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主要支持对象有哪些
如题,有熟悉的朋友请告知
车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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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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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8最佳答案
1、担保公司的主要支持对象有哪些?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
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
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
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2、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
3、担保业务的程序如何?
(1)担保申请
(2)担保初审
(3)祥细评审
(4)担保审批
(5)签定合同
(6)发放贷款
(7)正式担保
(8)跟踪管理
(9)担保终结
4、企业如何申请担保?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注:链接),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明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贷款证
*(5)资信证明
*(6)企业《章程》
*(7)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9)企业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
注:
(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带#号材料至少应提供其中一种
(3)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半年
5、受理担保有哪些条件?
(1)累计在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
(2)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注:
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3)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担保收费的种类及如何计算?收取方式如何?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
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
(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 ≤0.30 ≤0.40 ≤0.50 ≤0.60 0.60以上 风险度系数 1.2 1.4 1.6 1.8 2.0 担保额度 300万以下(含300万) 300-500万(含500万) 500-1000万(含1000万) 1000万以上 额度系数 1.0 0.95 0.9 0.85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7、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8、企业的保证金如何收取?
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担保协议书》中规定。
9.资信评估指标及方法如何?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一、企业素质及潜力 12 (1)=100% 5 (6)≥800万元 10 1、管理素质 4 (2)≥90% 4 (7)≥500万元 8 (1)好 4 (3)≥80% 3 (8)≥300万元 6 (2)中 2 (4)≥70% 2 (9)≥200万元 4 (3)差 0 (5)≥60% 1 (10)≥100万元 2 2、主要领导人素质 3 (6)<60% 0 (11)<100万元 0 (1)好 3 三、企业效益水平 20 2、资产负债率 13 (2)中 1 1、资产回报率 10 (1)≤30% 13 (3)差 0 (1)≥10% 10 (2)≤40% 10 3、职工素质 2 (2)≥8% 8 (3)≤50% 8 (1)好 2 (3)≥6% 6 (4)≤60% 4 (2)中 1 (4)≥4% 3 (5)≤70% 2 (3)差 0 (5)<4% 0 (6)>70% 0 4、发展潜力 3 2、利润率 10 3、流动比率 5 (1)好 3 (1)≥20% 10 (1)≥200% 5 (2)中 2 (2)≥16% 8 (2)≥180% 4 (3)差 0 (3)≥12% 6 (3)≥160% 3 二、企业信用状况 25 (4)≥8% 4 (4)≥130% 2 1、到期贷款偿还率 20 (5)≥4% 2 (5)≥100% 1 (1)=100% 20 (6)<4% 0 (6)<100% 0 (2)≥90% 16 四、企业经济实力 43 4、速动比率 5 (3)≥80% 12 1、净资产 20 (1)≥100% 5 (4)≥70% 8 (1)≥5000万元 20 (2)≥80% 4 (5)≥60% 4 (2)≥4000万元 18 (3)≥60% 3 (6)≥50% 1 (3)≥3000万元 16 (4)≥40% 2 (7)<50% 0 (4)≥2000万元 14 (5)≥20% 1 2、或有负债偿还率 5 (5)≥1000万元 12 (6)<20% 0 合计:100分10.什么情况下,公司应主动撤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公司认定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
(3)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5)连续二年,该项目未能达到初审预测目标。
12、在银行不同意放款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3、在银行不同意放款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002-11-1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什么人可以作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5、什么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7、什么是保证合同?
16、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方式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17、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8、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9、保证责任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0.一般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1、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3、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哪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4、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5、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6、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7、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8、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9、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0、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31、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2、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3、质物拍卖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4、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5、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6、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7、什么是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38、什么是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39、什么是拍卖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0、什么是竞买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什么是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42、拍卖的程序有哪些?
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
43、拍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4、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⑴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⑵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④抵押房地产的价值;⑤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⑵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⑷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⑸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46、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序号 方式 种类 程序 备注 B-1 保证 第三方 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B-2 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营管理者) (1)同上(2)反担保保证人的家庭共有财产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产 (1)抵押物评估(2)投保财产险(3)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4)登记(5)移交房地产权属凭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先办理出让手续,或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2 机器、设备等 同上(1)-(4) Z-1 质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3)记载于股东名册(4)公证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2)登记(3)交付股票(或股权证) 依法限制转让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 Z-3 存单、债券等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2)通知金融机构止付(3)交付存单、债券等凭证正本 证券代保管凭证不得用作质押。 Z-4 动产 (1)质押物评估(2)投保财产险(3)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4)移交质押物 Z-5 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1)质权标的评估(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3)登记(4)交付有关权属凭证 Z-6 其他权益 依据双方的约定 Q-1 其他 保证金 (1)交付保证金(2)签署《保函》 Q-2 共同帐户 (1)签订《共同帐户协议书》(2)开立专门帐,预留双方的印鉴 Q-3 财务监控 依据双方的约定 Q-4 证券帐户监管 (1)与券商签订《证券帐户监管协议》(2)出具授权委托书(3)交付资金帐户卡45、项目初审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
(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6)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
(7)安全保证措施
(8)基本风险度评估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
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
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
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2、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
3、担保业务的程序如何?
