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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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2:38最佳答案
众所周知,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而违约所形成损失的可能。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的价格变化使头寸蒙受的损失,它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风险等。三是操作风险。即因不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不规范的内部操作程序而形成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最常见的,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也是最大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点多面广,且管理水平、宽严程度不一等原因造成的,也是较容易出现的风险。市场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汇率和利率管理还没有完全放开,这方面造成的损失是较小的。
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和实践来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这三大风险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由于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始终是一个簿弱环节,表现为规模扩张与资产实力不相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质量不相匹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警、监测、管理、控制、防范和化解就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独立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独立、相互制约。[1]
二、打好风险管理的三项基础,形成全员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一是进行一定的投资,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模型,建立健全风险指标识别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提高各类信息的处理能力。二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动态和整个运行机制,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使各个业务部门以及下至各个客户经理,对资本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等,都要有所了解,使之在处理各项业务时自觉地处理好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市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建康有序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三个层面,形成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垂直方法
要实现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部三个层面的专业垂直管理层次,提高和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和速度。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和修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分行以及风险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决策,明确细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尽职、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定期监督和检查基层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结果,并将其结果直接纳入行长绩效考核;支行风险管理部门做为最基层的执行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完善专职审批人员和风险经理制度,建立重大风险事项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积极的态度经管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管理的三种机制,形成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方式
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的前提,而且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以资本为基础的内在约束机制。规模的扩张和发展速度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是重发展轻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它总有一天会爆发。因此,应建立资本总量对规范扩张的硬性约束,从整体上计量、把握、监控及限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建立资产组合的引导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金融产品品种相对较少,90%以上的收入均为利息收入,形成了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网络升级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利用资产组合和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进而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互动机制。信贷风险管理不仅是信贷部门的事,也是全行的事,需要银行内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会计部门、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资金部门、计划部门等,都应有各自的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或找出风险点,及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氛围。[2]
五、建立风险管理的三个系统,形成全面信贷风险管理的快速反映系统
本着对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的宗旨,建立三个快速反映系统,时刻把握主动权。一是建立快速预警预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提供的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存量贷款逐笔、逐户地进行分析预测,并分级预警通报,做到对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系数。二是建立快速的风险处置系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而且不同的管理层只能处置相应的风险,因此更需要一个高效的处置系统上下联动、根据风险等级系数明确处置策略、处置预案、处置权限、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即时处理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系统。只要经营就必然会遇到风险,这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把它降至最低最小,所以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还是非常必要的,整个拨备制度涵盖所有信贷业务,让自我完善和自我救助来保证整体营运不受到影响,使商业银行始终健康地向前发展。
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和实践来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这三大风险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由于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始终是一个簿弱环节,表现为规模扩张与资产实力不相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质量不相匹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警、监测、管理、控制、防范和化解就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独立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独立、相互制约。[1]
二、打好风险管理的三项基础,形成全员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一是进行一定的投资,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模型,建立健全风险指标识别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提高各类信息的处理能力。二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动态和整个运行机制,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使各个业务部门以及下至各个客户经理,对资本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等,都要有所了解,使之在处理各项业务时自觉地处理好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市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建康有序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三个层面,形成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垂直方法
要实现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部三个层面的专业垂直管理层次,提高和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和速度。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和修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分行以及风险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决策,明确细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尽职、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定期监督和检查基层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结果,并将其结果直接纳入行长绩效考核;支行风险管理部门做为最基层的执行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完善专职审批人员和风险经理制度,建立重大风险事项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积极的态度经管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管理的三种机制,形成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方式
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的前提,而且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以资本为基础的内在约束机制。规模的扩张和发展速度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是重发展轻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它总有一天会爆发。因此,应建立资本总量对规范扩张的硬性约束,从整体上计量、把握、监控及限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建立资产组合的引导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金融产品品种相对较少,90%以上的收入均为利息收入,形成了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网络升级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利用资产组合和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进而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互动机制。信贷风险管理不仅是信贷部门的事,也是全行的事,需要银行内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会计部门、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资金部门、计划部门等,都应有各自的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或找出风险点,及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氛围。[2]
五、建立风险管理的三个系统,形成全面信贷风险管理的快速反映系统
本着对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的宗旨,建立三个快速反映系统,时刻把握主动权。一是建立快速预警预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提供的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存量贷款逐笔、逐户地进行分析预测,并分级预警通报,做到对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系数。二是建立快速的风险处置系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而且不同的管理层只能处置相应的风险,因此更需要一个高效的处置系统上下联动、根据风险等级系数明确处置策略、处置预案、处置权限、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即时处理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系统。只要经营就必然会遇到风险,这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把它降至最低最小,所以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还是非常必要的,整个拨备制度涵盖所有信贷业务,让自我完善和自我救助来保证整体营运不受到影响,使商业银行始终健康地向前发展。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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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2:53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一、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什么具体规定?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控制要求?
