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可以质押吗,可以转让吗,有没有风险
理财产品可以质押吗,可以转让吗,有没有风险
符耀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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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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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6:03最佳答案
若是招行个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可以用于办理质押贷款。详情请直接与经办行核实确认。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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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6:0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可以质押的理财产品的种类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等。 -
2022-03-13 15:57 黄真敏 客户经理
若通过招行贷款,质押贷款可接受质押的质物:
可接受质押的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
一般质押贷款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贷款用途为留学贷款的,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质押贷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您的可贷款金额,需由网点结合质押物金额以及您的综合情况审批之后确定,您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
2022-03-13 15:54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等。
不同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质押业务条款有差异,通常封闭期长、本金大的理财产品才可以质押,且理财产品质押仅能通过发行银行办理,他行不会受理。
据了解,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一年,贷款利率会比理财收益要高,办理理财产品质押业务时需慎重,可能会亏本。
理财产品质押是指投资者以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为标的设立质权,以此来对自身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对理财产品变现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理财产品质押就是指将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收益权设置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质押通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质押获得贷款,到期后再归还本息,赎回自己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质押对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在进行抵押后,质押者还会按照之前的合约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
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所谓“可让与之债权”是指依债权的性质不得让与、以当事人特约不得让与及禁止扣押之债权以外的债权。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无论是债权性质还是信托性质,都应是一种期权(王泽鉴,2007)。从交易结构来看,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其资金账户相应款项将由银行转入理财专户用于投资,理财资金一直处于交易状态,并不冻结,客户实际上可用于质押的是其享有的到期分配本金和收益的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符合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 即:第一,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第二,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 -
2022-03-13 15:51 龚孝雄 客户经理
也就是说你名下的理财产品不可以转让给别人,假如你买了理财还没到期急等钱用,可以用这笔理财资金到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
2022-03-13 15:48 黄盛润 客户经理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方式,虽然立法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纳入出质范围,但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具有经济合理性。在目前理财产品质押法律性质不明朗的情况下,开展该项业务时可以通过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设置质物价值波动跟踪机制以及完善质押合同约定等手段来控制风险。 -
2022-03-13 15:47 黄电锋 客户经理
随着股市振荡的加剧, 大量的资金难以承受巨额浮亏而选择斩仓出局。与此同时, 高企的物价也让它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去向。 有些银行则能够审时度势,适时的推出了"可质押"的理财产品, 这样既为这笔资金找到了暂时的去处,而且其"可质押" 特性又使投资者可以及时捕捉可能随时出现的"抄底"机会。 近期,工行、交行、招行等均有可办理质押贷款的理财产品推出。 以兴业银行"万汇通"外币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例, 投资币种为港元或美元,投资期1年,预期年化收益4.3%、5. 15%。该产品收益率并无明显优势, 但由于新增了质押功能而受到资金关注。 相关专家认为,根据规定可以质押的产品仅限于风险水平较低, 有本金保障的产品。这些产品由银行自己发行,风险可以控制, 只需冻结质押物就可以做到,所以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但是该类产品的质押目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尽管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曾提出《 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提案, 但是只有最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才能最终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投资者还要比较融资回报收益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的高低。 如果质押获得资金的回报收益率等于甚至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质押就得不偿失了。 -
2022-03-13 15:44 龙宣霖 客户经理
本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来云鹏 律师 律师简介:法学硕士。曾参与多家国有大中型科研院所的股份制改制工作,并担任多个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律顾问。曾代理股民诉上海某证券公司透支交易侵权一案,并经两审胜诉。□来云鹏 最近,股市行情火爆,不少投资者想把手中的房产和个人理财产品等通过向银行质押来获取贷款,这里专门向投资者介绍一下个人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当前市场上的个人理财产品多种多样,在作为一种合同权利进行权利质押时要考虑具体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但以个人理财产品的合同权利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设定质权,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操作中存在风险。 法律有何争议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种财产权利出质,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其权利转让优先受偿或者将权利凭证实行兑现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立。一般认为,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而作的债权担保是权利质押的基本属性。因此,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是:私法上的权利、可让与的财产权以及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种类:一是债权质押,是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其权利不能脱离证券而行使,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是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识产权质押,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四是普通债权。 《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作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明确规定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这种情况。 在实践中,对“其他权利”的界定颇有争议。倾向于扩大解释的“肯定说”认为,只要符合可出质权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财产权均可以出质;“否定说”认为,应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权利均不得出质;第三种观点认为,符合出质权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权利原则上可以出质,但如果权利本身不具有商业上的稳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则不宜作为质押的标的。 操作中有何风险 在权利质押的操作上有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和担保物权公示的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都把权利质押作为质押的一种,并与动产质押相提并论,但事实上,权利质押的成立和实现方法与动产质押有很多不同,动产质押生效的要件是“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而权利质押尤其是一般债权和股份、股票作为标的物的权利质押,其公示方式类似于抵押,以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进行质押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 但是个人理财产品作为合同权利质押这样一种普通债权质押,既无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无管理机关可以登记,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操作权利质押,连起码的“物权公示”都做不到,对“出质人行使权利限制”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作为权利质押标的,是否属于担保法75条第4项“其他权利”,要结合具体的理财产品来考虑;而为规避操作上的风险,则需要对现有理财产品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改造设计,以使理财产品符合权利质押的法律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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