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异地交保险吗?

我曾经在江苏昆山工作,合同到期后就没再续签了,现在每个月领取失业金,但是最近我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在老家江苏省内,要求交保险,不知道交保险对我的失业金领取有没有影响,还有这新的公司交的保险算不算?我是打算领完失业金就把昆山的保险转回老家的,希望好心人能够给予解答,谢谢了
米增强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0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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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07:00最佳答案

重新就业后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异地也不可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0 07:1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不能继续领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0 07:12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一般情况是在失业期间可以不用交保险,但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如果你在失业期间选择继续缴纳保险,这两年就可以计入缴费年限。但是你的情况是在外地交的保险,如果你还是回本地办理退休的话,那么你这两年的保险白交,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还是要扣除的。因为本地没有你缴费的记录。将来会怎样谁也看不那么远,如果你领取失业金的数额大于你交保险的数额,那么就领着吧。

    拓展资料: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 2021-10-10 07:09 辛培剐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0 07:06 齐晓怡 客户经理

    可以,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0 07:03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不会有冲突,一般情况是在失业期间可以不用交保险,但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如果你在失业期间选择继续缴纳保险,这两年就可以计入缴费年限。但是你的情况是在外地交的保险,如果你还是回本地办理退休的话,那么你这两年的保险白交,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还是要扣除的。因为本地没有你缴费的记录。将来会怎样谁也看不那么远,如果你领取失业金的数额大于你交保险的数额,那么就领着吧。
  • 2021-10-10 06:57 齐新洲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社保不会作废
    如果按月领失业金期间还在外地单位工作缴纳社保,将来社保账户合并时,会要求退还工作期间领取的失业金
    如果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领取完再缴纳职工社保的,没有冲突,将来两地社保可以直接合并

  • 2021-10-10 06:54 连传杰 客户经理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在异地是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为在异地缴纳社保并不影响当地社保。但是在之后进行社保转移时会发现员工在失去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之后还在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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