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享受么?
龙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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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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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6:24最佳答案
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情况,或者寿险身故理赔,也是不冲突的),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指意外身故和残疾,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额赔偿,残疾根据定残等级按比例赔偿!
医疗费用,这里只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不可以那边报完这边再全额报!
住院津贴:商业意外保险有住院津贴,住院一天补贴约定的钱数,这也与工伤保险不冲突!
综上所述,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都是可以保的!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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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6:30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
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
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医疗费能不能享受双份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果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要求医疗费发票的原始依据,那么就只能实报实销,享受一份医疗费。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都要求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但是,有些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医疗发票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那么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双份报销的待遇。
扩展资料: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单位职工的法定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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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6:27 连保健 客户经理
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2021-10-15 06:21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
不过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大多数人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它只能赔工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意外或疾病,在工作场合之外发生的,就无法提供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只能报销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进口药、自费药仍要自己花钱。 -
2021-10-15 06:18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一般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同,两个没有冲突,赔付的时候各赔各的。 -
2021-10-15 06:15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没有冲突,除了医药费以外,你可以兼得相关的保险待遇。 -
2021-10-15 06:12 龙山红 客户经理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社保和商业保险是能够同时报销的,但不同的保险在报销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们先来看医疗保险,不管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都有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在报销时,一般是先报销医保,而后再申请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但需要明白的是,医疗保险报销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购买的保额有多高,其所赔付的保险金都不会超过实际的医疗花费。在报销时,医保报销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会根据合同报销相应的比例。所以,在投保时,也合理规划,不能盲目投保,导致浪费。 -
2021-10-15 06:09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商业保险与社保互为补充,而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商业保险主要有几个部分:
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情况,或者寿险身故理赔,也是不冲突的),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指意外身故和残疾,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额赔偿,残疾根据定残等级按比例赔偿!
医疗费用,这里只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不可以那边报完这边再全额报!
住院津贴:商业意外保险有住院津贴,住院一天补贴约定的钱数,这也与工伤保险不冲突!
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都是可以保的!
扩展资料:
法律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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