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台资企业工作,签了3年合同.现在才...

我在一个台资企业工作,签了3年合同.现在才过了10个月.公司要与我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索赔呢
路要通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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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2最佳答案

公司辞退员工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补偿。

1、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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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40 齐晓字 客户经理

    在公司工作十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因为个人原因的问题,那么公司应该给与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39 黄盛毅 客户经理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想要离开,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不能招呼都不打就离开。

    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因当事人还未开始上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未经辞职离开的后果是:

    1、你在公司未领的工资就泡汤了,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不会给你发。

    2、如果公司给你上了三险一金,那公司也会把你的保险扣下来。如果你的档案在该公司,那也会被扣下。你如果想要在同一个城市中找工作,那你的新公司就没法给你上保险,如果这个公司本来就没有给你上保险,那就无所谓了。

    3、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要你以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个证明你是肯定没的的了,不过大部分公司还是没有这道手续的。

    4、失业金的问题:如果是你辞职,就没有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你,就有失业金。差别就在于你工作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以及领导的性格了。如果在你的档案里填了这么一条“由于你无故旷工,并且不接受处罚,公司辞退了你”,那么你以后会很受影响。

    5、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

    扩展资料: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2021-12-23 17:27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告诉你现在中国的企业一般你离职都不会追究的,只要你没有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我当时签了5年,做了两年离职了,和老板谈了下,就可以了。强扭也不甜。当然特殊的职位除外
  • 2021-12-23 17:03 齐晓娇 客户经理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直至满一年期间,如果仍未签订劳动合适,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如果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同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提出辞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最后,月工资计算方法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实际所的工资计算,不是一部分。
  • 2021-12-23 16:4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公司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跟你沟通协商的,如果你接受协商解除,就要支付你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跟你签了多少年的合同是没关系的,与你的工龄有关,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同比类推,但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直接辞退你,就要支付你赔偿金了,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嗯 维权很重要!
  • 2021-12-23 16:1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工资、岗位、工作地点等与员工有切身关系的,需与员工协商确认后再更改,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否则违法;
    除了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否则因单位的原因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都得依法赔偿;
    公司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半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此一个月的工资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按规定赔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要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即多赔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得给予双倍赔偿
  • 2021-12-23 16:1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你好!
    首先你可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条款确定公司可否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根据上条款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再来依法索取赔偿和你根据劳动合同应得的分红部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祝你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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