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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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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10-05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在具体实施中

(1)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1年期利率计息;
(2)职工个人当年缴费额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其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做为第二年计算的基数;
(3)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同期银行规定的1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一部分是本期的记账额本金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根据账户计入额、计入时间以及当年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

  
   另一部分是上个结息期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2010年,上个结息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为3.73%。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补缴后,其补缴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到账计息的原则,从补缴之月起计算并记入个人账户。


  从2010年1月1日起,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当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全额到账日为准,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零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在国家或省未出台新的规定前,今后个人账户计息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记账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动由省厅同期进行调整并公布。

  
   2009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仍沿用原办法,即2008年底以前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息;2009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年利率1.125%计息;不正常缴纳的,按月利率0.3‰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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