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相关问题

我在前单位工作两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离职后,我要求单位补缴不成,遂,告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为单位帮我补缴,现单位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属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越职权范围,而法院的办案法官也和我说,社保问题,法院无法强制判决,我想问问是真的吗?如果法院不能判决那我该怎么办?
米国连 来自: 网页 2021-03-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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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0:11最佳答案

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随着《劳动合同法》
、
《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然
而,虽然法律一再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
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
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
后果。

第一、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
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
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不
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
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
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
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
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
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
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给予补缴。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
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
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
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
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
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1 10:29 辛培军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不用给员工交社保,只要建立劳动关系,正式入职后都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21 10:26 辛培军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但以下情况可以不缴纳社保:

    1. 已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干部)或50岁(工人);

    2. 已经在异地参加了社会保险,兼职人员只需在其中一个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但申报缴费工资必须是其全部工薪收入之和;

    3.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但个人不缴费,即农民合同工比照城镇户籍的合同工总缴费率少1个百分点;

    4. 公务员不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03-21 10:23 龙宇飞 客户经理

    日,真能颠倒黑白。
    有时间你上网找找《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很详细,用工不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不找用工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还找谁,难道还能找信息产业局吗?
  • 2021-03-21 10:20 黄睿多 客户经理

    1、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2、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2021-03-21 10:17 龚巧云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 2021-03-21 10:14 龚崇权 客户经理

    1、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及时参加社保五险,否则违法会被处罚。
    《社会保险费》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申请仲裁时请注意时效限制(12个月内)。
  • 2021-03-21 10:08 齐新海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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