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融运行分析报告
辛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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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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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23最佳答案
1,投资银行和投资人寿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人寿保险是长期投资,银行则是中短期。2,纯粹地从理论上研究,比较投资银行和投资保险的利益非常困难,也不客观。因为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要考虑的因素复杂多样,而投保后的风险更是不能预测。3,计算分析过程:在市场经济中,投资方式纷繁,其中,保险与银行储蓄属于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投资,且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灵活投资。前段时间,温州各保险公司又相继推出各类分红型保险,掀起了不小的热潮。分红保险除了保证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障利益外,投保人还有机会分享到保险公司经营该产品所产生的利润。但不少人还是对此初出茅庐的险种有所顾忌。一方面,银行的利率总是低于保险的利率,存款还要扣除利息税,而保险不扣税,因而保险有明显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买保险要扣除人员佣金,赔偿金等费用,而银行存款则无成本支出,因此哪种划算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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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26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占领更多的市场和实现更大盈利,已成为我国财产险公司面临的严峻挑战。财产险公司要实现“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同步发展,就要进一步提升车险经营管理能力,在市场高度转型的非常时期对车险业务的发展思路和模式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要紧紧抓住业务发展这一要务,从销售能力、承保质量、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品牌宣传的关键环节,充分提高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渠道拓展和维系客户的能力,抓好续保业务、新车市场和竞回业务,借助差异化、数据化、精细化、效益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在车险市场的主导地位。树立效益意识、服务意识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实现车险有效益发展目标,持续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将增效益与防风险紧密结合,真正将效益观念融会贯通到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夯实基础,从数据真实性抓起,从流程有效控制抓起,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夯实经营发展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以有效益发展为核心,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调整、业务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调整、经营模式的调整,实现全方位的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善于推陈出新,敢于除旧布新,在新问题中探索新方法,从新形势中捕捉新机遇,在新要求中谋划新思路,破除旧观念,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升,依靠和发挥干部员工队伍的团结和智慧,建设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形成上下同欲的愿景凝聚,不断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团结向上的内部合力。以数据指导管理,强化管控措施,真正提升车险管理水平。以数据分析作为车险管理的基础和决策的依据去指导经营,为车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对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进行分析,守住盈亏临界点底线,确定比较合理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坚持使各车型收费水平处于盈利状态。在客户群划分上,坚持做到承保前查验车辆出险记录,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承保政策,稳定优质业务,剔除垃圾客户。同时,通过赔付率N、O、C指标,对经营状况进行逐月分析、重点监控,对出现经营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警示报告,促使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扭转不利局面。把好承保质量的“关口”从目前看,承保质量不高是影响车险效益的主要问题,而费率又是决定承保质量的核心。一是要根据各客户群体的赔付率情况,将优惠比例和赔付情况挂钩,承保前按照车辆优惠比例进行查验,坚决剔除连续严重亏损的业务。对高赔付的业务限制优惠条件,通过统一承保政策,防止劣质业务在基层单位之间来回“搬家”;二是在险种、车型、保额、限额等方面进一步调整细化。如可根据车辆运输路线或承运货物情况附加承保条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承保风险,确保业务有效益;三是进一步做好车险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应结合经营数据分析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调整承保政策,把数据分析作为决策的依据。提升理赔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理赔管理是控制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业务发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理赔管理应以业务发展为中心、以“准确、合理、快速”的理赔服务为宗旨。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求保险公司更好地做好理赔工作。具体做法上,把打击假赔案、治理超额赔付、降低理赔费用、提升理赔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以准确、合理、快速为工作目标,提升整体理赔服务水平。产品必须要有销售渠道,而高效能、低成本的直销渠道是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坚持以“直销为主、代理为辅”的原则发展车险业务。加大直销力度,尤其是各级经营单位领导的直接公关力度,直接掌握客户资源,逐步把大客户资源统一在其直接管理范围内,这样,既稳定了客户关系,又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投入,为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有了稳定的基础,才有能力去拓展更多的营销渠道,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对于代理业务,要始终坚持诚信合作的原则和有效益合作的原则;重要业务做到知根知底,把握好业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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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20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各公司岗位设置不同,中小型保险机构的营服一般包括营服经理、综合内勤、训练专员(组训),大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行政或财务之类的。账务处理在保险企业可能是预算员之类的,包括预算动支和费用报销等。
营服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计划任务、人力目标及各项经营指标的最终达成;