信用风险: 692. 内部风险评级是监测信用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在评估信用风险对对应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包括贷款损失准备。
693. 信用风险分析应足以识别出在资产组合层面的所有弱点,其中包括风险集中等。
操作风险:委员会认为,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应比照其他重大银行业风险的管理严格进行。
695. 银行应开发出一个管理操作风险的框架,并通过该框架评价资本充足率。框架应根据管理操作风险的政策规定,覆盖银行对操作风险的偏好和承受能力,包括操作风险向银行外部转移的程度和方式,框架还应制定银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这类风险方法的政策。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评估主要基于银行自身对风险值(value-at-risk)的计量或市场风险标准法。同时,还应强调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用于支持交易业务的资本是否充足。
其他还包括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二、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
(一)董事会职责
原则1:董事会承担银行的全部责任,包括审批和监督银行战略目标、风险战略、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的实施,并负责对高管层实施监督。
原则2:董事会成员具备并保持履职所需的资格,这一点可以通过培训实现。他们应清晰了解自身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职责,并具备对银行事务进行稳健和客观决策的能力。
原则3:董事会应就自身运作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定,并采取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和定期审查,使之与时俱进。
原则4:在集团公司架构中,母公司董事会应对整个集团的公司治理总体负全部责任,应确保治理政策和治理机制与集团及其实体的组织架构、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
(二)高管层责任
原则5:高管层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保证银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原则6: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包括首席风险官或类似人员),并给予其足够的职权、级别、独立性、资源以及向董事会报告的渠道。
原则7: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和单个实体层面分别对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和监控,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应与自身风险状况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外部风险环境的改变保持同步。
原则8:银行应通过跨部门沟通和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的方式,在自身内部就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原则9:董事会和高管层应有效运用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部门的工作成果。
(四)薪酬管理要求
原则10:董事会应积极主动地监督薪酬体系的设计及运作情况,并通过对薪酬体系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其按既定目标运转。
原则11:员工薪酬应与其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薪酬应随所有风险类型进行调整;薪酬结果应与风险结果对称;薪酬支付时间表应敏感地反映风险的期限范围;现金、股权及其他形式薪酬应与风险配置情况相符。
(五)对复杂或不透明治理结构的要求
原则12:“知晓你的结构”——董事会和高管层应了解和掌握银行的运行结构及其造成的风险。
原则13:“理解你的结构”——银行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或关联机构运营,或者在未达到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运营的,其董事会和高管层应理解此类展业运作的目的、结构和特别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缓释已经识别的风险。
(六)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
原则14: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对其股东、存款人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市场参与者保持充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应该准确、清晰,易于理解,便于股东、存款人、其他相关利益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探讨。 -
2019-02-03 12:50 米增强 客户经理
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三大支柱的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8. 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于老协议。首先介绍没有变动的内容。老协议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
9.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10.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11. 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12.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理这两种风险的三种主要方法见下面的表格: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1) 标准法 (1) 基本指标法
(2) 内部评级初级法 (2) 标准法
(3) 内部评级高级法 (3) 高级计量法
信用风险标准法
13. 标准法与老协议大致相同。按要求,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即,公司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将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个类档次上。按标准法的要求,每一监管当局规定的档次对应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同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提高风险敏感度(老协议的敏感度不高)。按照外部信用评级,对主权、银行同业、公司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各不相同。对于主权风险暴露,外部信用评级可包括经合组织(OECD)的出口信用评级和私人部门评级公司公布的评级。.
