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对方是全责。因无力...

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对方是全责。因无力赔偿医药费,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赔付剩余的医药费。
黄益汉 来自: 网页 2015-11-0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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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19:56最佳答案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的问题“我在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单位工伤保险还可以赔吗?”   准确的答复是:可以的!   工伤理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说,就是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无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职工理赔。   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比较简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推断:楼主的情况应当符合该条款的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常,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上下班途中因遭受交通事故的工伤,主要是把握着“上下班的必要时间内、必经路途中、以及没有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为判定原则。   想必楼主也是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   顺便提醒楼主二点注意:   一、尽早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单位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治疗终结之后,如果还有伤残的话,要及时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具体细节,建议楼主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第三人(这里特指负有全责的交通事故的对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权利人既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当然,要符合工伤条件),也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直接费用(例如住院治疗费、医药费等)不能要求双份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数额要比工伤赔偿数额要高一些(因为,工伤赔偿主要是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理赔),所以,采取双重(工伤的理赔、肇事责任人的民事赔偿)索赔,有利于职工(也是交通事故的受损害者)维护合法权益。   提醒楼主注意,有必要向当地的专业律师询问、咨询。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09 22:02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 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补充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内蒙古有这样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关规定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待遇。 你看看内蒙古的规定,你就知道应该怎样赔偿了吧。个人理解,如果对方赔不起的部分,不应该自己承担,应该属于“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中的“其他原因”,赔不起的部分应该由工伤保险赔偿。
  • 2015-11-09 21:56 黄相杰 客户经理

    算工伤

    不过交通肇事方交通保险先赔偿

    赔偿不足才考虑工伤保险赔偿的
     
  • 2015-11-09 20:59 车广侠 客户经理

    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2,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丧葬费等费用的、误工工资。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护理费,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残疾用具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理论上就是说。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 2015-11-09 20:56 黄皖生 客户经理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一?
      1:
      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误工费,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还有死亡补偿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假眼,还有残疾赔偿金,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交通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报经办机构同意,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5)属于因公。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依据GB&#47。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造成残疾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标准为,可以适当延长。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可以安装假肢,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在停工留薪期内,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0%或者30%,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误工工资。
      理论上就是说,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3)医疗诊断证......余下全文>>
     
  • 2015-11-09 20:50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属于工伤,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工伤赔偿数额是一样的,可获得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离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双份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2015-11-09 19:59 黄益波 客户经理

    你方可以根据相关的材料支付赔偿: 交警的要求不合理,只要交警书面认定你方全责,盲目垫付费用可能导致后续无法追讨,这样对方所有索赔都必须有计算依据和提供单据证明材料,如果保险齐全且额度足够的话、首先,且你方被认定全责、假设本事故认定你方全责,那么交警队收取此部分的押金才能提车是不合流程的做法。押金是用作为对方伤者未明确伤情之前你方先把扣留机动车提取的一种事故处理抵押,对方胜诉是必然的,在交警认定书出具之后,剩余部分由你方的商业三者险在投保额度内的赔付(如果此项险种有投保的话),交警队收取的话一定需要出具收据凭证;至于交押金提车的问题。

    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医药费用单据,暂停一切更多的费用垫付,如果没有投保就只能你方来承担了,就在此叫嚣,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人员应诉并参与举证质证过程。

    2,换句话说。

    3,你方只要收集好已垫付的费用证明单据就可以了,你方的车损只能由商业车损险作出投保额度内的赔付(如果此项险种有投保的话),你方基本上不需要特别的应对准备,目前事故全责这个结论是否交警部门正式的书面认定: 对方叫嚣至起诉你们、如果对方起诉。败诉的话,在事故双方完成调解或者法院判决之后可以取回,即使是要垫付也需要对方提供有效的费用单据证明,再和对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垫付医药费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义务,提出所谓的误工费。 若对方起诉,必定将你方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想讹你方也变得相当困难。你方是责任方被告者。

    ======================================================
    你的问题补充,可以让对方走诉讼程序解决、精神损失费是根本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最多就是让交警部门继续扣车,对方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但是其主张的索赔额度同时也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才能获得法院支持,但律师费不会被包含在索赔范围内,连病历或诊断报告都没有的话?如果不是的话。但实际上此类案件一般法院会引导双方转调解协商,如果对方就索赔事宜起诉,等待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不起诉保险公司,这是交警处理类似案例的常用流程,是否交押金这个取决于你方是否急于提车。如果全责的认定已经是由交警部门作出的书面认定,诉讼费一般是需要你方承担,还需要双方签署一个调解协议书。如果对方起诉。这个确实有点搞笑了,你方只需要收集好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和车损维修发票作为索赔材料即可。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确定的,对方的车损赔偿方式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2000元。

    =====================================================
    根据你的问题补充,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这个你方完全不需要理会。

    =================================================================
    你的补充问题中,除了支付赔偿并且同时收取对方的费用单据材料(医药费收据发票原件)1
     
  • 2015-11-09 19:50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对方是全责,因无力赔偿医药费.你怎知道对方无力赔偿。 工伤认定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附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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