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在营销服务部的贯彻落实;
3、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4、负责营销服务部内、外勤人员的培训、指导及管理;
5、负责营销服务部会议经营管理;
6、负责《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7、负责各项方案及新产品上市的宣导与推动;
8、负责行销辅助品使用的有效宣导;
9、负责营销服务部的职场及资产管理;
10、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
11、营销服务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追踪;
12、负责营销服务部绩优荣誉体系的建设与表彰奖励活动推动;
13、负责分公司各项政策举措在营销服务部的落实。
综合内勤岗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业务人员的入离司办理、日常管理、代理人考试报名、佣金查询、佣金及考核调整上报等工作;
2、负责营销服务部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制作各类经营分析报告,为营销服务部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对保单进行初审,完成保单的传递与分发;
4、负责对营销服务部的单证、行销辅助品进行管理;
5、负责各类电话回访件、保全、理赔报案、咨询及投诉受理及材料收集;
6、负责陪同客户体检,协助完成契约调查、理赔调查等调查工作;
7、负责保单回执的回销与清理催收;
8、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对营销服务部资产进行管理;
9、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完成营销服务部的预算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训练专员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追踪业务计划、人力目标及各项业务指标的达成;
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宣导、追踪及反馈;
3、负责营销服务部各项会议、培训的组织、实施、追踪、效果评估及反馈;
4、负责对上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推动及效果反馈;
5、负责对各项竞赛方案进行追踪;
6、负责新上品上市的宣导、培训及推动;
7、负责对团队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营销服务部经理汇报;
8、负责营销服务部职场布置;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公司特别是基础营业单位的工作通常项目很杂,比较辛苦,需要比较细心,能耐得住寂寞且能持之以恒的人来做,工作劳度比较大,相对适合男孩子。去之前最好把对象找到。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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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17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保险公司营销部个人履职情况汇报
2012年,按照分司领导的分工,我主要负责营销部的业务推动及公司内外部协调工作。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协调分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一定成绩。截止到2012年11月18日,完成保费3xxxx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xxxx%,超额完成xxxx万元,并计划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完成保费xxx万元,计划超额xx万元。
今天,按照xx中支年度班子考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就自己今年以来的履职情况向领导们做以下总结,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积极学习,不断提升,做个合格的保险管理者。
分公司上半年组织全省四级机构负责人专业知识培训(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本人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学习期间积极配合,善于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并在学习结束后获得优秀组员。十月下旬参加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四级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学习,学习过程中一如既往的刻苦努力、虚心好学,并在培训结束后获得优秀学员证书。通过这几次学习,使我对保险学科的基础理论、保险学的基础知识、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培训后,我对保险业在市场经济、金融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观上的认识,对各种具体的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程序、市场操作等也要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
(二)积极主动的做好全面业务的推动工作。
按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各成员的工作分工,我积极围绕公司年初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针对公司各险种业务面临的发展环境和市场形势,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抓续保业务。由于受大市场环境影响,2012年经济继续呈疲软状态,新增业务的发展较为缓慢,故在整体业务增长点中,续保存量成为一大亮点。我部门依据上年度保险续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逐笔分类,提前两个月分拣好并下达到每个业务人员手中,使其达到每笔业务都心中有数,每笔业务都能提前通知续保。此举自推动后使续保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效果比较理想。
二是大力开展渠道业务建设。针对公司提出的渠道业务的扶助政策,我于上半年与鱼台鹏华汽贸友好合作,签订协议,自此鱼台营销部有了第一家车商渠道队伍。现如今,车商渠道每月有十万左右业务产出,为我司业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现阶段(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我正积极与北京现代鱼台店和中国一汽森雅佳宝等汽车经销商进行走访,增进交流,加强联系,对今年及下年的合作事宜进行商讨,基本达成了共识,预计不久会有业务产出。
(三)理顺业务发展思路,为明年业务全面启动打好基础。
一方面加强内部建设,积极研究出台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工作措施,在严肃工作纪律的同时人性化管理。对每位业务人员做到每天沟通,遇到业务发展阻碍积极帮助他们协调沟通;每逢他们的生日,集体庆祝的同时,为他们送上一份鲜花和祝福。
第二方面是积极协调,全面启动与本地各大型停车场、运输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多层次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协调各业务人员与他们的业务合作,积极稳妥的开展车险业务,同时也在意外险开拓上做到稳发展。
第三方面是加大公司宣传力度。依靠总分公司现有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我部门计划于明年与本地广告公司进行接洽,加深我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在鱼台县人民心中树立起美好的大地保险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今年,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和成绩,但距离上级公司的要求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细想业务素质的提高跟不上公司快速发展的形式,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忽视业务与学习的两者关系,平日大部分时间忙于业务及事业性工作,用于业务知识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有时工作中会出现些偏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
