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公司要追究赔...

客户在我们公司印刷东西,用了24800张纸张厂长说用我们公司4800张,20000张用他们自己的纸张,当时24800都是用的都是我们公司的,我当时没在意,就记了个4800张纸,后来过年回家也不知道那20000张进我们公司没,现在查账,我那上面没有显示到底那20000张纸进我们公司没,如果没进我们公司,客户又死活不认帐,公司叫赔偿20000张纸的费用,怎么办?该赔吗,赔多少?
黄盛沛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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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3:14最佳答案

按照个人的责任大小划分责任,结合实际损失进行一个相关的赔偿的。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公司的损失就是不需要赔偿的,所谓的工作原因就是员工按照正常的思维和行为履行正常的员工职务,结果导致了损失的发生,这样的话员工是享受责任豁免的。
所以具体是否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判断员工的行为才知道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7 13:23 齐新潮 客户经理

    关键在于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造成公司损失,损失多少。
    如果公司真的能证明的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追究公司不与你签订合同,公司应承担的赔偿。和公司协商解决吧。
  • 2021-08-17 13:20 齐晓娜 客户经理

    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

  • 2021-08-17 13:17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的原则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首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偿以下费用:(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2021-08-17 13:11 龙层花 客户经理

    员工是否应当对公司赔偿涉及到公司制度、个人行为主管意识、具体行为、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诸多问题。不过可以给你一个建议:因为新劳动法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双倍工资。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控告的话可能要罚款的,你可以以此为条件与公司谈判。
  • 2021-08-17 13:08 齐晓岚 客户经理

    你这里的“个人行为”是指你自己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还是指工作中的自己的职务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如果不是处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不配,如果不是要根据你的过错程度和公司财产损失综合考虑,但是总额不会超过公司财产的损失。
  • 2021-08-17 13:05 齐晓平 客户经理

    不可以。
    除非侵占、挪用等直接故意行为。
    如你所说,“因个人能力”而致“客户账户出现严重亏损”,则由你公司承担损失(如果和客户有约定的话);
    因为他这“个人行为”对外则归属为“公司行为”!
    你公司对内只能用内部规章来处理它,但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只能用不能胜任岗位之类的来处理,大不了调岗,去职等一类的处理方法。
  • 2021-08-17 13:02 龚富贵 客户经理

    一般按照个人行为的过错程度与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过错越大赔偿额越高,但是总额不会超过公司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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