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取款机取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里的现金,...
在自动取款机取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里的现金,是诈骗罪吗?
龚家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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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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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9:34最佳答案
如果是你的卡取款后忘在了ATM机上,有人取了钱,你会如何想呢。现在,我们中间有很多卡盲,取了钱就以为没事了,再有个经不住诱惑的,你说怨谁呢。我们这前些天ATM上还出个“长款”,还来是有人取钱,没到ATM出钱,他出去接电话了,结果钱出来了,没人拿,ATM把钱又收回去了,卡自然也吞了,还好,没什么经济损失,银行把钱又存到他卡上了。
我就见过一个取别人钱的小姑娘,在一个农村的营业所。她之前是个四五十岁的乡下人,办了“惠农卡”(专门对农村开办的),并申请了3万的惠农贷款,贷款进帐后,他想先取4000用。他正在取时,小姑娘来了,急着取钱,在旁边等,他一看有人在等,取了4000就走了。小姑娘一看,先查了下余额:26000元,就开始取钱了,看着她一脸慌张地等钱出来,左顾右盼,神情紧张,可能是她只用4000,也可能是怕被人看见,取了4000就走了,她也没取卡,因为不是她的。等那个人到银行找卡时,我们一看监控,才知道,他的卡被人盗走了4000元,看着她神情紧张地等钱,我一直在想,有必要这样吗。
说到钱的诱惑,想象一下,银行柜台的营业员,每天要面对多少钱啊。
如果有人走时忘了锁门,别人进去拿了东西,这与ATM上别人把卡忘了取,有人取走了钱,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吧。
我就见过一个取别人钱的小姑娘,在一个农村的营业所。她之前是个四五十岁的乡下人,办了“惠农卡”(专门对农村开办的),并申请了3万的惠农贷款,贷款进帐后,他想先取4000用。他正在取时,小姑娘来了,急着取钱,在旁边等,他一看有人在等,取了4000就走了。小姑娘一看,先查了下余额:26000元,就开始取钱了,看着她一脸慌张地等钱出来,左顾右盼,神情紧张,可能是她只用4000,也可能是怕被人看见,取了4000就走了,她也没取卡,因为不是她的。等那个人到银行找卡时,我们一看监控,才知道,他的卡被人盗走了4000元,看着她神情紧张地等钱,我一直在想,有必要这样吗。
说到钱的诱惑,想象一下,银行柜台的营业员,每天要面对多少钱啊。
如果有人走时忘了锁门,别人进去拿了东西,这与ATM上别人把卡忘了取,有人取走了钱,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吧。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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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9:46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你好,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内容,就像 目前的行为,我估计检察院是以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来起诉的,该案的立案标六是五千元,你正好达到了起刑标准。如果你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的赔偿了被害人,且自愿预交罚金那么你很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现法院让你准备二万元,我想应该就是罚金。本案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取保决定机关申请退还你的保证金。至于你的罚金两万元,我想你最好 还是想办法交了,因为对你的量刑会有重大影响。 -
2022-03-15 19:4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您好,要看数额
如果数额很小,对方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应当拘留他
如果数额超过1000元(大部分城市这样规定,沿海和发达城市一般2000元起算),则明显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捡到信用卡取钱的这种情况,一律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呵呵,解答完毕,望采纳,谢谢! -
2022-03-15 19:40 车广义 客户经理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是要你先交纳罚金的,如果交齐,开庭后就直接判处缓刑,并处罚金20000元了。 -
2022-03-15 19:3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目前司法上一般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当然,要求数额较大,超过一万以上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 -
2022-03-15 19:31 辛在柱 客户经理
用ATM机上遗忘的银行卡取款是否属于批复中“冒用”的情况呢?笔者认为不管行为如何,是否认定为“冒用”,应看该行为是否体现一个欺骗性。 银行在ATM机上的验证手段就是取款人输入对应银行卡的密码,以此保护储户的利益。本应是银行卡的所有人或被授权人取款,但实际却是非所有人和非授权人去取款,使银行产生误认,这就是冒用,而冒用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有输入密码的行为。而缺少输入密码的行为只单纯是行为人对银行系统界面的操作行为,笔者认为不能体现冒用的欺骗性。单纯的操作银行系统取款的行为不是判断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要件,因单纯的取款行为缺少之前输入密码的行为而无法体现出该行为对银行的欺骗性,而该欺骗性正是通过输入密码的行为来体现的。因此笔者认为该取款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笔者认为,首先要搞清银行卡在ATM机上显示的金额与现实的人民币两者之间不是等同的,最直观的区别表现在:在接受人民币的地区人民币可以直接使用,而银行卡里的显示金额需通过依托银行这一平台才能使用。因此笔者认为银行卡上的金额显示应是承认银行卡的银行范围内的相应金额的提款权,是银行卡权利人对银行的债权。 用遗忘的银行卡取款的行为侵害的是银行卡权利人的财物所有权,在行为人操作银行系统取款钱还未取出时,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如果说侵害行为的对象是现实的人民币,那会产生一个矛盾,因为如上所说在侵害行为发生时银行卡权利人并不对将要取出的钱享有权利。由此侵害的对象只能是银行卡的显示金额,即银行卡权利人的提款权,而因在该行为中该权利的特殊性,对该权利的侵害也切实损害到了权利人的财物所有权。该银行卡被遗忘在ATM机上未退出提款系统,同时权利人的离开使得提款权已脱离权利人控制,而实际情况是银行也无法接替控制,从而使得权利人银行卡中的财产权利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作者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
2022-03-15 19:29 齐方洲 客户经理
是刑事案件。属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看能不能通过ATM自动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捕捉到。
你可以找银行索赔或协商一下解决此事,要不然你找法律的相关人士帮你解决,或咨询一下当地的媒体,或去法院打官司,看能否追回部份钱。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在报案之后等了,早日期待公安局能抓到人吧。不过这个办法,我觉得等久了,会没有下文的。
有可能即使立案侦查也不会告诉你进展,即使看录像也不一定抓得到人,即使抓到人你很难拿到钱。 -
2022-03-15 19:26 黄睿哲 客户经理
该女子行为触犯《刑法》第196条第(三)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3日 法释[2009]19号 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5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种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使用”,包括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也包括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上使用,还包括在银行柜台等其他场所使用。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在司在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二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并在ATM机上使用的;三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猜配密码在ATM机上使用的。
该女子行为符合第一种情形,即“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三)项中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23号 2010年5月18日印发)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综合以上规定,拾得他人遗忘在ATM机的信用卡并使用,取走现金达到5000元钱即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因此该女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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