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铁岭,办理二手房贷款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坐标铁岭,办理二手房贷款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你好,办理银行二手住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和共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赵颖轶 来自: 移动端 2018-05-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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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1:20最佳答案

  你好,办理银行二手住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和共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

  4、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发票或银行进账单等首付款证明;

  5、所购房产原《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产权证明;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6 11:32 龚子顺 客户经理

    1、企业应该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你的单位按季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合规的;
    2、现在就是四月份,你在单位汇缴了一季度的住房公积金后,马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没有理由要求缴纳四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
  • 2018-05-16 11:29 黄生龙 客户经理

    可以冲还贷的。
    公积金月冲还贷的手续办理:
    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或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3.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冲还贷”的扣划方式按照借款人选择,经该中心审批同意的“冲还贷”采用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借款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扣划额度时,系统按照与该中心签约账户自动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后,按照正常还款日进行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 2018-05-16 11:26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2018-05-16 11:23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申请要一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申请方法:
    ①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②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③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④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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