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写着,申请人5月26日向法院提出...

民事裁定书写着,申请人5月26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可是5月25日就查封了我们货物,合理吗。
龚岩琳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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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35最佳答案

民事裁定书上明确提到已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期限为一年,法院对该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也为一年,是合理的。

对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就是冻结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于保全期限应当是一致的,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所以法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扩展资料:

民事裁定书的种类有:

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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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12 齐新玉 客户经理

    诉讼没有保全的情况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会被冻结银行账号。这个时间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

    欠款不还起诉司法程序步骤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 确定开庭时间,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当事人,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当事人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不打钱,那么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封当事人固定资产,但会冻结当事人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

    扩展资料:

    欠款不还的后果

    1、欠款人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今后办信用卡、贷款等,任何需要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借钱,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2、欠款人会成为信用黑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子女升学就业,都会因为这次恶意逾期受到影响。

  • 2021-12-23 14:04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一旦判决书生效,原告或者被告就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土地的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 2021-12-23 14:00 赵风莲 客户经理

    法院处理程序是:在接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不需要通知被保全方(因为通知后被保全方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使法院的财产保全行为落空)
    在法院完成财产保全手续后,会向被保全方送达民事裁定书,通知被保全方。
    也就是说被保全人接到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民事裁定书时的时候,一定是有结果的时候。
    另外,银行账户被查封后,资金是只入不出的,就是说别人打入钱可以,但是在账户里的钱不能被提走。
  • 2021-12-23 14:00 车巧怡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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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3:52 龚家达 客户经理

    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就会被冻结银行账号。一般来说要6个月左右。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冻结欠款人账.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2021-12-23 13:50 龚富贵 客户经理

    这说明保全成功了,但是我还是要再和你说一次,保全成功不代表债权就高枕无忧。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只是可以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你可以看看是否符合法院先于执行的情况?
    你可以以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先于予执行,只有先予执行,才是落袋为安。
    呵呵,希望你采纳为最佳答案啊,还有刚才另一个问题,呵呵。
    至于你说的财产保全裁定,一般你会收到下面这么一个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
    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
    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
    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 2021-12-23 13:44 窦连江 客户经理

    法院处理程序是:在接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不需要通知被保全方(因为通知后被保全方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使法院的财产保全行为落空)

    在法院完成财产保全手续后,会向被保全方送达民事裁定书,通知被保全方。

    申请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节选)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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