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待...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待遇申请审批表
龚宁静 来自: 网页 2021-04-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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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11:35最佳答案

建议去当地社保或者医院问下,各地政策也会有差异。一般情况下走以下程序:1、须先到本人所选定的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门诊严重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或复印件,有关临床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等申请材料。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申请材料送交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门诊严重慢性病鉴定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3、经评审认定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给申请人。
申办《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原则上只能申请3个(含3个)以下病种,申请超过3个以上病种的,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11:5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 2021-04-04 11:51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办理程序:

    凭区(县)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农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核准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有效期为一年,来年需重新申请审批。

    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的费用: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特别注意:

    1、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2、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 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扩展资料:

    一、2018年慢性病补助政策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三、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

    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

    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27、**纤维化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参考资料:

  • 2021-04-04 11:48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年申请,待遇期为5年,第5年须进行重新申请鉴定。
    异地居住的慢性病人员,可将已选择备案的居住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报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异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于每年年初按规定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在其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的检查、治疗、药品,需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并留存相应的发票、检查报告单、处置单及处方,于当年11月下旬将门诊医疗费票据上报至原单位或社区街道经办人处,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审核报销。
    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申请鉴定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待遇期内有意愿变更已批复慢性病病种的,须年初主动停止相应病种的慢性病报销待遇,待新病种批复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全兵团统一的《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和《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诊疗项目范围》,并由兵团根据有关情况适时统一调整,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经申请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享受与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相同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人须提供异地或本地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通过原单位或原托管、居住街道社区申报,申请鉴定资料经审核需复查体检的,申请人须按时到达师市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参加体检(暂时不开展异地体检鉴定),年度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申请人按不予确认批复。
  • 2021-04-04 11:45 黄盛毅 客户经理

    慢性病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
    2、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
    3、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审:
    1、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上报居民医保中心。
    2、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3、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
    4、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扩展阅读:

  • 2021-04-04 11:42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慢病证办理地点:所在地新农合经办点。

    慢病证办理材料:有效疾病证明、有效出院记录或病情介绍、能确诊该疾病的有效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资料原件、个人医保卡。

    慢病证办理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审核或年审通过。

    持慢性病证的患者如需第二年继续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新农合“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慢性病证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原件,到当地乡镇新农合经办点办理年审。

    注:购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也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扩展资料:

    疾病类型:

    1、慢性心功能衰竭

    2、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3、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4、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5、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6、尿毒症肾透析

    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8、恶性肿瘤放化疗

    9、白血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精神病

    14、活动性肺结核

    15、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16、肾病综合征

    17、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4 11:39 连书耀 客户经理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补助限额以广西为例如下图:


    扩展资料:

    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是:

    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参考链接:


  • 2021-04-04 11:36 龚小艳 客户经理

    本人###,是贵处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患###疾病,常年服药,现病情无好转,程度达到并超过本市医保规定的###病重症(慢性病)标准,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申请办理##疾病的重症(慢性病)。申请人###
    需要附:近两年治疗该病的门诊病历,近一年内住院出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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