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育明 来自: 移动端 2016-06-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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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15:28最佳答案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制度,它是给投过失业险金的失业的人提供一种保险赔偿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哪些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长孩拜绞之悸瓣溪抱娄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6-24 15:49 辛培刚 客户经理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缴费时间;领取时长;福建省地方规定
    满1年不足5年;≤12个月;每满1年领取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
    10年以上;≤24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备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业的,本次是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因为他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零。但他可以使用上次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其二,本次领取失业保险期限与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在本次失业期间照样领取。比如,某人属于再次就业者,前次失业是在两年前,当时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享受了10个月后就有了工作,还剩余14个月期限。这次失业,按照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的规定,他只有6个月的享受期限。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他可以享受到20个月,这样做对他才是公平的。
    参考资料:保险政策问答
     
  • 2016-06-24 15:46 黄睿多 客户经理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的证明。
    像你的情况应该让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一些地方还要绩怠贯干卟妨诡施韩渐求参加一定的就业培训后方后领取。
    2.社保允许补缴或续缴,因此,只要累计缴纳满15年,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停交是不影响的。


     
  • 2016-06-24 15:4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护孩篙绞蕻悸戈溪恭娄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8、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余下全文>>
     
  • 2016-06-24 15:40 齐春春 客户经理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8、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余下全文>>
     
  • 2016-06-24 15:37 龚峻梅 客户经理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8、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余下全文>>
     
  • 2016-06-24 15:34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你好。
    我们先来说一下什么是社保吧,它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医疗: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退休的时候,累计缴纳医保一定时间,可以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医保。
      失业:连续缴纳1年,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或者合同到期离职,是可以享受失业金甫储颠肥郯堵奠瑟订鸡的。
      工伤:在企业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对应的工伤报销待遇。
      生育:连续缴纳时间符合当地的时间要求,计划内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和产假津贴。

    再来看看领取是多少钱,怎么算的吧。
    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涨船高)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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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4 15:31 龚少菁 客户经理

    一、外省市职工在天津可以办理《就失业证》,办理地点:1.存档机构2.企业坐落地劳动保障中心
    二、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员工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省市职工需出具户籍证明,非农户籍的需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农业户籍可在天津进行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领取处氦边教装寄膘犀博篓准和期限与城镇户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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