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额为最低还款额
如何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额为最低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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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22:04最佳答案
自2015年1月1日(含)起,2011年7月7日(含)至2014年11月22日迹揣管废攮肚归莎害极(不含) 发放的,且月最低还款额度为最低还款额公式计算的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下调。对于月最低还款额度不是最低还款额公式计算的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进行调整。如: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月收入50%作为月最低还款额的贷款。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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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22:10 赵飞船 客户经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房人会发现,贷款之后的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法供瘁佳诓簧搭伪但镰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随时调整。这种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叫“自由还款”,是国际通行的还款方式。在自由还款方式实施之后,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办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的还款,因为自由还款方式已经将这两种方式融为一体。
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制定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多少钱。
自由还款方式的优点: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2. 可以通过呼叫中心,采用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省时省力;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确定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则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如何调整月还款额:
方式一:借款人通过呼叫中心,电话委托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调整机会。
方式二: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部,在柜台书面委托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一次调整机会。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调整,借款人都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手续。如果借款人在一期内多次通知调整,则以最后一次有效的通知金额为准。如果借款人不再通知确定新的还款额,就以最后一次的通知额一直扣划下去,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另外,借款人不能一次通知确认以后几个月不同的还款额。 -
2018-04-12 22:07 黄皓炜 客户经理
提问: 最近要买房,想用公积金贷款,贷40万,30年。本人有稳定工作,单位公积金每月2000多,不知道选哪种还款方式合适,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两者有何区别。本人收入还可以,可以大额还款,想尽快还清贷款,公积金卡里有三万多,希望达人帮忙,选哪种更合适,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 回答: 公积金官网里写着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贷款方式,但实际上只有一种,限定了每月最低还款额,余下自由还款,每月要多还多少钱自己定,给银行的自动语音系统打个电话修改就可以(改过并划款后要记得再改回来,否则次月还按改过的高还款额计算)。但是个人建议尽量少还,还足30年,利率跑不过人民币的涨幅,还有工资上涨等因素。极限情况,30年每月都最低还款,那么最后一笔要一次性付出10多万,但想想30年后的10多万还是钱吗。另外,公积金每月缴纳,提前还清后以后再缴纳的就提取不出来,放在公积金帐户里只能等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提取,那时候还要缴部分个税,太亏。公积金要么贷5年,要么就贷足30年,人家都许你30年内慢慢还清,为什么还要主动提前呢。贷款利率应该是4.5,银行理财还能到5呢,有这点钱好好理财,不比交利息钱强。 -
2018-04-12 22:01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缩短年限。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
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一、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二、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的,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需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
2018-04-12 21:58 龚小艳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3、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4、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6、问: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1)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公积金贷款更方便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更好地便民服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精心打造了“网上住房贷款”( ) 系统(咨询电话62441200)。在众多商业银行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积极配合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力图将“网上住房贷款”系统打造成一个便捷、高效、经济的便民服务窗口。
通过该系统,借款人不仅可以自助计算还款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复议,还可以在线直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组合贷款以及纯商业贷款。只需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办公室,7×24小时全天候申办。更让借款人省心的是,通过系统申请后就能得到专业的咨询。公积金网和银行的贷款专家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一对一沟通,为借款者提供贷款的详细咨询和合理建议,并帮助借款人设计经济的贷款方案,解决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的疑问,最大限度减轻借款人往返奔波、排队等候的负担。帮助借款人节约时间、节约金钱,使得借款人在用好、用足、用活公积金的前提下,能够选择更合适的银行和产品,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购房附加两类)。
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上为5.22%。
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问15: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问16: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
2018-04-12 21:55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如何抵冲贷款?
问:
公积金如何抵冲贷款?与哪个部门联系?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答:公积金冲还贷是指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去抵冲个人住房贷款。您可委托贷款银行代办公积金提取冲贷手续,也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可否不交税?每月由个人及单位缴纳多少?