2022-01-11 15:14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1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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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11 齐景宪 客户经理
金融涉及两大因素:钱和时间,主要研究个人和单位在特定时间段内如何赚钱,存钱,花钱。在学术上,金融描述人们如何为将来的花费做计划,或者人们如何在商场或超市的时候花钱。另一方面,商业则意味着通过买卖商品或者服务合法创业,其最终产物一个合法的盈利单位。创业者观念上必须要先拿到合法证明。这样才意味着你要从事的行业是合法的。
职业方向大大的不同
学金融的最终方向通常是金融分析师。他们从事的工作主要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投资机构。在这些金融机构从事二级市场投资,做投资研究报告。通过分析市场,帮助客户或者自己做出投资决策,目的是及时做到增大利益,减少损失。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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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0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大额交易报告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包括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具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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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05 连伟智 客户经理
我国金融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还不是金融强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经济增长处在合理区间,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体系整体稳健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与隐忧风险并存。可以用一句话简单概括我国金融的总体形势,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但还不是金融强国
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壮大,服务于居民生活的改善。就此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在服务功能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发展困境方面,各国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而近年来我国虽然有所改观,但是尚未从根本上实现金融支持的突破。另外,金融支持一直是各国居民获得多方保障、大胆消费的基础。而在我国,无论是金融性的保险、保障体系,还是消费金融的服务与创新,都还有所不足
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
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是实体经济?什么是虚拟经济呢?简单说,实体经济主要指物质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既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科技、艺术、体育、信息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虚拟经济就是货币金融活动,说通俗点,就是直接经营金钱的那一部分经济,它不是直接靠生产和服务去挣钱,而是用钱生钱,如货币信贷、股票、债券、基金等。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打个比方,就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方面,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是虚拟经济存在的基础,没有相应实体经济支撑的虚拟经济很容易积累泡沫,一旦泡沫破裂,不仅虚拟经济要崩盘,而且会牵连拖累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地发展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是有好处的。可以说,没有纳斯达克股市,就培养不出微软、苹果等一大批现代信息高科技企业。
当然,虚拟经济不仅仅是金融,但与金融有很大关系。“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枯则金融亡。”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是金融的宗旨。我们总结美国、欧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就能看出来,他们主要是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金融的问题,另一个是政府财政的问题。金融问题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金融没有服务好实体经济,越来越独立,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膨胀,在虚拟经济中自我循环。当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背离达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会产生金融危机,而且会损害实体经济。
虚拟经济为支撑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近些年,我国也出现了“脱实向虚”的苗头。一方面,大量信贷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造成金融体系资金过剩,实体经济却资金难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大量资金囤积在投机领域,追求一夜暴富,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吸引了全民目光,成为社会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另外,从黄花梨木、普洱茶、大蒜、姜、中药材等普通商品到古董、字画等艺术品,随便赋予一个概念,其价格都会出现飙升,投机盛行。这一系列问题都来自于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的扭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这就需要从深入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观念入手。
对于我国来说,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以下几方面重要问题。
第一,在微观层面上,是强调满足非金融企业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由此来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就是能否为那些最需要金融资源的主体提供了支持。就企业来看,小微企业与解决就业相关,农业企业与农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企业与生产率提高相关,而它们又都是极易面临金融短缺的主体,因此理应是落实金融服务功能的着力点。就居民来看,与其“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和投资行为,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但在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对象里,对其重视程度却一直弱于企业。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就必须抓住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抓住最需要金融支持,但又得不到足够资金保障的部门和主体。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发展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产品、场外资本市场等,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通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来解决农村金融的“失血”;通过发展消费金融,创新面向个人的财富管理,来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和消费升级等。
