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

哪些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齐晓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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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最佳答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赵顺达 客户经理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山东各市各县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希望能帮到你,节哀顺变罢。
  • 2021-12-23 18:23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应该是社保局领取可以咨询一下社保
  • 2021-12-23 18:2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应该是有的。具体规定参见:

    1.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2.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 2021-12-23 18:12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天下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6
  • 2021-12-23 17:55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当地的社保局进行领取。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 2021-12-23 17:49 龚子鸣 客户经理

    根据民政部、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的规定,公务员退休之后因病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
    其中,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 2021-12-23 17:41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怯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次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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