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樊扬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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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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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8:5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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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9:14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出台《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以下简称“税总80号公告”),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那么,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政策,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财税〔2015〕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
(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
2022-02-18 09:11 龙小语 客户经理
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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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9:08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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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9:05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企业将账面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因此部分仍在企业账面上记载,而未分配到个人股东名下,不涉及转增股本,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把原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折成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除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09:02 龚家逵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它不属于利润留存分红。 -
2022-02-18 08:59 龙小语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缴个税。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对于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08:53 符腾丹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近期,某上市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后,其财务人员特别提出咨询,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涉及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解释,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着限定性条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资本(或股本)溢价属于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因而在税收的层面上而言,涉及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解释,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对投资者而言包括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不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无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上市公司而言,对于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用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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