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外地社保转入户口所在地沈阳?

如何把外地社保转入户口所在地沈阳?
赖鹏博 来自: 移动端 2021-06-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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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16:03最佳答案

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机构打印个人社保缴纳凭证,拿着凭证,户口本,身份证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转入,如果户籍所在地之前没有开过户,会让你先开个社保账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8 16:18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参保人员在外地的,需要在工作日内携《劳动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人社局社保结算大厅申请办理。社保结算大厅业务窗口审核后: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后再办理转移。

    个人社保:

    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

    办理条件: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对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寿命长,那么他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那么如何办理社保,办理社保要注意哪些事项就成为了百姓关心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实际上就一个前提: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城镇才有档案,能存到职介或人才;外地城镇的存当地职介或人才,也可以通过当地职介或人才办理自己缴费参保;农村户口没有档案,暂不能按此办理个人参保。) 如果市民对社保的办理还是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毕竟各位办理社保过程中会有一些细微额差异。同时,市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给市民办理社保的公司一定进行举报。

    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 2021-06-28 16:15 米士刚 客户经理

    1: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2:没有单位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
    现行的社保,大部分地区已实行了不能补缴以往断交的社保,只能从现在的时间缴纳。
    如果你在外省有缴纳社保的,可以把外省的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和家里的社保合并一起计算年限。
  • 2021-06-28 16:12 符胜忠 客户经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户口在外地打工交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自己交。
    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2021-06-28 16:09 黄盛润 客户经理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及指引: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注意: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2021-06-28 16:06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两者办理的手续是一样的:程序如下:申请转入人到现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到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凭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员工养老保险转移凭单到现所在地社保机构查核,经查核到帐后,属在企业参保的,由企业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表》,提供转移单及内地缴费工资明细表、调动人员凭《调动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户籍迁入的凭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按规定处理。另外缴纳社保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如还有疑问,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
  • 2021-06-28 16:06 龚子龙 客户经理

    1、在离开北京前,在北京的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你到沈阳的就业单位办理好社保帐户,就可以在沈阳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北京的社保迁移至沈阳社保帐户合并。
  • 2021-06-28 16:03 龚家贱 客户经理

    一、将外地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的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社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资料: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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