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每个施工单位...

RT,公司已经给每个员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后,还要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吗?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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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13:03最佳答案

就我所知,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工伤保险原设计框架都是针对全职的那种公司员工。对于建筑工程尤其是小地方那种施工单位直接跟自然人劳务队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并不适用。所以目前国家一直在推行劳务派遣制度。成立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跟个人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施工单位再跟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样就能将上面的那种情况归并到劳动法的框架内。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6 13:18 车广义 客户经理

    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
  • 2021-10-16 13:15 齐晓彬 客户经理

    这只能由建筑公司给建筑工人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是没法给建筑的雇工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这都是高风险职业,意外险都不是零售的,只能做团体保险。个人责任保险大多也是免责的,所以,目前在国内你很难买到能解决问题的保险。
  • 2021-10-16 13:12 龚巧丽 客户经理

    施工人员就是施工方的人,施工方的人你觉得建设方会给你买保险吗?保险是备案的必要材料,你要干这个活你就得备案,备案就得买保险。别看什么法律依据,这就是行业规矩,干一行就要守一行的规矩,不然就别干了。
  • 2021-10-16 13:09 连保健 客户经理

    团体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简单说来是指被保险团体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因为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致残将获得投保金额(各公司自行选择)或相应比例的赔款。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是指任意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伤害,不一定要致残,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扣除免赔额(通常是一百元)后,保险公司给与报销。举例而言,某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一年期2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某次施工事故中身故两人,每人获赔20万元,伤残一人,经鉴定属于二级残疾可获赔15万元,另有一人受伤,但不构成残疾,在指定医院花费5300元进行了治疗,且无超常规用药,则可获得5200元赔偿。这一险种在建筑施工中非常必要,一旦事故发生,可以使建筑单位很大程度地避免损失。在购买中也很有讲究,因为各家公司的保险责任都是相同的,费率差异也不大,主要看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后续服务规则、水平和手续的繁杂程度,如是否可以随时更换人员,理赔的手续是否复杂,工作时效如何等。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通常几个中字头的大公司都还不错:人保、平安、太平洋等。
    保费跟施工风险程度、购买的额度、保障的时间长短等有直接关系。
    购买时看清楚是否允许建筑施工人员购买、保费是否对应正确、准确提供人员信息,避免理赔纠纷。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 2021-10-16 13:06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第十三条 发生意外伤害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
    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
    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六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万元。
    伤残等级标准划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人及时赔付。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保险公司不能按规定提供上款规定的安全服务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或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改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1日起执行。
    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 2021-10-16 13:00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保险产品。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2021-10-16 12:59 连伟杰 客户经理

    必须的,属于企业,计入人工费中。在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规定: 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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