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源地贷款申请为什么不能提交

湖南生源地贷款申请为什么不能提交
连丽花 来自: 网页 2016-04-0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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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10最佳答案

河北首次推行网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7月22日专电(记者朱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日前已经开通,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的高校新生,均可上网登录填写申请表。这是河北省首次推储珐臂貉赚股辫瘫播凯行网上申请此种贷款业务。 记者从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凡准备申请的学生现在均可以从互联网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将截止到10月30日。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河北省外高校的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河北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按相关规定,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4-05 20:31 米国连 客户经理

    我是新疆的,但是在湖南上大学,如果是这样,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
     
  • 2016-04-05 20:28 龚崇权 客户经理

    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碃场百渡知盗版醛保互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 2016-04-05 20:25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办发[2004]51号、国办发[2004]68号及湘政办发[200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我校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和预科班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或基本生
    活费;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各门功课无补考、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向贷款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以下信息和有关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书面报告,并在其中承诺履行按期归还贷款的责任: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经办银行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家庭住址、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借款人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经办银行开立与身份证号码相链接的活期储蓄账户;?
    第六条 申请贷款,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提交贷款申请,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相
    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有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三)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批;
    (四)贷款银行审查确认,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集中时间申请,并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由银行将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帐户,冲抵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学生已交当年学费则转入下一学年的学费帐户,原则上学生不能从财务提取现金,挪作他用。

    第三章 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年,主要是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其学费贷款和住宿费一并申请(也可只申请其中的一种)。
    (一) 学费贷款用于贷款学生向学校支付学费。
    (二) 住宿费贷款用于贷款学生支付学校住宿的费用。
    第十条 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分配每个学院的年度贷款金额。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和。

    第四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贴息和归还

    第十二条 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毕业后六年。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并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 
  • 2016-04-05 20:22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可以到各县区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文件见下面:

    2012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县级资助中心版)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不含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或25~60岁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余下全文>>
     
  • 2016-04-05 20:19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完成所有生源地贷款申请手续后,申请经省资助中心审批后,贷款将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帐户。支付宝账户将用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如支付学费后尚有多余,缴纳学费后的剩余贷款可通过支付宝提现功能实现,可作为学生的生活费。

    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实行支付宝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以具体时间说不准,而且各地区也有先后快慢。去年一般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到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2016-04-05 20:16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碃害百轿知计版袭保陋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 2016-04-05 20:04 黄盛松 客户经理

    2010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0-07-08 13: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银监局湘教发[2008]83号文的要求,为了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样享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促进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并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以下简称“支付宝”)实现资金发放与资金支付、正常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等流程。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在未开展高校助学贷款的外省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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