第二,在宏观层面上,是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换句话说,如果现有实体经济结构存在缺陷,那么金融部门不应强化这种矛盾,否则就是金融市场功能出现了问题。从总需求角度看,当前,过高的储蓄与投资,最终消费中的居民消费不足,都是改变我国结构失衡的重点,因此也应是金融服务的落脚点。从总供给角度看,产业结构的核心矛盾,应该是三次产业内部的低效扩张,而不仅是之间的替代问题,即高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都严重不足。如果不能认清金融支持的路径,那么就只会加重现有经济矛盾。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就必须有效服务于中央所强调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一方面,不仅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来应对传统工业化道路中面临的“高污染、高能耗”,引导和支持绿色制造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科技金融来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通过发展新型信贷产品、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基金等,为科技融资提供持续的支持。同时-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因此,金融不仅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而且不能只把目光放在房地产等领域,而要关注“以人为本”的金融模式,重视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等。
第三,从金融部门内部来看,则是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谓“己不正难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门内部效率低下,金融机构与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严重落后,那么也谈不上服务实体经济,引导经济优化。因此,促进金融市场、机构、产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判断金融创新失控与否,无非就是分析这种活动是否距离实体部门的金融需求太远,或者是否带来不可控的额外金融风险,以及是否会扭曲微观主体的行为。就此而言,虽然说我国面临的仍是金融创新不足,但也必须避免把推动创新成为金融部门追求超额利润的幌子。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必须坚决推动金融创新,努力使得金融业更具有改革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必须始终以金融业的服务对象为落脚点,防止出现一些过分脱离实体的金融创新“游戏”,使金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四,从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关系看,要解决好二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从历史上看,影响备国持续稳定的最终因素,还是要归为分配失衡。之所以有人开始把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对立起来,也是这个原因。譬如,所谓“银行高利润”背后,其实也是两大部门出现了分配矛盾。总之,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要注意避免对金融机构进行行政性.的干预,防止为了片面追求服务实体经济,而把实体部门的风险转移到金融部门。另一方面,则需始终注意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发展次序,尤其是在当前各地方都高举金融大旗的情况下,要认识到,如果把金融手段当作发展目标,则金融最终也会成为“一场游戏一场梦”。
三、民生金融怎么建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尚未充分满足公众的各类金融需求,今后应该更加注重“以民为本”,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让急需用钱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能够顺利贷到款,让闲置的民间资金有合适的地方去。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由此来看,所谓民生金融,就是以促进民生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发展模式,意味着金融体系发展由更重视支持生产层面,转向更重视满足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由过去更加重视服务大企业,转向更关注与就业相关性更大的小企业;由“高高在上”的正规金融体系为主,转向充分关注和运用“民间金融”,“草根金融”的作用。
1.金融改革应“以民为本”
当前,国内金融改革不断加快,但从根本上看,现有金融体系尚未充分满足公众的各类金融需求,改革重点应该更关注“以民为本”,包括如何更好地支持和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国务院前不久提出要“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强调要“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就是金融改革发展“以民为本”的体观。
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创新,但迄今为止,对金融创新的讨论更多还是集中在宏观层面,而对个人的影响则关注不足。从长远来看,新的金融工具、技术、规则的出现只是过程而非目的,最终是要通过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为人们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换句话说,民生为上的改革发展,要求金融创新同样关注“以民为本”。可以看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体中,金融创新往往由金融机构主导,同时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新产品和服务。对个人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深刻地改变了西方人的财富观念,投资和消费模式也不断完善,最终带来普遍的福利增进。
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双刃剑”效应已为人们所认识,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衡量金融创新合适与否的标准,首先应该是能否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居民最终福利的改善,而不仅是对金融行业自身有益。在实践中,“以民为本”的金融改革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金融改革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当前金融市场的一大顽疾,就是个人投资工具与产品的严重缺乏,这使多数人除了银行存款外,找不到更好的风险收益合理的投资渠道,不仅使资金使用效率低,而且妨碍了个人财富增长。一方面,伴随着老龄化、城镇化、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居民产生更加复杂的投资与财富管理需求,迫切希望更好地运用金融手段,来抵御风险、增加财产性收入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从民间资本的供给角度来看,伴随着财富在民间积累,由于正规金融体系提供的投资产品有限,更多的逐利资金便到处寻求出路,既形成了繁荣的民间金融,又造成许多资产与商品投机泡沫,近期的黄金抢购热潮,就反映了这种投资需求与金融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目前,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各类财富管理产品,往往更多被金融机构作为表外业务的规避渠道,以及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补充,尚未真正转变为客户导向的财富管理模式,扎根本土的创新力有所不足。将来除了要开发多元化的、符合国内投资者习惯的产品,还要注意现有业务要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地展开,而不是仅仅对富裕人群。
