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我怎么...

南京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我怎么在人力资源保障网上找不到呢
符翠红 来自: 网页 2021-05-22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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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2 05:29最佳答案

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办法:

1、网上查询

参保人登陆当地社保中心的官网,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在进入查询页面后,参保人员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和历史缴费累计情况。但需要指出的是,要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就必须先行开通网站的查询密码。

2、电话查询

12333是国家劳动保障系统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参保人可以拨打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

3、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业务经办大厅中均设有自助查询终端设备。参保人员可以凭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终端设备的证件感应区,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账情况。

4、社保服务大厅查询

参保人员仍然想了解得更详细,还可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咨询接待室进行当面咨询。当然,如果要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应当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2、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3、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5、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工具进行查询,但注意判断其是否具有权威性。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2 05:32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工具/原料:互联网,电话。

    方法/步骤

    1、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省直养老保险信息查询”,进入社会保险网官方页面后,我们需要在该页面的登录窗口处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的密码。只有准确输入社保账号我们才能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如果因身份证姓名和档案姓名属同音字,目前需输入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上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初始密码”为本人档案出生年月(本人招工、入伍、或入大中专院校时所填出生年月),输入6位数,如1975年8月出生,需要输入197508。

      2、成功登录社保账号后,在新的页面的左侧办事大厅下方的功能栏中我们首先点击“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3、这时在弹出的页面中,我们在“个人信息查询”下方的表格中可以看到五险的缴纳基数状况。比如第一个养老保险栏,我们还能在“个人缴费比例”列中找到企业以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

  • 2021-05-22 05:26 龚巧丽 客户经理

    查询公司参保情况,需要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查询,需要输入公司的社保号及密码,才能进入!
  • 2021-05-22 05:23 龙山红 客户经理

    1、关于2010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请参照宁劳社征〔2010〕2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第二条,“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认的,其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五)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参保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收入台帐须经被派遣(代理)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确认。
    (六)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花名册》上签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签名确认表;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公示的方式予以告知,单位应将公示文书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签名确认表或公示资料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评估缴费单位诚信等级的依据。
    2、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
    单位: 21% 8.5% 0.7% 1% 0.7%
    个人 8% 2% 1%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问题顺利解决~
  • 2021-05-22 05:20 齐新玉 客户经理

    现在社保缴费状况在网上一般都能查得到,但有些地区可能没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社保申报是你在操作,如果你改基数是可以的,但不让其他人知道不太现实。因为社保费用是从工资中扣除,你的社保缴费金额有变动,工资中会反应出来,那做工资的人肯定知道啦。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纺费基数应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申报的,所以你的基数是可以调到应发工资金额的。
  • 2021-05-22 05:17 齐景嘉 客户经理

    1、南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678元,下限为1973元。
    2、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费。
    3、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2)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3)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9元。
  • 2021-05-22 05:14 贾麒麟 客户经理

    2012年7月起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金额调整
    (按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
    统一比例 养老 失业 生育 工伤 医疗(+10) 合计
    单位比例 20% 2% 0.8% 0.8% 9% 32.60%
    个人比例 8% 1% 0.0% 0.0% 2%+10 11%+10
    合计 28% 3% 0.8% 0.8% 11%+10 43.6%
    单位金额 394.6 39.46 15.78 15.78 177.57 631.19
    个人金额 157.84 19.73 0 0 49.46 227.03
    合计 552.44 59.19 15.78 15.78 227.03 858.22
    注:“+10”为大病统筹。
    附件: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1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l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o: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2年7月9日
  • 2021-05-22 05:11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你好!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人社〔2012〕224号文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最新政策的栏目里有。今年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没有变,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3678元,下限为1973元。如果有什么不清楚,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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