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的,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现发放时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顺铃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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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41最佳答案

单位支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据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47 赵骥万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因此,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9:44 黄益民 客户经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应该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税。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
  • 2021-12-23 19:38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员工因工伤取得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解答】《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9:35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针对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作出明确解释,即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贵单位支付给该职工的福利费来源就显得较为关键,请根据上述规定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操作。
  • 2021-12-23 19:32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伤残补助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属于福利费,根据以下法规,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伤残补助金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2021-12-23 19:29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伤残补助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属于福利费,根据以下法规,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伤残补助金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2021-12-23 19:26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在规定范围内,不需要交税。超额的,要交。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 〔2001〕157号文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伤残补助金适用福利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三、浙江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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