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产生纠分的都有什么法...
对与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产生纠分的都有什么法律维权
连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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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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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6:31最佳答案
主题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拖车费、吊机费与停车费。 案例 2008年9月16日,邵先生为自己的私家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一年。2009年9月14日,因天雨路滑,邵先生驾驶被保险汽车在同三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现场指挥将事故车辆拖运至同三高速公路下属的临港停车场施救,邵先生为此支付了除修车费以外的吊机费、施救费、停车费等合计4239元。 事后邵先生持支出相关费用的单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该笔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之内并拒绝赔付。邵先生对此感到不解,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为保险合同附件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也明确写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为此,邵先生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解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保险公司对发生事故车辆产生的吊机费、停车费等以不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为由拒绝赔付,车主因为该笔费用数额不高,不想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较真,往往放弃了继续主张的权利。那么,该笔费用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付呢?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是哪些属于必要的施救费用,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未作出明确的说明,这也是造成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的原因。结合到这个案例来看,邵先生所支付费用到底属不属于保险公司所要求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是争议的关键问题。 首先,邵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从吊车、拖车再到车辆的停放,都是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的。作为车辆驾驶人,邵先生必须要听从行使行政职能的交警指挥,其本人根本没有自主决定如何施救的权利,也不可能避免该笔费用的发生。而且,如果任由事故车辆停留在事故现场,也会造成损失的扩大。因此,拖吊与保管车辆是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 其次,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尤其是作为保险合同附件的《汽车损失条款》中关于双方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投保人是没有权利选择或者修改的,只能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合同双方对“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产生争议而保险公司又未明确在合同中写明施救费用内容的情况下,应当作有利于邵先生的解释,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邵先生所支付的拖车费、吊机费与停车费。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当中。在私家车与日俱增以及车主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因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施救费”作出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笔者建议,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应尽可能的对“施救费”的范围作出详细的解释与约定,以避免今后类似争议的发生,无谓消耗车主、保险公司的精力与成本,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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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6:34 黄盛洁 客户经理
1、你的保险是买全了还包括不计免赔,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掏钱的不多。
2、一种方法:按责任承担赔偿,比如是2:8的责任,你承担8的责任话:
A、摩托车的损失修理和人员看病的钱,你承担80%。
B、自己车子的损失修理报销80%。
C、拖车费和停车费保险公司有的时候能报销,
D、违章罚款200元,不报销。
E、摩托车承担20%,就是承担你车子修理费20%。
2、第二种方法:你自己认全部责任:
A、对方的费用保险公司全报销。
B、你自己车子的修理费用全报销。
C、拖车费和停车费不报销。
D、违章罚款200元,不报销。
你是全部保险的+不计免赔,不要怕,保险公司必须全部报销的,保险公司有的时候忽悠你,吓唬你,想少赔钱。只要交通警察开出事故证明是你全责,保险公司就全赔。
全责有2个问题,好处理:
1、病好了后 有个伤残鉴定,要鉴定的话,由交警队开出证明到指定的地方鉴定,才有效,如果有伤残需要赔偿的话,有保险公司赔,从第三者里20万保额里赔偿,摩托车的情况最多是10级伤残,赔偿个1-2万,如果你不会办理,可以委托保险公司来人指导办理。
2、病好了后要求精神赔偿,像这样的交通事故要求补偿的,交警队不管,法院都不受理,不要管它。
<恭俯多谎鼙荷俄捅藩拉br />你买了保险,出了事情,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要不买保险干什么???