(1)担保申请
(2)担保初审
(3)祥细评审
(4)担保审批
(5)签定合同
(6)发放贷款
(7)正式担保
(8)跟踪管理
(9)担保终结
4、企业如何申请担保?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注:链接),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明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贷款证
*(5)资信证明
*(6)企业《章程》
*(7)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9)企业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
注:
(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带#号材料至少应提供其中一种
(3)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半年
5、受理担保有哪些条件?
(1)累计在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
(2)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注:
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3)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担保收费的种类及如何计算?收取方式如何?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
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
(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 ≤0.30 ≤0.40 ≤0.50 ≤0.60 0.60以上 风险度系数 1.2 1.4 1.6 1.8 2.0 担保额度 300万以下(含300万) 300-500万(含500万) 500-1000万(含1000万) 1000万以上 额度系数 1.0 0.95 0.9 0.85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7、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8、企业的保证金如何收取?
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担保协议书》中规定。
9.资信评估指标及方法如何?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一、企业素质及潜力 12 (1)=100% 5 (6)≥800万元 10 1、管理素质 4 (2)≥90% 4 (7)≥500万元 8 (1)好 4 (3)≥80% 3 (8)≥300万元 6 (2)中 2 (4)≥70% 2 (9)≥200万元 4 (3)差 0 (5)≥60% 1 (10)≥100万元 2 2、主要领导人素质 3 (6)<60% 0 (11)<100万元 0 (1)好 3 三、企业效益水平 20 2、资产负债率 13 (2)中 1 1、资产回报率 10 (1)≤30% 13 (3)差 0 (1)≥10% 10 (2)≤40% 10 3、职工素质 2 (2)≥8% 8 (3)≤50% 8 (1)好 2 (3)≥6% 6 (4)≤60% 4 (2)中 1 (4)≥4% 3 (5)≤70% 2 (3)差 0 (5)<4% 0 (6)>70% 0 4、发展潜力 3 2、利润率 10 3、流动比率 5 (1)好 3 (1)≥20% 10 (1)≥200% 5 (2)中 2 (2)≥16% 8 (2)≥180% 4 (3)差 0 (3)≥12% 6 (3)≥160% 3 二、企业信用状况 25 (4)≥8% 4 (4)≥130% 2 1、到期贷款偿还率 20 (5)≥4% 2 (5)≥100% 1 (1)=100% 20 (6)<4% 0 (6)<100% 0 (2)≥90% 16 四、企业经济实力 43 4、速动比率 5 (3)≥80% 12 1、净资产 20 (1)≥100% 5 (4)≥70% 8 (1)≥5000万元 20 (2)≥80% 4 (5)≥60% 4 (2)≥4000万元 18 (3)≥60% 3 (6)≥50% 1 (3)≥3000万元 16 (4)≥40% 2 (7)<50% 0 (4)≥2000万元 14 (5)≥20% 1 2、或有负债偿还率 5 (5)≥1000万元 12 (6)<20% 0 合计:100分10.什么情况下,公司应主动撤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公司认定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
(3)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5)连续二年,该项目未能达到初审预测目标。
12、在银行不同意放款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3、在银行不同意放款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002-11-1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什么人可以作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5、什么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7、什么是保证合同?
16、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方式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17、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8、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9、保证责任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0.一般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1、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3、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哪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4、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5、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6、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7、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8、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9、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0、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31、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2、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3、质物拍卖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4、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5、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6、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7、什么是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38、什么是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39、什么是拍卖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0、什么是竞买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什么是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42、拍卖的程序有哪些?
