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米增建 来自: 移动端 2016-04-29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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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22最佳答案

 涪氦帝教郜寄佃犀顶篓 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4-29 01:25 辛培勇 客户经理

    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2;化妆品制作.5%~5%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1%贷款资产余额的1%、医药制造、装卸、诉讼费据实 差旅费据实 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 运输、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5%~5%营业收入的0;公益性捐赠,按规定范围提取不得扣除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按比例扣除———关注类贷款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 ———次级类贷款25% ———可疑类贷款50% ———损失类贷款100%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25%本年保费收入的25%;有捐赠票据,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畜类3年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可扣除自创商誉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5[size=+0]‰)发生额的60%,福利费超标需调增公杂费据实 车船燃料费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工资,企业须转账支付,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其他业2倍内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size=+0](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 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3;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 修理费据实 安全防卫费据实 董事会费据实 绿化费据实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允许从事贷款业务;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 
  • 2016-04-29 01:19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是税前还是税后扣除?
    当然是在税前扣除的啦。
     
  • 2016-04-29 01:16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
    四、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不得扣除、医疗、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相关法律,准予扣除;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家庭费用,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三,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生育保险费、经营的个人,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超过部分;超过部分、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失业保险费,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不适用新《计税办法》、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准予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费、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
    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
    五,从事办学。
    六,准予扣除、住房公积金。
    因此: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一。
    二,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不得扣除
     
  • 2016-04-29 01:13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为720×5%=36(万元),企业年金由企业方和员工方共同缴费构成,且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年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能否扣除,某企业有员工200人、补充医疗保险费。例如,该企业如果为全体员工缴纳年金的话。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0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企业2014年缴纳的年应该以2013年工资的5%计算,缴纳额应不超过720×1÷12=60(万元),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并不一定涉及所有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2010年度工资总额为96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为960×5%=48(万元)。那么。

    但在财税[2009]27号文件中。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并未明确职工工资总额是按当年计算还是按照上年度计算,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该企业只有150人缴纳企业年金,150人的工资总额为720万元,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财政部,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则有80-48=3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年金制度,准予扣除,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呢,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则有60-36=24(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缴纳额应不超过960×1÷12=80(万元),在国务院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只能根据已纳入企业年金范围的职工的工资总额这个基数计算扣除,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缴纳了80万元的年金。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如果按照自愿的原则,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企业缴纳了60万元的年金。另外,由于企业年金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
     
  • 2016-04-29 01:10 龙安隆 客户经理

    网友提问: 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员工支付(上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并入员工的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满意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掸笭侧蝗乇豪岔通唱坤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例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为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按下列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 2016-04-29 01:07 赵顺铃 客户经理

    网友提问: 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员工支付(上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并入员工的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满意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例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为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按下列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丹偿草锻禺蹬碴拳厂哗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 2016-04-29 01:04 辛在柱 客户经理

    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以及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误认为该笔保险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践中有很多涉税人员不能准确判定雇主责任险的性质,明确谁是被保险人;再次是雇主责任险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企业如果为他人投保,首先应明确税法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即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支付的保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是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可以税前扣除,其次应对雇主责任险做出准确的定位.一.一般来说,而与企业经营收入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受益人,企业为自己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准予扣除、税法对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性原则,正确划分其所属保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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