14. 标准法规定了各国监管当局决定银行是否采用某类外部评级所应遵守的原则。然而,使用外部评级计量公司贷款仅作为新协议下的一项备选方法。若不采用外部评级,标准法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权重为100%,就是相当于在老协议下资本要求为8%。出现这种情况时,监管当局在考虑特定风险暴露的违约历史后,确保资本要求相当充足。标准法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将逾期贷款的风险权重规定为150%,除非针对该类贷款银行已经计量了达到一定比例的专项准备。
15. 标准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扩大了标准法银行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总的来说,巴塞尔II将这类工具统称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nts)。在经合组织国家债券的基础上,标准法扩大了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使其包括了绝大多数金融产品,并在考虑抵押工具市场风险的同时,规定了计算资本下调幅度的几种方法。此外,标准法还扩大了合格担保人的范围,使其包括符合一定外部评级条件的各类公司。
16. 标准法还包括对零售风险暴露的特殊处理方法。相对老协议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和其它一些零售业务的风险权重做了下调,其结果是低于未评级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此外,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中小企业(SMEs)贷款也可作为零售贷款处理。
17. 从设计角度上看,标准法对风险暴露和交易做了一些区别,从而提高计算出的资本比率的风险敏感度。内部评级法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处理也采用了相同的方法,以便将资本要求与风险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些国家的银行和监管当局可能无法采用各项备选方法。因此,委员会为他们制定了“简易标准法”( simplified standardised approach),详见附件9。该附件总结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各种最为简化的方法。希望采用该法的银行同时还应满足新协议有关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规定。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8. 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该法包括两种形式,一是IRB初级法,二是IRB高级 法。IRB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现在,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risk drivers )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inputs)。该法以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然而,IRB法并不允许银行自己决定计算资本要求的全面内容。相反,风险权重及资本要求的确定要同时考虑银行提供的数量指标和委员会确定的一些公式。
19. 这里讲的公式或称风险权重函数,可将银行的指标转化为资本要求。公式建立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之上,涉及了数理统计及对风险的量化分析。目前,与业内人士的对话已经表明,采用该法是在建立反映今天复杂程度极高的大银行风险有效评估体系方面迈出的重大的一步。
20. IRB法包括许多不同的资产组合,各类风险暴露所采用的资本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下面已对各类资产组合采用的初级IRB法和高级IRB 法之间的区别做了介绍。
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21. IRB对主权、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该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时间段内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二是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暴露的损失程度;三是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四是期限 (Maturity,M),即某一风险暴露的剩余经济到期日。
22. 在同时考虑了四项参数后,公司风险权重函数为每一项风险暴露规定了特定的资本要求。此外,对于界定为年销售量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公司IRB风险权重公式进行调整。
23.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主要的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前者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而后者要求的数据则是由监管当局确定。这方面的区别见下面的表格:
数据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违 约概率(PD)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 (LG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暴露 (EA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期限 (M)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
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已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24. 上面的个表格表明,对于公司、主权和银行同业的风险暴露,所有采用IRB法的银行都必须提供违约概率的内部估计值。此外, 采用IRB 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提供LGD 和 EAD的内部估计值, 而采用 IRB初级法的银行将采用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考虑到风险暴露属性后而规定的指标。总体来看,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应提供上述各类风险暴露剩余期限的估计值,然而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监管当局可允许采用固定的期限假设。对于采用IRB 初级法的银行,各国监管当局可自己决定是否全国所有的银行都采用第三稿中规定的固定期限假设,或银行自己提供剩余期限的估计值 。
25. IRB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处理。IRB法本身,特别是LGD参数,为评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技术的潜在价值提供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于采用IRB初级法的银行,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规定的不同LGD值反映了存在不同类别的抵押品。在评估不同类别抵押品价值时,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于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IRB法力求确保银行使用认可的方法来评估风险,因为抵押品价值会发生变化。第三稿对此规定了一组明确的标准。
零售风险暴露
26. 对于零售风险暴露,只可采用IRB高级法,不可采用IRB初级法。IRB零售风险暴露公式的主要数据为PD、LGD和EAD,完全是银行提供的估计值。相对公司风险暴露的IRB法而言,在此不需计算单笔的风险暴露,但需要计算一揽子同类风险暴露的估计值。
27. 考虑到零售风险暴露包括的各类产品表现了不同的历史损失情况,在此将零售风险暴露划为三大类。一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风险暴露,二是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三是其它非住房抵押贷款,又称其它零售风险暴露。总体来说,QRRE类包括各类无担保且具备特定损失特点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中包括各类信用卡。所有其它非住房贷款类的消费贷款,其中包括小企业贷款,都列在其它零售风险暴露下。第三稿对这三类业务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公式。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28. 巴塞尔II将不同于其它公司贷款的批发贷款做了细分,并将他们统称为专业贷款。专业贷款是指单个项目提供的融资,其还款与对应的资产池或抵押品的营运情况紧密相关。对于除一项专业贷款外,对于其它专业贷款,如果银行能够满足估计相关数据的最低要求,他们即可采用公司贷款IRB法计算这类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然而,考虑在实际中满足这些要求还存在许多困难,第三稿还另外要求银行将这类风险暴露细分为五个档次。第三稿对各档规定了明确的风险权重。
