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73岁可以做投保人吗
章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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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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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35最佳答案
老人可以给他买一些保险。老人因为健康状况较差,通常是无法投保重疾险的,所以应该购买的是意外险+医疗险+防癌险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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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0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一般不可以了。因为有缴费年龄限制。一般缴费期满的年龄不超过70岁,部分险种可以达到75岁。而现在保监会取消了趸交的缴费方式,一般高端理财型险种最低缴费期都是至少3年了。所以73岁是不能做投保人的。 -
2021-12-23 20:47 龚峻梅 客户经理
投保人是负责交钱的这个人,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一个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
2021-12-23 20:44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的。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人,但是被保人和受益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3、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相当于自己为自己投保,可以指定亲属作为受益人。 -
2021-12-23 20:41 樊扬诗 客户经理
可以的,投保人没有限制要求 -
2021-12-23 20:38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不一定。投保人是交保费的人。受益人是受益被保险人发生风险理赔保额的人。二者有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一人。比如丈夫做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孩子是受益人是很普遍的。但可以随时改变受益人。 -
2021-12-23 20:3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内容作者:随身保顾问-张朝华,更多保险问题可
您好,您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有一些朋友问过,各有各的情况,我曾经遇到过这么几种情况,不知道您是哪种,或者类似,或者不同?
1、因为现在有的产品提供投保人豁免,那么有位朋友就提出了,让我们家老爷子当投保人,是不是万一用到豁免,我就不用交保费了,不是挺好的?
这位朋友其实没有了解投保人豁免究竟是个啥,投保人豁免呀,实质上就是给投保人上了一份低保额的健康险,或者意外险,保额低到什么程度呢?低到本张保单所要交的保费。说到这里很多朋友已经明白了,73岁的老人去投保重疾险,一是拒保,二是保费可能高到天上。
2,我们假设这位73岁的长者,身体倍儿棒,附和投保要求,保险公司也愿意接受,那还有一个“双录”问题,这个双录,可能让73岁的长者望而却步。录音录相,简称为“双录”,有一套标准化流程和相对复杂的操作,如果年龄,不是必须,就不建议做投保人了。
3,就算是前面1和2都可以满足,那还有一个交费问题,投保人是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的,在我们的核保环节,有两个核保项目,一是健康核保,二是财务核保,那么73岁的老人需要有足够的交费能力,且要用足够短的时间交费才行。
举例,73岁,我想选择30年交费,可不可以呢?回答是不行,保险公司是不会通过这样的交费的,因为人均寿命才80来岁,那还没有交完费就大概率会出现投保人去世的问题,所以这种可见的风险,保险公司是必须规避的。
说了上面几种情况,您是否能更理解了一些?您咨询73岁的人想做投保人,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吗?如果能描述得更具体一些,或许能给到您更好的帮助。
对于部分增额终身寿险,最高的投保人甚至是可以超过80岁的,那我们来看,我们最核心的想法是什么,是想解决哪方面的问题,是不是只要能做投保人就可以完全解决您的担心?
还是说我们对于73岁做投保人,只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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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30 车广侠 客户经理
2.1投保人是填写投保书、申请购买保单的人。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交纳首期保费就构成了投保要约。保险人可以承诺接受,也可以制定与投保书不一样的条款签发保单,则构成反要约。若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内容达成合意,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一旦合同成立,投保人即成为保单所有人。只要投保人不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不将保单馈赠他人或作贷款抵押,他就一直享有完全的所有者权利。
2.2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当事方,寿险合同只是以他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保单所有人,也可以不是。若投保人为他人生命保险,即所谓“第三方保单”下,几乎所有国家的保险法都要求投保人即保单所有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美国大多数州的保险法还规定,没有被保险人的同意,以他人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单是无效的,即使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在1897年一案中法庭指出:“不告知他人或未经其同意便就他人生命购买保单显然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妻子对丈夫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但是她不能在他不知情或未同意的状况下就为丈夫的生命购买保险。同样丈夫也不允许在妻子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为妻子生命购买保险。如果这种情况泛滥,可能会造成大量的犯罪。”因此虽然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当事方,他也必须具备同意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庭通常为未成年人做出了同意原则的例外,即父母作为保单所有人可以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投保。
2.3受益人是寿险保单一般对受益人做这样的规定:“投保书中指明的受益人将收受死亡给付金,除非您指明新的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在保险合同项下具有许多权利,但不包括对死亡给付金的所有权,可是保单所有人有权指定收受死亡给付金的人。当然他也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但单纯作为保单所有人,他是无权拥有死亡给付金的。因此可以说,保单所有人并不能对抗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保险金的金的权利。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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