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他给钱让我把银行贷款还清,然后把房...

一个朋友他给钱让我把银行贷款还清,然后把房子给他的建筑公司贷款。请问这样我有什么法律风险?那个朋
龙小语 来自: 网页 2018-08-1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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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9 09:11最佳答案

没事的。不过你要说你是为他装修房子的。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符合贷款用途而已,你不是担保人,没有担保义务。唯一的风险是他们不还时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诈骗贷款,那你就是同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8-19 09:14 连书耀 客户经理

    这应该是受托支付 到底是银行直接把贷款放到你卡上 还是先到你朋友账上再打给你 你取给他?
  • 2018-08-19 09:08 龙层花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叫受托支付,银监会规定的,贷款要打到交易的对方账户上,你就相当于装修公司。你没什么风险。
  • 2018-08-19 09:05 辛国爱 客户经理

    • 我个人认为你的朋友存在问题,既然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为何不直接找银行做抵押贷款呢?我怀疑你朋友的房子早已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再抵押给你的话,你已不属于第一债务人了,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个人财产还款的时候,第一债务人享有优先偿还权,其次是第二债务人,以此类推。如果你朋友的房子真的拿去做了抵押贷款,一旦还不上,再抵押给你已是无效的。

  • 2018-08-19 09:02 龚富贵 客户经理

    1. 首先,你的征信报告会多了一笔房贷的记录

    2. 另外,如果你朋友不按时还贷款,这笔贷款就要你来还,法律上也是以你的名义贷

    3. 你肯定负有还款责任,起诉到法院的话,你还涉嫌骗贷

    4. 所以不要帮他贷款

  • 2018-08-19 08:59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离婚就要给男方钱,法院一般都会这样判决。除非,你夫妻双方关于这套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
    当然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她现在有处分权,但即使处分了,也就卖了,这个钱还是要给的
  • 2018-08-19 08:5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我一个朋友就是你这样的事``先让买主给一部分换清贷款把证拿了`然后在去办理过户``谁也不吃亏`
  • 2018-08-19 08:53 连佩忠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比较明确。受到现在银行抵押贷款要求贷款用途真实的影响,30万以上的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等都需要受托支付。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把钱打给借款人到银行贷款要支付的对象,比方说他向你进货要花50万,银行不把钱给他,直接打给你,就是受托支付。
    但是现在贷款用途真实的确实不多,所以很多人就想了办法,找一个自己的朋友,说是合作伙伴或者购买某个东西的对象,等银行把钱打入朋友的账户后,再取现给他,注意是取现,如果转账,将在3日内被银监会监控到,会勒令马上还清贷款。
    抵押物是他自己的,不管他最后能不能还钱,你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是他自己。在人民银行的系统上,作为这笔贷款的一个因素,你根本不会出现。
    终上所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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