问:办公积金的这部分钱是否可以不交税 ?每月个人交多少? 公司交多少 ?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两笔金额之和即为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 。公积金部分应缴额是不交税的。
您申请了商业贷款后,只能提取您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冲还贷款,不能再为已抵押的房子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只可购房时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
只要您在职,您的公积金就会一直缴纳。如果具备公积金提取条件,您就可提取。一旦失业,您的公积金就会欠缴,个人公积金帐户会封存。
购房首期款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
1999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与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很大不同是,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全部或者部分支付首期购房款。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申请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的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己所用。如果允许申请贷款的职工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首期购房款,又获得贷款资金,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新的贷款政策对此作了调整;你要贷款,就不能提取储存余额;你要提取储存余额,就不能申请贷款。当然,这次政策的调整只是微调,限制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只是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时。贷款以后,在规定的时间,职工仍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冲抵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形式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一、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一次性将贷款余额与当月贷款利息还清的还款方式;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一次性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其当月贷款利息的还款方式。
哪些单位可以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承办。
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二是住房公积金得贷款业务。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只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自1998年后逐步增加,截至目前可委托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光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都可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
上海缴存过,外地购房能提取此余额,但不能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在上海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在上海在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有这样两种情况:
(1) 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房缴存义务的职工本人在外地购房;
(2) 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其在外地工作的配偶在外地购房。这种两种情况在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处理方面并不完全一样。
•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本人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金额,但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实现的制度。由于抵押在外地,对抵押物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所以,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共在外地的配偶在外地购买住房的,除职工与其配偶明确约定所购住房归职工配偶外,职工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同样道理,职工配偶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是指职工自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至某一时段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的总和。职工在缴存公积金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单位变动而中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有可能会因重新就业而继续缴存住公积金。因此,对某一个职工来说,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可能时断时续。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的意义在于市公积管理中心在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作为衡量职工履行住房公积镏金缴存义务的时间和计算贷款额度的依据。
什么是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
在商业贷款中有共同借款人的情况,其实在公积金贷款中也存在共同借款人的情况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
(2) 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所以借款人的、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什么是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本息的实际数额。由于职工按规定缴存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是变动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贷款受理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个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什么属于“同户成员”
所谓“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
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以上是同户成员的具体解释,这对于共同借款是有重要意义的。
细说公积金冲还贷方法二
公积金分为两大类:
(一) 等额还款法
(二) 余额还款法,又可分为A和B两种
余额还款法:
“余额还贷法A”即借款人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先归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剩余金额一次性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冲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并在月还款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原还款期限,次月起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月还款额正常还贷。
“余额还款法B”即借款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先归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剩余金额一次性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冲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并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月还款额,次月起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新的月还款额正常还贷。
例 客户乙公积金帐户余额有1万元,公积金总贷10万元,商业5万元,采用月等额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为公积金700元,商业300元,到今年9月份,农行会把客户乙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提取到其还款帐户内,进行一次性公积金冲贷本金(不包括商业还贷,只冲公积金)那么,客户乙原本贷10万,冲还掉1万,还有9万,这时,就有余额还款法A和B之分。
A法就是本金减少,年限缩短,每月还款金额不变;
B法就是本金减少,年限不变,每月还款金额减少。
客户乙帐户内的余额同样截止到当年的9月份,其从10月份开始每月交纳的余额帮他累计到明年的9月,按上述方法继续冲贷。
碰到客户对公积金冲贷的种种不理解甚至不满,造成改单或者退单,增加了签约时的工作量也对公司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就此,我对农行的公积金冲贷方法作出上述细说,如有不明白之处,各位销售或销售支持可直接与我联系。
很乐意为你们服务!
另注:如果客户在每月还款上不存在还款压力,那么建议其使用余额还款法进行公积金冲贷,因为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具体操作繁复,而且可能因银行而异,请咨询专业人员,可拨打电话63351000咨询。
细说公积金冲还贷方法一
公积金分为两大类:
(一) 等额还款法
(二) 余额还款法,又可分为A和B两种
“等额还款法“即根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金额,每月等额还贷不变,扣款顺序是先扣公积金贷款,再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现举例说明等额还款法:
例 客户甲他的公积金帐户余额有1万元,公积金贷款总额为10万元,商业贷款总额为5万元,采用月等额本息还款。假设每月还款总额为1000元(公积金+商业)那么,到今年9月份,农行会把客户帐户上的余额1万元提取到客户的还款帐号上,给客户甲进行公积金的冲还贷。等额还款法是公积金与商业一起冲贷:
10000元/1000元=10个月 这10个月客户甲就不用还贷了(余额截止到当年的9月份)
客户甲从当年10月份每个月缴的公积金则进行累计,累计到明年的9月份,按上述方法继续冲贷,周而复始,直至客户甲把贷款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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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21:52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代扣或柜台两种途径偿还贷款本息:
1、正常还款: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2、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还可到银行柜台申请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除了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有一种叫做自由还款的还款方式在公积金贷款中比较常见。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适合收入法阀瘁合诓骨搭摊但揩稳定,有提前还款打算的人。 -
2018-04-12 21:49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自由还款方式较灵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
二、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三)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
(四)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三、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四、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过程中,各种业务的办理途径:
(一)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
(二)通过拨打96155客户服务电话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修改贷款委托系统密码、调整月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清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其中合同约定还款日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日期。
(三)通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台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调整月还款额、在非合同约定还款日或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清全部贷款、在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打印还款明细、打印贷款还清证明、变更还款账户、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
其中非合同约定还款日是指借款人同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合同约定还款日之外另行约定偿还贷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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