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46岁能否再补养老保险,或一次...
请问一下关于46岁能否再补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补偿,可以不可以?
齐明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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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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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23最佳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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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20 齐智娟 客户经理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薪金收入,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失业保险费。具体平均办法;
2,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其它应当注意的问题
1,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受雇的工资: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应按“工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三.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
二、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受雇的,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
4。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经向税务局了解、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
一、薪金收入。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
2,不再与再次任职,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退职费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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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17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再办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什么的也可以请问您之前有买过社保吗。中断时间太长又没有交好些年的的不想补交而是想新开账户的话你需要注销以前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假如也是长沙市就好办了?不长的话把以前的补齐了再按正常交到年限就可以了。中断时间不长吧,另外买养老保险的地方是不是也在长沙市,当然也包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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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14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些地方规定的一次性缴纳政策,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群,比如城镇户籍的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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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11 连伟杰 客户经理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办理退休。继续缴费期间不得以趸缴及一次性追补缴方式使缴费年限增加到15年而办理退休。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说明你母亲可以从48岁开始缴费到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一次性补齐是不可以的。 你可以问下你们地区的社保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
2015-11-14 16:08 樊扬诗 客户经理
现在国家正在搞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农民的养老保险发达地区做得好,可以到国土局会或物价局查一下青苗补偿标准省政府有专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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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6:0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退职费.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薪金收入你需要看一下你们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费:
1,若是低于三倍的话,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2,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不再与再次任职。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
高于的话、受雇的;
4、受雇的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免征,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则只需要征高出的那部份税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医疗保险费,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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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4:59 黄瞻云 客户经理
不可以转到您的名下,但可以一次性领取您爱人缴纳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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