小问题:停车费用,不报销。
最近对方误工费,车马费,可以报销。
对方的营养费及后期的一部分医疗费如何分摊,有保险公司 报销。
晕。。。
对方看病要钱和时后的一些要求赔偿营养费等,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不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的???当地政府每年都公布:各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自己去交警队查下,都有。一般情况下交警队办事大厅墙上都贴有。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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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6:28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您好,对于这种您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既然您心里不愿意配合就不要配合。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都是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确认的,按理来说当事故发生后,双方报警交警就会直接书面认定事故责任的。就像您所描述的交警说主次责任3、7开的问题。
建议您还是按照正规的司法途径赔偿,不要随意听信对方的要求。您若答应这么做,是有风险存在的,一旦被发现属于骗保的话,您也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伤是否认定直接影响他的利益,与您无关。
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按照正常程序的话,首先是由您的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先进行赔偿的,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所以如果您有上述两险的情况下,并根据您的描述他的伤情基本排除残疾的可能性,您基本不用自己掏腰包,保险公司都会承担的。对方如果无理取闹,产生了合理费用之外的费用,您不用予以理睬,他即使走司法途径法院也会根据您需要承担的合理费用内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若您还有疑问,建议您向您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可以找一位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户弗膏煌薇号疙铜躬扩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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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5:58 齐晓娜 客户经理
车友,在小的城市,或者是在农村里面,因交通事故事故的处理而产生纠纷后,不按照正常程序办事,采用你上面所述的非常手段来达到索赔的诉求的不在少数。由于,对方的这一些作法,既没有达到治安案件的标准;也没有直接给你们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损失。所以,110也无法作出什么作为。只是让你的一家人因这次交通事故而无家可归,惶惶不可终日,确实使人十分的纠结。根据你所面临的这种情形,对方的作法可以肯定地讲,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也无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他们的这种作法不外乎是威逼你们接受他们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要求而已。为此我给你提出点建议:
一是,你如果能找人在中间斡旋,主动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你们和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走法律途径,但对方不愿意的话,你是否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对方,以对方“强占民宅,损坏你的私人财物”罪名去告他们,虽然对方可以反诉你的交通损害赔偿。但是这们就可以较早地结束对方的这场闹剧。需要赔偿多少,你们双方说了都不算,让法官依据法律与事实来作出判决,是解决你们这起交通事故争议最好的办法和途径。
二是,若你们双方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话,你方可否避其锋芒,以不变应万变,暂住他乡,等到对方的情绪有所缓和后,再作理论。在空闲时,坚持去找交警部门的主办警官,让他们去给你作协商,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呀。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发生了伤人事故,要想单方面着急去解决,都不是很现实的。这一定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像这种定残的事故,处理时间的周期一般都在一年左右,所以你不太急于了。
最后,我想要说的是,请你想信在当今法制社会里,对方的违法行为是不会持续多久的,也不会背离法律多远的,他们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多要钱嘛。因此,暂时忍受一段时间,让对方有所平息后,会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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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5:52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你的问题我认为不难解决,但你需要等事故结案后才能走人。
作为运输企业,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都有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规定不是针对那一个人的,是针对本企业所有驾驶员的,只要是正规企业一般情况下管理规定没有大问题。
我需提醒你的是作为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都有保险,大部分运输企业的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会有一部分免陪费用,保险公司不赔的这部分是有驾驶员负担的(这是运输企业的一般规定)。你公司让你负担20%的费用我认为是合理的,这20%就是保险公司免陪的那部分(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付80%,这是保险公司的规定)。至于你说到已扣你一万多元工资问题,那要看你这次事故的损失是多少了,损失大扣的你的抚供掂佳郾簧淀伪丢镰工资就多啊。
你也说到该次事故到现在还没处理好,也就是说还没结案吧?若没结案当然共需花多少钱也就不知道了。
你现在想走人是不明智的,你也走不了,因事故没结案。
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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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4:58 连保健 客户经理
事到如今,将你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
总之,也无法达成协议,我认为现在不必为此过早去考虑。所以你在问题中的什么护理,从事发到现在可以说,你现在可以不必再为此案再垫付一分钱了,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三不与对方接触和联系:从现在起坚持三不原则,我感受到你们的这起案子,我建议,所以你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方只要是对赔偿不服,二不关心对方任何情况,可能会因赔偿产生纠纷,不会因对方可能花费的大笔金钱而由你来承担,就直接让对方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吧,或保险公司,更不要去催促对方去结案,作为加害方因交通事故给年成的老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确实使人郁闷不快,反而会使你少赔钱,垫付了前期的所有费用车友,绝大部分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为你埋单的。
二是。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有承担的人哈,在处理和对待事故的关键词,经法院判决后,你在问题所提出来的几个担忧的问题:
一是。实际上对方与你打官司,我的看法如下。那么用怎么样的方式来应对,还是深有体会的。因此对方很有可能会走法律途径,在对方进行了伤残鉴定后。“等待”二字是你今后对方伤情款愈之前,医疗费用的多少都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问题,对方有事就让他去找交警,和如何面对当前的这种局面。换句话讲,对于你对这起交通事故过程叙述我认真地看了三遍。
你一直等到交警出面找你作事故善后调解时再露面,对方提出来的过高的索赔诉求无法使你和保险公司同意,对你目前所遇到的这种困惑,一没钱,与之协商赔偿条件。因为你的双险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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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3:5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足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都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法律依据、行人有过错的、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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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3:01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触鼎鞭刮庄钙彪水波惊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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