29. 对于特定的一类专业贷款,即”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有能力估计所需数据的IRB法银行将采用单独一项公式。由于这类贷款的风险大,所以该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公式要保守。不能估计所需数据的银行,可可将HVCRE风险暴露细分为五类。第三稿对各档明确规定了风险权重。
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
30. IRB法银行需要单独处理股权风险暴露。第三稿规定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建立在公司贷款的PD和LGD基础上,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股权风险暴露的估计值。但是这种方法规定的LGD是90%,另外还规定了其它方面的限制,其中包括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权重最低为100%。第二种方法旨在鼓励银行针对一个季度内持有的股权市场价值下跌的可能性建立模型。在此还规定了一种简易方法,其中包括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固定风险权重。
IRB法的实施问题
31. 由于在巴塞尔II的风险权重函数中采用银行内部提供的数据,在IRB法的实施中一定出现差异,因此为确保各行之间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委员会对使用IRB法规定了一些最低标准,其中包括了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虽然使用IRB高级法的银行相对使用IRB初级法的银行享有较高的灵活性,但是这些银行同样必须满足一套严格的最低标准。
32. 委员会认为,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该能准确一致地区分不同程度的风险。银行面临的挑战是,制定明确客观的评级标准,以便同时对单笔信贷风险暴露和总体的风险轮廓(risk profile)做出有意义的评估。强有力的控制体系是确保银行评级体系有效实施、评级结果准确可信的重要因素。独立的评级过程、内部审核和透明度是IRB法最低标准强调的内控概念。
33. 十分清楚,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与其数据来源紧密相关。因此,采用IRB法的银行需要计算信用风险的各项主要统计量 。巴塞尔II规定的标准给银行一定的灵活性,允许银行采用通过自己的经验和外部渠道得到的数据。从实际角度来看,经过一段时间,银行自己的体系应该能够有效地收集、存储和使用贷款的损失数据。但是银行必须证明这些数据与自己的风险暴露之间具有相关性。
证券化
34. 巴塞尔II对证券化的处理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老协议对证券化无明确规定。委员会认为,从其自身特点看,证券化的作用在于银行将与信贷风险相关的所有权和/或风险转移给了第三方。从这一角度看,证券化有助于实施风险的多样化,提高金融稳定性。
35. 委员会认为,新协议必须对证券化提出完善的处理方法。否则,新协议将会使资本套利(capital arbitrage)有机可乘,因为某些形式的证券化可使银行在符合老协议要求的情况下避免持有与所在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决定标准法和IRB法合适的资本要求时,巴塞尔II要求银行重视证券化交易的经济本质。
36. 同标准法其它方面对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一样,银行必须按照一系列要求对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监管当局规定的风险权重。需要指出的是,相对公司贷款而言,低质量和未评级的证券化资产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在证券化中,这类头寸在一定程度上通常要弥补对应资产池中所有的损失。因此,委员会认为,风险的高度集中要求更高的资本要求。对于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未评级部分的证券化头寸必须从资本中扣除。
37. 对于作为证券化发起行的IRB法银行,新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好比假定在未从事证券化的情况下,计算银行对应的资产池所需要的资本数量,这一资本数量被称之为KIRB。在其它证券化持有者承担损失之前(即第一损失头寸),如果银行某项证券化的头寸需弥补的损失接近KIRB,那么银行必须将这笔头寸从资本中扣除。委员会认为,这一规定十分必要,以便使 发起行有较高的积极性将内在风险最大的次级证券化头寸转移出去。对于投资评级高的证券化资产,新协议规定了考虑到外部评级、对应资产池的分散性(granularity)及风险暴露厚度的处理方法。
38. 为了确保商业票据市场的正常运行以及该市场对公司银行业务的重要性,巴塞尔II的证券化框架对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便利做了明确的规定。在IRB框架下,对流动性便利的资本要求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对应资产池的资产质量以及在启动流动性便利前增信工具弥补损失的能力。每项内容,如流动性便利,对计算发起行计算未评级证券化头寸的监管公式都十分重要,。标准法对流动性便利的处理也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仅对风险低的流动性便利提供更加优惠的处理方法。
39. 许多循环零售风险暴露的证券化都包括一些条款,条款规定如果证券化资产的质量下降,证券化必须收回。巴塞尔II对具有”提前还款”特征的证券化做了具体规定,这是因为这类机制可部分有效地避免投资者全额承担对应资产的损失。委员会规定的方法基于资产池中对应资产的质量。如果资产质量高,这部分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是零。如果资产质量下滑,银行必须增加资本,仿佛今后从信用卡额度中的提款已经进入资产负债表。
操作风险
40. 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银行面对的一项重要风险,银行应为抵御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安排资本。在巴塞尔II的框架下,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为此,委员会制定了新资本监管方法。同处理信用风险的方法一样,委员会参考发展迅速的银行内部评估技术,力求为银行进一步开发这类技术提供积极性,而且从广义上讲,促进银行不断提高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这一点对下文介绍的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AMA)尤为突出。
41. 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仍在不断迅速发展,但是近期内不能达到准确量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程度。这种情况对新协议第一支柱下纳入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挑战。然而,委员会认为,将操作风险纳入第一支柱十分必要,以便确保银行有足够的积极性继续开发计量操作风险的各类手段,确保银行为抵御操作风险持有足够的资本。十分清楚,若不将操作风险纳入新协议的资本要求中,这会降低银行的积极性,减少业内应对操作风险而投入的资源。
42. 委员会希望为银行开发计算操作风险的方法提供充分的灵活性。银行会认为这一处理方式符合他们的业务构成以及对应的各类风险。在AMA中,只要方法既全面又系统,银行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来评估操作风险。委员会预计,今后几年内,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会有快速的发展。因此,对AMA规定的具体标准及要求很少,目的是为今后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
43. 委员会希望今后将不断地对操作风险管理方法的开发情况进行审议。一些银行已经在开发符合AMA精神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方面取得许多进展。委员会很受鼓舞。银行管理层表示,开发计量操作风险的灵活、完善的方法是有可能的。
44. 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和操作风险大的银行(比如从事专业化业务的银行),今后有可能采用风险敏感度更高的AMA。巴塞尔II为操作风险规定了两种简易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二是标准法。这两种方法是针对操作风险较低的银行。总体来说,这两种方法要求银行抵御操作风险的资本相当某项特定风险计量值的固定比率。
45. 按照基本指标法的要求,该项计量值是银行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乘以委员会规定的0.15系数,就等于所需要的资本。作为计算资本的出发点,对基本指标法的使用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然而,委员会鼓励采用该法的银行遵守委员会2003年2月发表的有关《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稳健作法》的指导原则。.
46. 按照标准法的要求,总收入仍作为反映银行业务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产品线操作风险规模的一项指标。但是,银行必须计算出每一产品线的资本要求,而无需按基本指标法的要求计算整个银行的资本要求。具体作法是将总收入乘以委员会规定的几项特定的系数。银行需要抵御操作风险总的资本等于各产品线要求的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之和。作为使用标准法的一项条件,银行管理操作风险的体系要完善,符合第三稿提出的各项最低标准。
