户行 社保局提供
    缴费单位(人)帐号 基本户账号 收费单位开户行帐号 社保局提供
    缴费所属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缴费限缴日期 年 月 日
    缴费项目名称 计费金额或销售收入 计费率 缴费金额合计或
    核定缴费金额 缴费单位(人)
    实际申报缴费金额
    企业养老
    工伤
    生育
    失业
    住院基本
    综合基本
    机关养老
    公务员补助
    门诊补助 询当地社保局
    缴费单位(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缴费经办人:(签章)
    缴费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缴费税务部门:(签章)
    办理人:(签章)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
    第一份:主管地税部门留存; 第二份:委托征收部门留存;
    第三份:缴费单位(人)留存
  • 2021-04-05 08:47 章要在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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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很好填写的,按照单位的基本情况照实填写,参保几人写几人,有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先空着,年检的时候把材料带齐,直接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把数据填上去就行了。
    2、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在社保要组织机构代码看你们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和法人代表。
    经办人就写自己单位地址这些你应该都可以填写
    单位类型及行业不清楚可以问社保工作人员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工伤生育扣除农民工后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或者当地社平缴费比例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或者查上月报送社保的申报表或者明细表)

  • 2021-04-05 08:44 米大丽 客户经理

    社会基本医疗是整合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与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一)职工医保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全体职工(含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
    (二)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
    1、除按规定应参加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包括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居民;
    2、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加一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医保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以下规定缴纳医保费: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职工和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征,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30周岁以下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5%按月缴纳;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按月缴纳。
    (二)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按月缴纳。
    退休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是怎样规定的?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应选择下列缴费方式中的一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一次性缴纳:由单位选择一次性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以每年递增10%为基数,按7.5%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缴纳10周年的职工医保费。
    (二)逐月缴纳:以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下同),由用人单位按7.5%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逐月缴纳,直至退休人员死亡。
    (三)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第(一)、(二)项规定的缴费办法,选择一次性缴纳或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退休时办理了逐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如需改为一次性趸缴,其退休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一个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以下缴费标准:A档:每人每年20元;B档:每人每年30元;C档:每人每年1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各类一级和二级残疾居民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C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直接纳入居民医保基金。其中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
    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统一到经营地或工商登记地的地税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及参保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居民医保费按自然年度缴交。
    1、村民委员会负责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应由家庭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村民委员会代收医保费。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参加C档)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后怎样缴费?
    (一)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由村民委员会代办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村民委员会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代收的居民医保费。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凭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
    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应为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出具参保证明。
    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资料有变更的,应在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后,缴纳医保费。
    在本年度内新增的参保居民,应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怎样缴费?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自20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本人选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费(即1年半的医保费:A档30元、B档45元、C档180元)。自2011年起再按自然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A档20元、B档30元、C档120元)。
    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后变更资料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到参保地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实现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办理职工医保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所缴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
    (三)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应征入伍的,用人单位或家庭成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停保手续。退伍复转军人新的续(参)保时间,从批准退出现役的时间开始计算。退伍复转军人在批准退出现役后3个月内办理续(参)保缴费手续的,其服现役时间视为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连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办理续(参)保的,视为新参保,其服役时间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四)参加居民医保的家庭需改变缴费档次的,应在9至12月份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缴费资料变更手续。
    怎样选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需在2009年7月至9月,按就近原则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行政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称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参保职工可任选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下称门诊定点机构),自2009年10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参保人选定门诊定点机构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登记;也可由本人到选定的定点机构登记,并填写《惠州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医疗保险待遇怎样?
    (一)门诊待遇
    1、参加居民医疗保险A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2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5%;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25%;每次支付限额为12元。
    2、参加居民医疗保险B档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4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
    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C档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40%;每次支付限额为60元。
    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50%、4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每次支付限额为120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含参加居民医疗保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1、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其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⑴、参加A档的,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40%。⑵、参加B档的,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⑶、参加C档的,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⑷、办理转院手续(含急诊)的参保居民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区域内同级医院标准执行;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5个百分点(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
    (三)特定门诊
    共有19个病种,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医保救助
    参保人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含特定门诊费用)达到以下标准时,可以申请医保救助。
    1、参保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50%。
    2、参保居民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50%。
    门诊就医有哪些规定,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人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机构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出示本人参保证明,要核对无误后办理就医手续。
    本人在选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的只需支付本人应付的部分,其余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经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转诊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有哪些规定,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人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保证明,在核对无误后办理就医手续。按下列方式结算医疗费用。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社保经办机构电脑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与社保经办机构电脑联网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含急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本次医疗终结后 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帐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转院的需提供转院手续、异地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三)参保居民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家属应在参保人住院的7日内携带产妇《身份证》、《结婚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主诊医生签署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医院凭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按规定结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生育的需同时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病住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其本人或家属应在《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上签名认可。对有争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有权向医院查询有关明细项目。
    十五、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异地居住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一)异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异地就读的学生只需凭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的其他有效证明(含证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领取《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选择1至2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选择公立医疗机构),经所选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需注明所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认后,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及因病情需要由选定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未办理转院自行到非选定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门诊医疗待遇按包干给门诊定点机构的费用(含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一性划入本人的金融帐户。即:参加职工医保的每人每年156元(每月13元),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每人每年20元、B档的每人每年30元、C档的每人每年100元。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的报销?
    (一)异地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发生急诊住院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60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费用票据、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银行帐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生育的按此办法执行,还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等。起付标准按本市行政区域内同级医院等级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外无法确定等级的医院,按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报销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欠缺有效价格资料的,其费用标准按我市医疗收费标准计算。
    市外急诊住院的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在病情许可情况下应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若需转往当地医疗机构的,办理报销手续时还应提供由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病情摘要等资料。
    (二)异地定点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其个人帐户和门诊统筹金额每年按规定划转本人,用于门诊医疗费的开支,超支不补;
    2、参保人到选定的医院住院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60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费用票据、治疗费用清单、银行帐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起付标准按市内同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我市标准执行。
    怎样申请医疗保险救助?
    参保人应在第二年6月份前,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救助金划入申请人金融帐户。申请截止时间为第二年12月31日。
    十八、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划入标准及使用范围有什么规定?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组成。具体划入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一次性趸缴的按全市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5%划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全部划入本人的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健康体检的费用。
    (三)参保职工死亡或异地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提取现金,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个人帐户每年以现金形式划入本人金融帐户。
    办理特定门诊有哪些规定?
    (一)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方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经批准后享受特定门诊待遇。年度内特定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二)参保居民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经批准后享受特定门诊待遇。年度内特定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的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超过当年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当年的医疗费。且只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参保人办理特定门诊,经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凭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参保人根据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享受不同的特定门诊待遇。
    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参保人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办理特定门诊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关于特定门诊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特定门诊得到批准后,参保人方可到指定的定点机构就诊、购药。
    参保人转换医保险种后,特定门诊待遇按新参加的医保险种规定执行。
    属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的;
    (二)因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或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酗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属于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因工伤、生育(不含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施行美容手术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的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意外伤害有哪些规定
    意外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应予以支付:
    (一)已方责任(不含工伤、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伤害和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二)三个月后经公安部门处理无法认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
    二十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惠州市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 惠东县人民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
  • 2021-04-05 08:41 辛培兵 客户经理

