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怎么购买
齐明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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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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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09:21最佳答案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包括13款保险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为企业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那如何购买这款保险产品?购买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电话购买
1、拨打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专线4008-007-007,我们的销售人员会根据您的需求,给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2、根据您的需求,我们的销售人员会在跟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生成投保单,并按照跟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职的配送人员,给您进行投保单的配送,并进行保费的收取;
3、收取保费:我们的配送人员,在给您进行投保单的配送时,会收取保费。通常会是刷卡方式,建议您准备好银行卡;
4、配送的人员将投保单等资料进行提交,在我们出单人员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会给您打印保单以及发票,我们通常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保单和发票送达给您。
营业网点购买
1、到公司服务中心: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及营业网点,就可以就近购买;
2、缮制投保单:待投保人确定了投保方案后,服务人员将缮制投保单;
3、确认投保并缴费:在投保方案所需的投保资料提交、审核无误,且投保人充分理解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事项,核对投保信息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签字,并缴纳保险费用。目前常见的为刷卡缴费,建议您准备好银行卡;
4、领取合同及发票:缴费成功后,会直接的将保险合同及发票进行打印,您当时可以直接的领取。
银行渠道购买
1、到合作的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的保险业务,您可以在中国人寿网站自助服务频道查询与人寿财险进行合作的银行/邮局服务网点;
2、填写投保单:在投保人确定了投保方案后,工作人员会引导、协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3、缴纳保费:在投保方案所需的投保资料提交、审核无误,且投保人充分理解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事项,核对投保信息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签字,并缴纳保险费用;
4、递送保单:在缴费成功保险合同成立后,我们的业务人员会根据您的要求,将保险单证送达给您。
保哥提示: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如何购买?一是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专线4008-007-007,进行购买。二是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及营业网点,就近购买。三是到合作的银行或邮局购买保险产品。
其他回答(共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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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09:39 黄瞩信 客户经理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投保人也可以按本公司同意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三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逾交费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第九条 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烧伤的,由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二或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七、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三、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五人以下或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收取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释 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法定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生效对应日:指本合同生效日每半年、季、月的对应日。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本合同整个保险期间内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未满期净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手续费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附表1: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
第一级
1
2
3
4
5
6
7
8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第二级
9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三级
11
12
13
14
15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四级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五级
23
24
25
26
27
28
2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第六级
30
31
3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七级
33
34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10%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附表2:
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类别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10%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60%
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100%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含)以下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10%
Ⅲ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60%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100%
注: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
2021-01-26 09:36 龚峻梅 客户经理
绿洲A100元,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 意外医疗费用 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
15000元 3000元 30元/日
绿洲B150元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
5万元 1万元 5000元 20元/日
注: 意外伤害指的是身故或高残。 -
2021-01-26 09:33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面包树下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 -
2021-01-26 09:30 赵顺铃 客户经理
我是友邦的,不是国寿的,不过,一般的团险,意外都是报的,具体的还是要看你的保额是怎么样的 -
2021-01-26 09:27 齐晓宁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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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09:24 赵颖辉 客户经理
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员工福利系列产品。那么和同类型团体意外险相比,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它包括13款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同时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十分全面,涵盖门诊、住院、补充医疗、重疾等等,缴费灵活,是企业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水平的推荐险种。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灵活搭配 保障全面
保障功能强大是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第一大优势,通过13款保障计划的巧妙搭配组合,满足不同企业加强员工人身意外安全保障的需求。提供的人身意外保障范围十分全面,除了基础性的意外伤害保障外,还将意外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纳入保障范围,并且附加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重症监护等保障服务,全方位给予被保险员工人身保障关怀。
2.缴费灵活 投保便捷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缴费方式有月交、季交、半年交和趸交等多种选择,缴费非常灵活。另外,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即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门槛较低,投保非常方便快捷。
3.品牌优势突出 网点齐全
中国人寿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已连续13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保险品牌优势毋庸置疑。旗下的服务网点遍布全国各地,这不仅为企业更好的投保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方便后期享受优质和便利的理赔服务。
保哥提示:和市场上同类型团意险相比,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品牌优势突出,服务网点分布广,服务优质,而且这款团体意外险本身卖点十足,通过13款保障计划的巧妙搭配满足不同企业的投保需求,保障范围十分全面且缴费灵活,投保门槛低,非常适合企业用于加强员工人身意外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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