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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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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9-19

在校生吕某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不慎受伤,他要求实习单位和学校参照工伤支付赔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呢?


吕某系烟台某职业学校学生,2015年7月份毕业。2014年9月,烟台某冶金设备公司、该校和吕某签订培训、实习协议,设备公司委托该校对吕某进行培训,培训期3个月,培训期满后,吕某到设备公司实习3个月,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设备公司再与吕某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1日,吕某在设备公司实习期间不慎砸伤左脚,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设备公司按培训、实习协议,为吕某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保险公司理赔了2万元后,设备公司负担了剩余医疗费5000余元。4月,吕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与设备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便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仲裁委以吕某系实习生,不符合用工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请求,吕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设备公司与该校参照工伤9级标准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基于学校的安排到设备公司实习,是该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所以该校对吕某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作为实习单位的设备公司,在吕某实习期间,负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与相关培训的义务,应为其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保障其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吕某是基于实习,到设备公司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故与设备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他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设备公司支付吕某赔偿金5万元 ,该校支付吕某赔偿金2万元。(林秀伟  高原)

每月只需花十几元或者几十元服务费,不签劳动合同也能在网上缴纳社保或续保

网上代办社保瞄准不想断保人员 打政策擦边球双方均有法律风险

有关专业人士表示,此举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目前不属于政策规定的正规途径


中工网讯 每月只需花十几元或者几十元代办费用,就能在网上缴纳社保或续保。近段时间,网上个人代办社保服务兴起,让一些离职换工作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保又不想断保的人员看到了希望。5月13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通过互联网社保公司的代办就能续保,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于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网上代办社保不属于政策规定的正规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社保代办机构都开设了淘宝网店,有的还开通了可以代办社保的微信公众号。另外,还出现了以社保代办为主要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比如点米社保通、51社保和金柚网。


目前很多地方都要求连续缴纳几年社保才能有资格购房或者让子女在当地入学,如果断保的话就比较麻烦。另外,我国的社保征缴和转移制度不能适应劳动力流动的需要。一些代办机构正是针对这些需求推出了社保代办服务。 5月13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个人社保代办的办理方式为不签合同,只签代办协议,然后个人向代办机构支付社保费和服务费,由代办机构将个人挂靠在自己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社保账户名下,从而满足个人连续参保的需求。


对此,记者拨打人社部12333服务热线了解到,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过网上办理社保代缴,不属于目前政策规定的正规途径。


目前养老、医疗类保险,因各地政府财政、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别会形成待遇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离开当地或不在当地就业,通过网上个人社保代办服务实现缴纳社保或续保,就可能侵占其他区域的社保资金。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社保代办服务显然不合法。 劳动法专家焦勇对本报记者说。


但焦勇同时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政策比较模糊,手续比较麻烦。而采用社保委托代办的方式可以无需转移社保关系,仅仅通过互联网社保公司的代办就可以实现续保缴费,从而达到缴费年限,并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举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当然,在现行的体制下,个人社保代办服务的积极意义必然会让位于社保管理体制的需要,互联网社保公司的这项业务有打擦边球的意味。 焦勇说。


从当前来看,通过挂靠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存在虚构劳动合同的风险,若被人社部门查出,可能会被清退。另外,被挂靠人员也可能以社保缴纳记录为证明,要求代办公司赔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沈建峰说。

2017年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社保卡明年可跨地区办业务 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无需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避免“奇葩证明”,提升服务质量。


意见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近年来人社工作进步明显,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各类“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时常让人哭笑不得。


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拒办


今后,各级人社部门要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意见规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从源头避免“奇葩证明”


为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通过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其中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


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2020年实现同一省级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社保个人记录推行网络查询


为了方便百姓办事,意见要求各地需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包括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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