    申报表可以一月到四月的填那八个人,然后四月的那两个人再单独填份表,这样比较明了。申报表也可以把参保人全部填进去,但要注明参保人参保时间。实际上一般审毕后你都在现场,不会有错。

    扩展阅读:

  • 2021-04-05 08:38 贾黎黎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说明1、本表由参保单位和社保机构按月填写。2、单位类型:指企业、机关、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3、单位编号: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4、职工情况:总数是参保单位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
    申报医疗保险时要填写退休职工人数,申报养老、工伤保险时要填写农民工人数,申报失业保险时要填写女职工人数。5、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填报。6、缴费所属日期:指此次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属缴费时段。
    7、缴费基数:指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的参保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8、费率:指各险种规定的缴费费率9、申报数:由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应缴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个人应缴计算公式:工资总额×个人缴费费率。10、核定数:由社保机构填写。
    单位应缴计算公式: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个人应缴计算公式:缴费基数×个人缴费费率职工增减明细表,首先是要办理招工录用登记,然后是只要将他的身份证号填写到增减明细表,作为转入交到社保上去就可以了呀,强烈建议开通社保的网上办事,招工、社保的转入、转出、退工,都可以在网上搞定,最方便、最简单、最实用、最省事了
  • 2021-04-05 08:32 黄益斌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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