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失业金如何计算和办理

原单位是按最低标准1331.00买的,交了半年,想知道能拿几个月,大概多少。还有办理程序怎样?
黄盛楠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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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2:51最佳答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2寸照片一张到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需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完成,否则视为劳动者放弃。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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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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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4 12:57 米增强 客户经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 2021-03-04 12:54 童裕孙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2021-03-04 12:48 黄益江 客户经理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个月,不是分几次领的。
    能领几个月呢?这个与缴费多少个月有关,缴了一年,可以领一个月,三年以内的,一年一个月,三年以上的,则是一年二个月,即如你缴满了四年,则可以领5个月的。
    另外一个城市是指哪一个城市呢,在广东省的城市都有问题,广东省的社保缴费早已是直接缴到广东省地税局了,也即说在广东省的任何一个地方买社保,都是在广东省地税局里。
    或许除广东省外,还未联到网,不过,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执行措施,就不清楚了,也许可以试试,不管在省内还是省外。
    只要可以在珠海社保局的自助设备登记失业,可以登记到,应是可以领到相应的该月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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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4 12:45 龚富贵 客户经理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红山路245号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址:江湾二路15号
    电话:(0756)5524115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灶保险所
    地址:272省道三灶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附近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拱北办事窗口
    地址:迎宾南路2037号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地址:广安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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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4 12:42 窦连池 客户经理

    劳动仲裁不收费的,不过仲裁前后可能至少2个月吧
    问:如何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2021-03-04 12:39 赵飞蓉 客户经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珠海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珠海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珠海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报销材料
    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在生育后的18个月内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如无珠海市社会保障卡,需另提供参保人珠海开户的中、农、工、商行的金融存折或借记卡)
    2、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内人员:提供绿色本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人员提供珠海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收费凭据、如剖腹产的另需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市直:市妇幼医院、市计生服务中心、香洲区计生服务中心;斗门区:斗门区计生服务中心。
    金湾区:金湾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到参保辖区的社保机构办事处申请办理报销。
    4、在珠海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在异地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如果农村合作医疗有报销部分生育费用的,珠海报销生育费用时,将实行差额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同时要对方开具因为已报销了部分费用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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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4 12:36 黄盛润 客户经理

    1、社保转移手续:1、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社保编号),在原参保的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由现在的用工单位到社保机构为您参保,办理社保账户;3、由您或现用工单位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4、其他的关系转移和账户资金转移由两地的社保机构办理;5、办理结束会通知您本人。如果要办理退保,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
    2、办理失业金手续,失业人员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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