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过了6个月的担保时效,后同意还钱有录...

担保人过了6个月的担保时效,后同意还钱有录音,现在又反悔讲在6个月担保时效内没要过
米塞林 来自: 网页 2021-01-05 16:53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1-05 17:02最佳答案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因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1-05 17:1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债务到期后6个月
  • 2021-01-05 17:14 窦连水 客户经理

    1.首先,你收到了法院传票,必须去应诉。你只要在欠条上的担保人处签名了,那么你就应当承担债务人还款后的担保义务。2。如果债务人(你朋友)不应诉,而且找不到人,无法还款,那么作为担保人,你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付款。3。接着,你还款后,拿着还款凭据,可以要求你朋友把钱再还给你。4。希望,你以后再做担保人时要慎重。比如,你可以和债务人再单独写一个担保协议,要求他给予一定的财产抵押或保证。这样,对于你,债主都比较稳妥。
  • 2021-01-05 17:11 辛国爱 客户经理

    1、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担保人的责任,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
  • 2021-01-05 17:0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扩展资料: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参考资料:

  • 2021-01-05 17:05 龚峰景 客户经理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借款人还完此次借款
  • 2021-01-05 16:59 齐显峰 客户经理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2021-01-05 16:56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没有办法,如果借款协议本身没有违法之处,这个协议就是生效了,你自愿为其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百科精选

  • 安华保险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02年7月, 友邦保险苏州分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 并成为进入江苏地区的首家外资保险公司,2006年7月,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友邦保险苏州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到江苏省全省,同时更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