47. 采用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的银行都不可考虑保险产生的风险缓释作用。作为第二部分将讨论内容,只有采用AMA法的银行可在一定条件下考虑这类风险缓释作用。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 纪律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48. 新协议第二支柱建立在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上。各项原则都强调银行要评估各类风险总体所需的资本,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这方面工作越来越作为银行有效管理和监管当局有效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
49. 业内的反馈意见和委员会的工作都强调了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对风险的判断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仅考察银行是否符合最低资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新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特别考虑到这些银行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因此,这就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重视。
50. 在修改新协议的过程中,委员会不断完善第二支柱的内容。其中一项工作涉及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委员会认为,信用风险IRB法银行的资本要足以抵御恶劣及不确定的经济环境。应要求这类银行对其体系进行足够保守的压力测试,其目的是估测在恶劣环境出现时需银行进一步增加多少资本。银行和监管当局要利用测试结果作为确保银行持有一定量越额资本的一项手段。一旦资本水平下滑,监管当局可要求银行降低风险,确保现有的资本可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及压力测试反映出的结果。
51. 其它一些修改内容突出反映在风险集中和对使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而带来的剩余风险的处理上。除了第一支柱对证券化的处理外,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一直在不断完善。目的是希望银行增加监管当局对处理证券化的了解。这里涉及的一些概念包括大面积的风险转移以及有关赎回条款(call feature)及提前还款特点的一些考虑。此外,一旦查明银行对某项证券化结构提供了隐性支持(不表现在合同上的),可能需要采用的监管措施。
市场纪律
52. 第三支柱是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的补充。委员会力求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其手段是制定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的信息。委员会认为,由于新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计量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公开的信息披露则十分重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新协议第三支柱对帮助银行和监管当局管理风险、提高稳定性好处很多。
51. 去年以来,委员会与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当局对有效的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交换了意见。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避免向市场提供过多的信息,使市场难以对其进行分析,无法了解银行真实的风险轮廓。经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有关信息披露各项要求的认真分析后,委员会决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披露的要求,特别是有关IRB法和证券化方面的披露要求。
54. 委员会注意到,监管当局在要求银行满足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手段不同。各类不同的手段可包括对于保持安全性和监管要求的公开信息披露以及在监管报表中必须披露的信息。委员会认为,要求银行与公众分享信息的手段决定于监管当局的法律授权。
55. 另一方面的重要考虑是需要把巴塞尔II信息披露的框架与各国会计标准衔接起来。已经做的大量工作为的是确保新协议披露要求重点放在银行资本充足率上,同时又与银行需遵守的会计披露标准不矛盾。通过与会计主管部门积极有效的对话,这一目的已经达到。今后,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会计主管部门的交流。他们的工作对新协议信息披露的影响十分重要。至于新协议今后可能做出的修改,委员会将考虑这类修改对银行必须披露的信息量的影响。 -
2019-02-03 12:47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现代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银行的盈利必须通过承担风险才能获得,存贷利差的获得必须要承担贷款资金收不回和存款资金到期必须支付这样一种风险。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银行就是一部“风险机器”。它承担风险,转化风险,并且还将风险植入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再加工风险。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银行获利的手段,又是蚀利的原因。管理不当,风险就会侵蚀银行利润,股东投资就得不到预期回报。严重时风险还会进一步侵蚀银行的资本,极端情况下,银行将会破产倒闭,股东血本无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灵魂。
纵观国际银行业发展史,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发展进程中,因风险管理不当、资产质量低下而导致倒闭、被政府接管的不乏其例。如近年来,国外有英国巴林银行事件、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破产,国内有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以及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技术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被撤销等等。这些反面的案例警示我们,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是关乎到商业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
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它的稳健发展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奉行审慎经营原则,而且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将风险管理放在监管工作的首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不管是商业银行自身,还是监管当局都把风险管理放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目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监管组织在风险管理方面已达成共识,把风险管理作为金融监管的核心。这种强调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
2019-02-03 12:44 连伟杰 客户经理
一、金融全球化中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无疑是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可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
随着我国资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显然,在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直接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张和直接金融工具的发展,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变得更为容易,银行作为融资中介的地位下降,企业融资出现了“脱媒”现象。但是,由于发展中经济具有“追赶型经济”的特点,其目标是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背景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银行主导型(bank-orient systems)而不是市场主导型(market-orient systems)的金融体制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银行融资将仍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构成要素。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全局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引发货币危机、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模型和方法