第二,金融改革要面向消费者。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已经逐渐进入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经济发展在缓慢地由“投资型”向“消费型”转换,金融模式也同样从“生产型金融”向“消费型金融”发展,因此,必须促进面向消费者的金融创新。当前国内居民消费增长缓慢,不得不说金融创新不足是重要原因。金融创新的最大作用在于能释放个人消费潜力。住宅、汽车能够成为拉动增长的主要行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两个领域的金融创新比较活跃,客观上拉动了消费。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贷款买车,就有零利率、零首付等各种金融方案。消费金融的改革创新,旨在使居民突破收入约束,增强消费融资能力。对此,除了继续推动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外,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保险和担保的风险分散保障等,都是消费金融改革的着力点。
第三,金融改革还要满足为居民服务的便利性。例如,对商业银行来说,要创新服务理念,诸如收费的“霸王条款”、业务出错拒绝认账、限时服务不了了之等现象需要扭转。还要使个人与银行打交道更容易,如网上银行、结算汇款等业务要更适合普通人操作等。同时,网络支付工具和模式也在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运营体系,使得金融市场更加重视个体自由选择,由此金融业不仅要适应新技术的革命,更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全新理念。当然,“以民为本”的金融改革,还要体现某些政策性金融特征,避免走向完全市场化的极端,包括小微企业、住房保障、农村等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的金融支持领域。
2.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由于政策保障和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变得更为严重。考虑到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要载体,也是草根经济活力的源泉,政府理应对此有所着力。虽然近年来对小微企业融资更加重视,但还有所不足,未来应该继续从几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理顺政策体系。应该尽快在中央层面上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的协调部门,出台与中小企业金融相关的法律,创新针对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机制,增加鼓励中小企业金融活动的政策措施,这些都是改革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尽快实现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专业化与专门化,并可考虑在经济案件审理与执行层面设立快速通道,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制建设。
第二,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首先,包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内,对于解决融资难,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今后在较长时期内仍需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其次,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中,作为独立法人的中小企业银行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也应逐步允许发展作为独立法人的中小企业银行,并且构建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从而真正出现战略经营目标与中小企业发展完全一致的金融机构。最后,积极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与民间金融资源,使得小微企业更加规范有效地利用民间资金。
第三,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包括银行业的信贷产品创新、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等。比如广西农村信用社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和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等特点,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推出了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或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高了小微企业资产利用率,缓解了小微企业用钱的“燃眉之急”。
3.民间金融要到“阳光下”
发展民生金融,必须解决一直困扰金融体系的民间资本与民间金融问题。我国的民间资本具有典型的两面性。从其积极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支撑了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二是支持了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对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对“三农”起到重要支持作用。从其消极方面来看,最为典型的有两点。一是由于民间金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这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蕴含了一定的风险,并且由于其没有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这种风险的积累是难以控制的。二是民间金融中的“黑色”部分,包括各类带有欺诈性或高风险的金融活动,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且影响社会安定。
为了更好地使民间资本对经济社会发挥正面作用,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加以改革。
第一,完善民间资本面临的制度环境。一方面,尽快出台《放贷人条条例》和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来明确非法集资等模糊的概念。例如,在美国正是由于有《贷款真实性法案》、《存款真实生法案》、《广告真实性法案》、《公平信贷法案》、《电子信贷转移法案》、《平等信贷机会借贷利率上限管理制度比较法案》、《社区再投资法案》、《公平收债法案》等众多法律的约束,民间资本才能相对健康地自由运作。
第二,疏通民间资本融资渠道。一是疏通民间资本的间接融资渠道。目前推进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改革,还有社区银行等,都可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实际上,我国需要大量的这类小型金融机构,来满足县域以下不同层次、规模、地域的资金需求。二是疏通民间资本的直接融资渠道。例如,私募基金走向阳光已指日可待,其他如债券、产权交易市场等也应进一步开放。通过引导支持民间直接金融创新,使大量过剩的民间资金更易找到用武之地。
此外,还应当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的实业投资机会,如战略新兴产业和各类带有垄断性的行业。还要加快基础金融产品创新,为民间资本提供风险可控的金融投资机会,防止其在大宗商品、房地产和有限的金融资产中进行无序投机。还要支持民间资本“走出去”,鼓励他们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并且有效地与国家战略利益结合起来。
四、金融风险怎么控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我们要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比如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就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危机。
