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的住房公积金人不在吴江了可以取吗?

苏州吴江的住房公积金人不在吴江了可以取吗?
樊振玲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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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6最佳答案

那大市范围离职后,不在苏州工作了,有什么办法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40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个人缴纳金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金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一般情况下,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是一样的,也可以不一样。
    缴存基数是自己的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自己设置的,最低5%最高20%,
    各个单位可能设置不一样。如果你离职了去其他地方,可以到公积金中心
    做销户支取,把里面的钱都取出来,当然。单位交的那一部分也是你的。
    都是可以取出来的。
  • 2021-12-23 17:39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首先,先到园区公积金中心,取得《转移联系单》,盖章后,凭公积金卡,身份证,《转移联系单》,园区工作合同,到常熟分中心办理销户转移手续,不得提取现金。
    社保请咨询社保中心。
  • 2021-12-23 17:27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在你离职前,找一位本地同事签一个住房合同(合同里面最好是写清楚一次付几个月房租,累加的和等于你的1W),另外要租房的(同事)房产复印件和土地证复印件,签好字,在到你们当地的地税交税,在把资料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下来后就可以拿走你里面的钱了,如果离职直接走了,现在从2010-1-1开始全国好像就不能取里面的钱了,只能转回老家了。
  • 2021-12-23 17:22 连亚玉 客户经理

    吴江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扩展资料: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03 齐景国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不要听一楼的
    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的职工仅离职,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 2021-12-23 16:48 齐晓影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我中心提取政策无任何变化
    首先,你的户口要在苏州大市范围外
    凭公积金卡、身份证、缴存单位离职证明、外地户口本(吴江暂住证)
  • 2021-12-23 16:16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吴江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扩展资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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