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有信贷决策的“6C”法和信用评分方法等。
“6C”法是指由有关专家根据借款人的品德(character)(借款人的作风、观念以及责任心等,借款人过去的还款记录是银行判断借款人品德的主要依据);能力(capacity)(指借款者归还贷款的能力,包括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前景)、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提供一定的、合适的抵押品)、经营环境(condition)(所在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经营环境及趋势)、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借款企业持续经营前景)等六个因素评定其信用程度和综合还款能力,决定是否最终发放贷款。
信用评分方法主要有Z值模型等。Z值模型由Altman于1968年提出,采用五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对借款企业实施信用评分,并将总分与临界值(最初设定为1.81)比较,低于该值的企业被归入不发放贷款的企业行列。
近二十年来,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利润持续下降和表外业务风险不断加大,促使银行采用更经济的方法度量和控制信用风险,而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和新的信用工具的创新,给开发新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提供了可能。与过去的信用管理相对滞后和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特点相比,新一代金融工程专家将建模技术和分析方法应用到这一领域,在传统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批信用风险模型。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KMV模型、CreditMetrics、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等四类。
CreditMetrics是由J.P.摩根公司等1997年开发出的模型,运用VAR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估价和风险计算。该方法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次年评级发生变化的概率(评级转移矩阵)、违约贷款的回收率、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计算出贷款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进而得出个别贷款和贷款组合的VAR值。
麦肯锡模型则在CreditMetrics的基础上,对周期性因素进行了处理,将评级转移矩阵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汇率、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并通过蒙地卡罗模拟技术(a structured Monte Carlo simulation approach)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变化。麦肯锡模型可以看成是对CreditMetrics的补充,它克服了CreditMetrics中不同时期的评级转移矩阵固定不变的缺点。
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与作为盯市模型(MTM)的CreditMetrics不同,它是一个违约模型(DM),它不把信用评级的升降和与此相关的信用价差变化视为一笔贷款的VAR(信用风险)的一部分,而只看作是市场风险,它在任何时期只考虑违约和不违约这两种事件状态,计量预期到和未预期到的损失,而不象在CreditMetrics中度量预期到的价值和未预期到的价值变化。在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中,违约概率不再是离散的,而被模型化为具有一定概率分布的连续变量。每一笔贷款被视作小概率违约事件,并且每笔贷款的违约概率都独立于其它贷款,这样,贷款组合违约概率的分布接近泊松分布。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考虑违约概率的不确定性和损失大小的不确定性,并将损失的严重性和贷款的风险暴露数量划分频段,计量违约概率和损失大小可以得出不同频段损失的分布,对所有频段的损失加总即为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
KMV模型是估计借款企业违约概率的方法。首先,它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根据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价值的波动性、到期时间、无风险借贷利率及负债的帐面价值估计出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再根据公司的负债计算出公司的违约实施点(default exercise point,为企业1年以下短期债务的价值加上未清偿长期债务帐面价值的一半),然后计算借款人的违约距离,最后根据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的对应关系,求出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上述四个模型的区别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风险的界定方面, CreditMetrics和麦肯锡模型属于MTM模型;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属于DM模型;而KMV模型既可被当作MTM模型,也可被当作DM模型。第二,在风险驱动因素方面,在KMV模型和CreditMetrics中,风险驱动因素是企业资产价值及其波动性;在麦肯锡模型中,风险驱动因素是失业率等宏观因素;而在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中,关键的风险驱动因素是经济中可变的违约率均值。第三,在信用事件的波动性方面,在CreditMetrics中,违约概率被模型化为基于历史数据的固定的或离散的值;而在KMV模型、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中,违约概率是可变的,但服从于不同的概率分布。第四,在信用事件的相关性方面,各模型具有不同的相关性结构,KMV模型和CreditMetrics是多变量正态;麦肯锡模型是因素负载;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是独立假定或与预期违约率的相关性。第五,在回收率方面,在KMV模型的简单形式中,回收率是不变的常数;在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中,损失的严重程度被凑成整数并划分为不同的频段,在频段内回收率是不变的;在KMV模型的最新版中,回收率是随机的;在CreditMetrics和麦肯锡模型中,回收率也是随机的。第六,在计量方法方面,CreditMetrics对个别贷款或贷款组合采用分析方法进行计量,对大规模贷款组合则采用蒙地卡罗模拟技术进行计量;KMV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采用分析方法进行计量;麦肯锡模型则采用模拟技术求解。
三、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特点
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实施信用风险管理无疑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首先,存在着运用模型进行计量时数据库的瓶颈制约。评定信用风险,需要大量的各类企业的数据资料,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很大的差距,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料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着失真现象。在计量模型的具体运用方面,又面临着技术专家的匮乏,急需提高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有鉴于此,在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应以传统方法为主。首先,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组织架构,界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为科学、规范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制度上和机构上的保证。其次,在对贷款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运用有关传统模型度量信用风险,分析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控制不良贷款率。第三,根据自身情况特别是有关数据库建设的进展及时采用现代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的不断更新。要加快有关数据库建设的步伐,同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有关计量模型的研究和开发。阿根廷中央银行近年来根据500万笔以上贷款的观测值建立了转移矩阵和死亡率表,并在互联网上公开,这种做法值得借鉴。第四,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适应信用风险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