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
43、拍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4、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⑴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⑵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④抵押房地产的价值;⑤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⑵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⑷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⑸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46、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序号 方式 种类 程序 备注 B-1 保证 第三方 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B-2 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营管理者) (1)同上(2)反担保保证人的家庭共有财产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产 (1)抵押物评估(2)投保财产险(3)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4)登记(5)移交房地产权属凭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先办理出让手续,或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2 机器、设备等 同上(1)-(4) Z-1 质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3)记载于股东名册(4)公证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2)登记(3)交付股票(或股权证) 依法限制转让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 Z-3 存单、债券等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2)通知金融机构止付(3)交付存单、债券等凭证正本 证券代保管凭证不得用作质押。 Z-4 动产 (1)质押物评估(2)投保财产险(3)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4)移交质押物 Z-5 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1)质权标的评估(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3)登记(4)交付有关权属凭证 Z-6 其他权益 依据双方的约定 Q-1 其他 保证金 (1)交付保证金(2)签署《保函》 Q-2 共同帐户 (1)签订《共同帐户协议书》(2)开立专门帐,预留双方的印鉴 Q-3 财务监控 依据双方的约定 Q-4 证券帐户监管 (1)与券商签订《证券帐户监管协议》(2)出具授权委托书(3)交付资金帐户卡45、项目初审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
(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6)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
(7)安全保证措施
(8)基本风险度评估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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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9 窦连江 客户经理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基本流程:1、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其所在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贷款申请。
2、当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对贷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推荐贷款对象和项目。
3、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对贷款对象和项目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信用促进会组织贷款审议会议。
4、贷款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融资平台向开发银行省分行推荐。
5、开发银行省分行将项目审核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银行省分行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地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签订信贷合同,并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委托商业银行向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担保平台提供反担保。 -
2021-12-23 17:52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太平洋保险外地工人转正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自己条件满足就可以。
担保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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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2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在网上学习有关担保公司的政策和法规! -
2021-12-23 17:19 龚小萍 客户经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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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1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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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9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
(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二、免税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三、免税政策期限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按照公开公正和“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工作安排,下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税名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审核推荐有关工作,将下列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包括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一)按年度提供前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经专家审核,并经公示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三)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见附表),经审计的最近1年完整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最近l年完整年度经协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担保业务明细表(提交的明细表指标中应含有:协作银行名称、担保企业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费收入、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合同号、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贷款合同号、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四)已取得免税资格,但经审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名单及理由。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
2021-12-23 17:09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以申请住房贷款担保为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指针对市内六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⑵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⑷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⑸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扩展资料:
担保公司就是为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还款时,担保公司要如约代其还款。担保公司主要提供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以及中小型企业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服务。银行在拨款给借款人时,为了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找第三方,也就是担保公司,或者其他个人,来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主要有有贷款、项目融资等融资性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两类。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
2021-12-23 17:05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大额电器、古玩字画、装修、出国留学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20年以内;(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房屋评估值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10年。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循环使用20年,单笔使用期限为10年,用时付息,不用不付息。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银行标准利率上浮10%-20%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本、购房合同。
六行万通担保有限公司 -
2021-12-23 16:36 齐智善 客户经理
参考一下这篇文章吧,论文的大纲其实就是你要写论文的大体思路,希望可以帮你解惑!
[摘要] 信用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存在着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因此,通过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中经评论·北京)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手段,为此,各国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社会经济政策。初具规模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大部分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小,抗风险能力弱,担保规模不够用,再加上现有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担保机构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建立完善的中小信用担保制度,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及其功能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
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活动对信用和社会性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信用担保的涵义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而不是一般法人、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二是这种担保是制度化的担保,即指它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框架安排体系之中的,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三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担保,不是对内部关联机构或雇员提供的担保。
(二)信用担保的功能
信用担保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担保,专业担保具有经济杠杆的属性。当专业担保为政府利用时,就成为贯彻特定经济政策的工具。经济杠杆的属性是信用担保最重要的属性,它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向,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动态过程或者说是对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提供保障。
这种属性直接由信用担保的放大功能体现。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额与其承担担保风险的担保资金或资产的比例。一般来说,担保放大比例越高,其对社会做的贡献越大。同时,担保放大比例越大,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就需要担保机构具备更高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刘新来,2003)。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常数,而是随着担保机构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担保放大倍数并不是越大越好。在担保机构社会贡献率、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债权人、债务人认可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平衡点。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担保放大比例,都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通过政府财政出资(或以其为主要出资人),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它是信用担保机构以一定的财产(或资金)为基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其基本职能是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惧贷解决后顾之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现状
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信用担保已经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撑,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普遍设立(李敏,200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由于多种原因,制约了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风险较大。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总额8051亿元,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集中于短期。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数额不超过200万元。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政府不适当地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地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陆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账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廖艳群,2007)。另外,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4、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莅。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现时间不长,没有一套现成的可供借鉴的模式,只好参考国外的经验并结合国情自己摸索。目前,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大部分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匮乏。人才匮乏是困扰担保机构发展的普遍问题。由于担保机构扩张很快,但担保专业人员增长很慢,担保业务运作与开发显现出了人才不足状况。担保机构的担保品种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需要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如工程履约担保,为控制风险,需要按工程进度和开发商的履约信誉分阶段担保,动态地对担保阶段内的风险因素作出预测,重新审视担保条款等。
三、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策略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通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通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2002)。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可以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目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五)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每一个法人化管理和市场运作的担保机构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其让担保机构私下到资本市场上运作资本金,还不如明确规定允许担保机构按照合理投资组合,在保证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除此之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四、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的建议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未来几年,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担保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将会加快,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信息可信度将会得到提高,满足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需求的信用服务市场将逐步建立。
(一)明确政府担保基金的扶持重点
要明确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规范和性质。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范围不能过宽,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对象是没有业绩的创业企业,抵押品不足、但有前途的企业,或者是能够正常经营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现阶段政府担保基金应重点扶持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或项目。因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可能在中央政府确定的大原则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担保重点。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决策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本单位的各种会计、统计数据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之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做到信息来源广泛、处理迅速、传递快捷、反馈及时,特别应注意信息的预测功能,适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
(三)加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融资活动。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又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业。为了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五、结语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最大障碍是信用担保难。因此,可以认为,信用担保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必将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实践上刚刚起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制度、业务规范等问题,对于推动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改革与战略, 黎敏,李新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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