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进入聊城新华保险,入司后...

我于2008年7月进入聊城新华保险,入司后交了440元的押金和220元的培训费、代理资格证考试费,请问这些费用合理吗?不应该予以监管吗?属违规收费吗? 另一方面,个人代理资格证保监会已于2008年9月颁发,但是到现在也没发到我们手中,外出展业时不带代理资格证不是违规吗? 如何才能拿到资格证呢?
符继红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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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中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他理由扣减押金。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如果你发现保险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中国保监会举报。 根据财政部和物价部门审批,保险代理资格考试报名费为60元,资格证书工本费为5元。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另外,继续教育培训目前实行市场化运作,请选择参加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证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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