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住房公积金周末休息吗如果查询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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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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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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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1 赵颖轶 客户经理
不上班,有值班人员但不能办理业务。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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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7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一般周末是不上班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21-12-23 17:08 齐春怡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可以网上预约: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网站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公积金账号:
是在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
2021-12-23 17:04 齐景坤 客户经理
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不是你说办就办的,要看你们单位给不给你们缴纳。
一、建立公积金的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2、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工龄之和满65年的在职职工,从满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一)支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分为部分支取和销户支取两种,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条件的,方可持相关证明办理公积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
(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其中购房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购房合同编、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如配偶单位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原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
(4)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正式收据,承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编号、住房贷款本息总金额、借贷双方签字(章)等部分。
2、销户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支取方法
1、职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提供储蓄类型、开户银行、帐号,支取人本人签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用A4纸张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时只需要到财务处填写已经盖章生效的支取记录单即可。支取记录单的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支取记录单各栏目填写齐全,单位经办人、支取人要签字。
3、销户支取的,须在当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封存后方可办理。部分支取的,在个人帐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4、单位经办人审核材料后,填写一式四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支取材料复印件一并到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在支取书第三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通知,第一、二联由管理部留存。销户支取的,结计公积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二份。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计息与对帐
1、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计息年度为当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 30 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职工当年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转年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2、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单位发放“单位公积金对帐单,并通过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可以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全部情况,职工个人凭身份证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情况。
2、查询结果出现错误时,如属管理部记帐或结息有误,管理部进行帐务调整,因其他因素造成错误的,由有关当事人负责处理。 -
2021-12-23 16:42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提领一般是要本人去办理的。
公积金提取也是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他人代办分为两种情况:
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2、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公积金来购买一手房(包含经济适用房)的提取材料:
1、在12个月内的所签订的购房得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的备案的确认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的票据的原件是以及复印件一份的;
4、购房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的;
5、加盖了单位的公章的《住房公积的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6、在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一般的除了提供上述的材料之外的还是应提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的一份。
7、住房的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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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1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一定要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如果要代办,需要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如果你是外市户口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带齐以下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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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5 樊振清 客户经理
截至2019年1月,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双休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内容介绍:
从2017年2月份开始,辽宁省沈阳市和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这三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仅中午可以办理业务,就是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及区级不动产登记大厅等三大政务服务窗口,除了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也正常办公,
除不动产登记市本级大厅工作时间为9:00—17:30外,大多为8:30—17:00,午休时间也正常办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沈阳这次周末提供服务的对象仅仅限于自然人。
扩展资料
2017年2月15日,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为方便市民、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市不动产登 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等3家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面向自然人的业务窗口双休日不休息并延长工作时间,为市民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这3家窗口单位延长服务时间的具体安排为: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本级大厅的工作时间为9:00—17:30,区级大厅工作时间为8:30—17:00;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的工作时间为8:30—17:00;社会保险市、区经办大厅工作时间为8:30—17:00。午休时间业务正常办理。
在延时服务基础上,不动产登记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周六、周日正常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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