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度量方面,采取主观评价色彩很浓的传统方法,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并采取所谓“两呆一逾”的口径对不良资产与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这种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弊端百出,现已被美国和加拿大商业银行通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推荐使用的以风险度为依据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的五级分类法所代替。
在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不具有通过企业的股票价格来反映企业市场价值的条件,KMV模型从总体上讲还不适用我国实际,针对特殊客户群,可以尝试建立小规模模型。但是,风险度量中贷款组合分析、边际分析的思想值得借鉴。由于我国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刚刚起步,加强信用风险度量应加强对企业当前状态的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同时,针对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数据滞后且可信度低的状况,必须加强非财务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的度量。
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采用“6C” 法和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运用内部模型度量信用风险过渡。
商业银行运用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量化和控制信用风险,是金融全球化中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总体趋势。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为采用KMV模型、CreditMetrics、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等进行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创立信息平台。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应与高等院校携手创办信用管理专业,借鉴欧洲的“信用管理学院(ICM)”和美国达特矛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经验,开设风险管理、资信调查、资信评级等课程,培养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
为了实现商业银行运用数学模型计量、跟踪信用风险,建立规范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是当务之急。
目前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取得征信数据缺乏有效渠道,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国外,除可直接从证券交易市场获得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数据外,还存在着众多获取企业和个人资信状况的途径,金融机构和评级公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得到数据和资料、建立各类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
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在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方面,首先,应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在信用管理方面法律比较健全的是美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十七项之多,其中约五分之三是消费者保护法律,由联邦交易委员会(FTC)负责执法和解释,而另外五分之二属于规范金融机构向市场投放信用类的法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FRC)负责主要执法和解释。要参照国外做法,促进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系统工程的建设。在失信的惩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惩罚机制的操作、信用的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领域,要加强立法的力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能够使对失信的处罚公允,信用数据的收集快速、真实、完整、连续,传播和经营合法公开取得的征信数据有效,同时保护经营者的隐私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其次,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征信公司和评级公司为辅助的征信和评级架构。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信息生产优势,无疑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上处于中心地位。征信和评级机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满足从事征信和评级业务的专业要求,拥有一定规模且不断更新的数据库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标准。应同时发挥商业银行和各类征信公司的专业优势,做到商业银行与征信公司的业务协作和配合,共同构建我国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的信息平台。第三,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为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
2019-02-03 12:41 龚峰景 客户经理
所谓商业银行即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资本主义工商业具用充当资本家之间的信用中介、充当资本家之间的支付中介、变社会各阶层的积蓄和收入为资本以及创造信用流通工具的作用。商业银行在一国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经营特点,导致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可能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加之中国已经加入WTO,进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面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严峻形势,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然成为不可回避且及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中,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由此而导致的资产质量状况和经营效益状况的恶化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沉重包袱。各家银行贷款行为日趋谨慎,实行了严格的信贷配给制,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国银行经营风险日趋显现、经营日益艰难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那么就从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资本利润率、收入利润率等方面来分析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情况。
首先是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是由逾期、呆滞、呆账贷款三部分组成的。1999年开始,四大商业银行陆续剥出一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此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全部贷款的很大一部份比率。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由于政策性任务而户负的沉重包袱,国有企业的亏损通过信贷关系转嫁给电子基团国有商业银行,资金难以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损失。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安全和承担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能有效的衡量银行机构经营的稳健程度。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根据规定,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性,银行资本弃足率不得低于8%,但据统计资料业示,我国的各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极少有达到这一标准的,并且这一指标又呈下降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使得银行经营处于高风险区域,导致发展后劲乏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等不良后果。