回顾历史,金融风险爆发所导致的危机,大体上可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和银行危机。在古代社会,金融风险所导致的危机通常是货币危机,并往往会转化为政治危机。例如,西汉末期王莽取得政权后,屡次改变货币制度,不仅打击了大地主和商人,也给平民带来重大损失,成为其政权崩溃的重要原因。而在古罗马黄金本位时代,黄金的供不应求,使罗马暴君尼禄采取货币贬值方式,用同量金属铸成更多货币,此后国家逐渐走下坡路。货币大幅贬值确实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是隐性金融风险造成非爆发式危机的结果。进入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现代金融产品、机构的迅速发展,金融危机也更加多元化,很多情况下表现的是包括货币、债务、银行在内的综合危机。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处理不好,小风险会酿成大风险,区域性风险会酿成系统性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
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风险控制。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系统性风险是全局性、整体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是局部的、某个地区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能发生转化。区域性风险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和防范,就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演变成系统性风险。相对于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具体化,随着风险的转移和扩散,区域性风险可随时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从根本上看,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与危机的挑战,主要源于三大方面。
第一,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过去多年我国金融业取得良好的业绩,主要是依托本世纪初以来经济的健康高速增长,还尚未经历一次真正的经济衰退冲击。但是我们看到,过去我国经济跨越式增长体现了后发优势,但对于当前庞大的巨型经济体来说,过快的增长显然难以持续。因为,在劳动力成本上升、重要资源稀缺性程度凸显的背景下,这样的高速增长显然难以为继。一旦经济增速不断下滑,就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增长,进而对银行业为代表的我国金融业也产生负面冲击,从而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此,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经济过于求快的背后,反映了政府业绩考核的导向、地方经济的竞争推动等诸多因素,节奏要主动慢下来也非一日之功,但尽快加以改革和调整,才能迎来并适应健康的增长“慢”时代。而从金融角度来看,则要加快业务模式转型,从靠规模“吃饭”转向靠核心竞争力、服务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提前做好“勒紧裤腰带”的准备。
第二,金融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金融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风险,改善人们的生活,风险存在并不意味着金融危机一定会产生。在金融创新成为风险积累的主要途径下,建立多层次防火墙,避免风险积累和全面支付危机爆发,是我们面临的考验。
对此,我们应该做到大胆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要深刻认识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应不断推进金融发展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市场上的新机构、新产品、新服务等,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加快金融发展与强化金融监管的关系,通过优化金融监管来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竞争力,推进其安全稳健发展。
第三,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移。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发生,很多是源于金融体系之外的因素。例如,在历次重大的金融危机中,许多国家由于政府财政存在脆弱性,往往会更容易受到危机影响。而近年来的欧洲部分国家的主权债务出现问题,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财政可持续性。多数情况下,财政可持续性都强调政府债务清偿能力,如果一国政府的债务可持续性出现问题,则很可能激发相应的财政金融风险。
实际上,中央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正是着眼于此。我国的政府债务负担,尤其是地方隐性负债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行债券。根据现有法律,地方政府是没有发债权的。为有效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寻找新的地方政府举债路径,我国对地方政府发债模式进行了探索。2009年,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二是平台融资。包括城投债、基建信托等方式。
与其他国家比,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并不高,债务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应过度放大风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和债务透明度不高,很多隐性债务难以统计,加之地方GDP的水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财政的偿债风险,因此也不能忽视。
当前地方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这几方面:一是软预算约束将给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并最终转嫁给中央政府。二是地方政府可能逐渐出现“收不抵支”。三是地方税制体系和地方债券融资模式尚未充分健全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持续融资缺乏有效的“正门”只能更多地依靠各种“旁门”,这就会使得隐性负债的膨胀成为可能,其中的潜在风险不言而喻。四是在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行政压力、奖励激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向各类建设项目,而不是国家所希望的方向。
对地方债务的困局,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解决。
一方面,把治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作为重中之重。虽然目前源于平台贷款的短期风险相对可控,但是,一方面,随着更多的平台贷款逐渐到期,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状况却影响地方偿付能力,使平台贷款风险对银行的潜在影响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虽然平台融资开始更多依靠金融市场,但在银行仍是市场最大承销者和买方的背景下,许多风险依然会向银行转移,因此需要治理整顿。例如,尽快推动包括《预算法》在内的相关制度完善,推动市政债券的改革,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基金,促进地方政府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再如,要促使其融资平台负债从信贷化逐渐转向债券化。
另一方面,从根本上看,要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需要推动政府投融资的市场化。未来,我们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之路,将由规模扩张变为更加重视质量。这样,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在变窄,政府投资的效率也在降低。今后,一方面加强规划,逐渐减少政府直接投融资行为;另一面推动相关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放开,以市场力量来解决政府投融资难题,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政府投资责任带来的负债;中动。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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