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职工个人通讯费是否缴纳个税
齐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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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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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1:3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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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1:36 龙小语 客户经理
职工电话费报销税务局是有标准的。各地报销标准不一样,未超出地方规定标准的,无需缴纳个税;超出标准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得合并所得申报个税)。 -
2022-02-23 11:33 车广东 客户经理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
2022-02-23 11:33 齐敦禹 客户经理
1、通讯费:若全额报销,对于个人消费部分就得交税,根据你们公司的具体额度设定,若纳入工资结算中(或以货币形式发放),都属于纳税范围。
2、土地只要出让,就肯定有合同,只要立项、立合同、建账等就必须贴花。 -
2022-02-23 11:31 龚小芝 客户经理
通讯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1、必须要有发票凭证,应该还要求员工提供通讯公司开具的通讯费大类的明细账单。如果遇到税务稽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该费用的实质,是会被直接要求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将通讯费作为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卡工资或直接发放现金的(即非报销形式),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内部补贴制度在制定时应考虑到不可能全部员工都有公务所需,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所需是有差别的。 -
2022-02-23 11:27 龚峻松 客户经理
1、通讯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目前,各地对通讯费的扣除标准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交通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而,对于您所述的员工以报销方式取得的交通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这类交通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有扣除标准,可按扣除标准后的金额计入工资合并纳税。 -
2022-02-23 11:24 黄睿刚 客户经理
每月员工报销通讯费不需要申报个税,但是如果纳入工资结算的话就需要缴纳个税了 -
2022-02-23 11:21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其实,企业发放的通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有相关政策参考的。
51个税管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上可知,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通讯费补贴无需备案,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添加→本期其他扣除:“其他”,并在备注里注明“通讯费”。
附上:部分省市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
1、浙江省
浙地税发[2001]118号: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2、福建省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天津市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4、安徽省
我省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公车改革适用范围内相应职级人员对应的公务用车货币补贴标准确定。
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公告,公告管辖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层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5、山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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