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税

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税
齐明杰 来自: 网页 2021-10-10 09:4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0-10 09:55最佳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0 10:13 樊振生 客户经理

    这个商业保险如果是团体险的话,和你的个税就没有关系了,走的是公司的福利费用。用过是为你个人办理的话,现在是不能走公司账户了,只能用的个人账户,避不了税的。
  • 2021-10-10 10:10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合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不超过工资薪金的5%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商业保险,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分别计入员工工资计算个税呢
  • 2021-10-10 10:07 龚安静 客户经理

    答:财税[2005]94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缴的不超过计税工作总额6%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4%以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和5%以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以上数字均含本数),可允许在税前扣除。
    提示:请按上述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

  • 2021-10-10 10:0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证书还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对就业很有好处。
  • 2021-10-10 10:01 黄盛权 客户经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 2021-10-10 09:58 赵顺财 客户经理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买商业保险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往外面花钱是不用交税的,
  • 2021-10-10 09:52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工作的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今年单位为每个职工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请问单位为个人办理此类养老保险如何征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相关百科精选

  • 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

  •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