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错误怎么办
龚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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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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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9最佳答案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一、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二、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扩展资料:
补缴
一、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二、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四、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五、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六、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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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2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基数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积金基数审查核定的时候你才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话只能是给该员工先办理退工、退保后再从新办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办。
单位出具单位说明加盖公章并填写《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况,请按前台指引处理。
扩展资料: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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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0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基数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积金基数审查核定的时候你才可以修改。
你如果想修改的话只能是给该员工先办理退工、退保后再从新办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办。
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上限5000元,超过5000元的仍按5000元计算。 -
2021-12-23 17:35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基数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积金基数审查核定的时候你才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话只能是给该员工先办理退工、退保后再从新办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办。
单位出具单位说明加盖公章并填写《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况,请按前台指引处理。
扩展资料:
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以上海为例,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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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 黄相杰 客户经理
公积金基数核定就不能做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修改。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
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扩展资料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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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可以,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四条 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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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2021-12-23 15:52 龚子飞 客户经理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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