存贷比率是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该比例越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机制,我国银行经营理念发生扭曲,不惜牺牲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贷款规模,普遍存在着"超贷"的现象。
资本利润率为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之比,收入利润率为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二者都是衡量银行盈利状况的重要指标,是商业银行业绩的集中体现。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越高,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实力也越雄厚,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普遍较低,其中农业银行更是出现连年负利润的情况,与其在中国银行业中的规模和地位极不相称;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情况则明显优于国有商业银行,个别银行的指标可以和外资银行相抗衡。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简要分析,不难看出,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新起的,其经营状况都不容乐观,存在的经营风险已经成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个重大的隐患。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受市场的影响加重,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际银行业的冲击,商业银行一方面存在经营风险和大量的效率损失,一方面又缺乏进行体制改革、改变现状的动力,整体陷入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 这一切都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问题,并且尽快解决问题。
商业银行制度的改革是首要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缺陷。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形式,政府行使国有银行的财产所有权,政府的职能又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这种产权模式导致银行产权关系模糊、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利润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等不良状况的出现。因此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对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促使其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转变。
另外,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我们必须减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上的差距,减少认识上的偏差,首先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其次,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其它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再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调整:(1)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2)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3)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要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可使用内部评级法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先进的风险度量和管理重要技术。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兴衰,只有商业银行自身能够得到保障,稳定地经营,国家经济才能得以较为平稳的发展。 -
2019-02-03 12:35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用风险管理机构方面存在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贷款部门的贷款员)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
2.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而言)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要凭借个人主观意愿)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时审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且缺乏完善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增多。另外)贷款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3.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信用分析时)采用定性方法者较多)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建立在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如缺乏对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企业破产失败预警模型等科学定量模型的开发和使用。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也主要是由各个银行自己进行)评级的主观性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起步较晚)很多银行缺乏关于企业详尽完整信息的数据库)缺乏像美国JPMorgan公司那样的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专家系统。
4.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缺乏大量的德才兼备的人员)信贷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缺乏自觉维护银行整体利益的观念。信贷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信贷人员的违章操作、越权、人情贷款、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皆有发生 -
2019-02-03 12:32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在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方面,西方先进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较为全面、系统,一般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战略、信用风险识别、信用风险度量、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反馈等几个环节。其中,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环节是从整体上制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保证在实际的运行和管理中遵循一致的管理理念和策略制度。此环节在整个信用风险管理流程中占据主导型、统筹性地位,对于其他环节的设计、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信用风险识别环节主要是进行业务的级别评定,并初步判断资产信用风险的程度,为信用风险的度量环节提供依据;信用风险度量环节是在信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对信用风险进行定量的测算,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更好地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环节是指在信用风险识别和度量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散、转移和补偿策略,确保把信用风险水平控制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信用风险反馈环节是指在实践中,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度量、控制各环节进行调节并完善,确保信用风险管理的全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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