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善意取得是否排除冒名

抵押权善意取得是否排除冒名
赵顺起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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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3最佳答案

楼主应该想问的是“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抵押人未经 同意 是否有权处分?”根据《物权法》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个条文修正了《担保法》49条及《担保法解释》67条的规定,并未对登记与否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即是说,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抵押人未经同意无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依据物权的追及力行使抵押权。
但是,上述物权追及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即是楼主后面的一问,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获得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但必须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履行完毕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依据是《物权法》第106条,内容此处略,该条最后一款写明了: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此时,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就其出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0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合同有效,但不产生物权变动。因为转让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另外,即使第三人基于善意,但也不构成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条款是,第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基于善意;2、支付合理对价;3、不动产已经过户,动产已经交付。车辆虽然属于动产,但有登记的限制,在尚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一般不考虑为善意取得。
  • 2021-12-23 18:13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善意取得并非要求有权处分。如果是有权处分还行需要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才是善意取得条件之一。
  • 2021-12-23 18:05 齐显影 客户经理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抵押,抵押无效,因此,别人不可能取得 抵押权,更不必说善意取得了
  • 2021-12-23 18:00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你好,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
  • 2021-12-23 17:33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质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未对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规定。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该条文明确规定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既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其他物权。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对质权和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应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但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动产不转移占有,还包括不动产抵押。因此,在认定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时,应严格把握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
    (一)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或抵押人虽对抵押动产无处分权但占有该动产;
    (二)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三)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四)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2021-12-23 17:2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事件。我国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但必须符合要件才能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当您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时,怎样认定是否属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我们就要看看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有哪些,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仅对动产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规定了构成要件,并未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言及“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可供抵押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公示的公信力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就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而言,如果发生不动产所有权权属登记错误,社会公众便会产生错误认识,以为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登记名义人)是真正权利人,这样一来,可能的交易相对方(比如银行)便会产生错误信赖,非常愿意为该登记名义人或其愿意为之提供抵押的人提供借(贷)款而成为债权人。但是,如果借贷关系成立之后,又因为登记名义人并非真正权利人而否定抵押权的效力,则债权人将立即从有担保的债权人变为无担保的债权人,其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而通过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则可以保护善意的债权人,进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安全。
    我国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这是对善意债权人的保护。怎样认定是否属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对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定的认识。如果您在维护自身善意取得权益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不妨咨询相关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 2021-12-23 17:07 齐晓娇 客户经理

    答:抵押权事实应该可以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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