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怎么担保?
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怎么担保?
符育明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31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4:20最佳答案
“财产保全”内容,供你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有两种,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本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l)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其中,“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迎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有两种,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本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l)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其中,“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迎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37 龙子鹏 客户经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相当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
2021-12-23 14:2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
2021-12-23 14:27 车巧怡 客户经理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
2021-12-23 14:08 齐晓娴 客户经理
一般提供的担保的数额是和保全的数额相等,您可以提供价值相当的房产 ,车辆行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2021-12-23 14:04 黄相明 客户经理
看你申请的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管辖的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另外,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为
(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起诉期限: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
2021-12-23 13:57 黄相森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以下是担保证明: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 -
2021-12-23 13:47 龚家贱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国元农业保...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获准在首都北京设立的第一家获得独资营运牌照的非内地人寿保险公司。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