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总站到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什么车去啊

东莞总站到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什么车去啊
齐春春 来自: 网页 2022-02-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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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21:45最佳答案

1、首先你没有说你是哪个城市的,你住哪里,这样没人能帮你查询。
2、你可以自己到百度地图中,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可以找到管理中心在哪里,也可以搜索到附近有什么公交车。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24 21:54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第三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 2022-02-24 21:54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联系方式: 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0769-2233717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效能投诉电话: 0769-22337073   传真: 0769-22337074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769-22333201
  • 2022-02-24 21:51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 2022-02-24 21:5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说 明: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背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3、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确权,可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网址: ,表格下载→房产交易→已确权楼盘)。
    4、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自行审核决定。
    5、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独立审批,分别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及《担保函》。
    6、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7、公积金中心的网站: 。
    8、东莞市隆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 23037888、22032688,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12楼,公司网站: )。
    9、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 2022-02-24 21:48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行业: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政府及其管理机构
    所在地区:其他·东莞市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经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2337075
    传真号码:
  • 2022-02-24 21:42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你去总站坐车到人民公园正门附近下.该楼就在靠近人民公园大门口(300M左右),一楼是建设银行,楼上是东莞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
    另外,坐城吧到沃尔玛下也可以,一是沃尔玛有名,好找,二是离那楼也就大概500M远的样子.
  • 2022-02-24 21:39 齐晓威 客户经理

    东莞总站乘坐14路(坐3站)、350路(坐3站)到上边甲站下。走约600米到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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