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保监会近期公布的《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你好,保监会近期公布的《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第七条第四项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条例从2009年2月1日生效。 我们是一家在筹建期当中的外商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在1月的时候递交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给保监局审阅,我公司请的财务负责人只有国内中级会计师职称,请问这个新的规定是否会对我司的财务负责人造成影响?比如说不能通过保监局的审批或不符合任职条件需要我司重新招聘新的财务负责人等。
边增兰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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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按照《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但是,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或者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此项规定。如果贵公司拟任财务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核准为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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