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卡,在医院看病的钱...
我有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卡,在医院看病的钱能报销吗?怎么才能报销?是不是要住院或达到多少钱以上才能报?
窦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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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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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0:49最佳答案
指定医院是指上海医保定点医院
超过1500以后的部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80%
超过1500以后的部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80%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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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0:5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这个钱都是公司给交的 不应该私人掏的 交了以后会有个养老保险凭证 到一定退休年龄领养老金 看病不能保险 -
2021-04-14 10:46 赖鹏博 客户经理
1.每月综合保险卡里可以有20元用于到药店买药。
2.在工作单位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3.住院治疗达到一定费用可以部分报销医药费。
4.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取一笔养老补贴。
具体的可以到
去看看 -
2021-04-14 10:43 连丽萍 客户经理
目前综合保险每月缴费额为267.5元,有用人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并全额支付,并领取综合保险卡交给劳动者。
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发生状况时即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患病住院时享受)、老年补贴待遇(缴费满12个月发放一份凭证,退休时在指定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领取)和日常医药费补贴(每月20元打入卡内,用于看病或购药,卡里的钱是你的和公司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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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0:40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上海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应转缴本市城保“五险”。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由于慧慧按照当时的规定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
如果离开上海了,这些社保的可以一起转走的,转这些手续不是很麻烦的,现在是一定能转成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按照上海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1、上海执行的隔月结算,从2011年7月起综保转为城保,即8月份缴纳7月份的城保(上海没有一家单位会在7月份缴纳的,7月份只是申报)。因此,城保医疗保险从2011年8月起享受;
2、7月份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加综保的,按照原综保办法享受,即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
如果你在7月1日前是参加综保的,8月份发生的住院费用以报销,具体到相关的保险公司办理,(注:上海的综合保险的医疗待遇是委托保险公司理赔的,政策是按照上海的综保办法执行。)
请参阅: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
2021-04-14 10:37 龙巧仙 客户经理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日常药费补贴和老年补贴等四项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要住院才能享受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即289元以上。 -
2021-04-14 10:34 齐智善 客户经理
1、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日常药费补贴和老年补贴等四项保险待遇。很明确也就是说要住院治疗才能享受报销。
2、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办理手续时可先咨询社保中心,电话12333,以他们回复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准。 -
2021-04-14 10:31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先给你介绍一下这个综合保险卡和养老补贴凭证的用途和用法。
1、关于综合保险卡
因为已经辞工,没有缴费,所以这张卡的住院看病报销功能就失去了,除非你有新工作单位继续给你上综合保险,继续有效。
另外,现在这个综合保险卡内应该有钱,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会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因此可以用综合保险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同时,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到上海市建工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这两家医院进行体检,并使用综合保险卡支付体检费用。
2、老年补贴凭证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你已经有五张了。
这需要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目前你可以先下面这个网址查询一下的综合保险缴费情况,看缴费时间是否正确,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或缴纳期限不对,你还可以投诉,让单位补缴的:
没有领到凭证的情况,自己是可以凭身份证到国寿去查询和申领。
其他问题咨询社保中心官方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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