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企业打工的时候,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

在外地企业打工的时候,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回本地吗?需要什么条件?低保与高保的区别是什么?
齐敦禹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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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9:53最佳答案

按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在外地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回本地。办理转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地县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然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转移手续,再到本地县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办理完接续手续后若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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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8 10:12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可以,持身份证到你目前的养老保险参保机构申请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其交给拟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并申请转移,社保机构会据此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你只需过2~3个月跟进一下看是否办妥即可
    建议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先自己复印一份留存
  • 2021-04-08 10:09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在外地交的社保怎么转回本地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外地社保转移回本地社保流程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

    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3、一切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评证、参保评证,两份文件。

    4、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

  • 2021-04-08 10:06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可以的。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 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

    2、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金;

    3、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8 10:03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可以转回老家继续缴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08 10:00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户口在外地打工交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自己交。
    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2021-04-08 09:57 樊成钢 客户经理

    在外地买的养老保险,工作调动可以转回老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跟你走”

    “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老百姓的这一期盼,正在变为现实。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4年,全国共有181.6万人次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其中农民工46.9万人次,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资金346.2亿元。

    2009年底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制度上解决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跨地区、跨城乡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和衔接问题。

    从2010年以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续人次逐年增长,从2010年的28.7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181.6万人次,增长5倍多。5年累计办理跨省转续养老保险关系560.4万人次,累计转移资金931.2亿元。

    此外,2014年下半年,全国还有15.54万人次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中,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1.2万人次;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34万人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8 09:54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在外地买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去。

    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精神,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确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顺利办理退休养老的重大举措。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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