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龙宣霖 来自: 网页 2021-12-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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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09:30最佳答案

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都需要物或是人作为担保,这是为了资金的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是到期了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呢?这需要对于担保人的性质进行划分,一般担保人在贷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需要帮还贷款,而作为连带责任人则到期后就要马上还款。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贷款人作为债务人是还款的第一顺位,但是贷款人没有资金还款,或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诉,如果是一般担保人的情况下,除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实在无法还款的情况需要替还之外,是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但若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话那就需要在到期时就代贷款人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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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6 09:45 龚岩琳 客户经理

    既然做了担保人就得有担保人的觉悟。所以贷款人不还贷的话,需要担保人帮忙还。担保人也不还的话,银行会上诉法院追讨,而担保人会和贷款人一起成为被告。
  • 2021-12-26 09:42 窦连江 客户经理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其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您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偿还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您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收集您替您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朋友对您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 2021-12-26 09:39 齐明柱 客户经理

    贷款的人不还钱,担保人是要负担保贡任的,也就是说担保人有替货款人尝还贷款的责任,担保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担保人还款,但是不能免担保人责任,所以,不能轻易给人贷款作保!
  • 2021-12-26 09:39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一、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话,如果是一般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人,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 2021-12-26 09:36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借款人不还钱,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有还款义务。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 2021-12-26 09:33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担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其次,它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内  还有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质担保的问题。  即保证人应在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偿还所有债务。

    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自然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贷款还款责任。当贷款人被银行起诉而被列入黑名单时,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自然会将其列入黑名单。

    因为我国证券法第17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就担保方式达成一致或协议不明确,应根据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向保证人追偿并没有错。贷方起诉担保人与贷方起诉贷方没有什么错。  银行同时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 2021-12-26 09:27 黄盛昌 客户经理

    担保人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其次,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内。还有就是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保。即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是必须代替偿还所有的债务的。

    当贷款人不履行还钱责任时,贷款人自然有权利向保证人追偿贷款还款责任,在贷款人被银行起诉并将贷款人列入黑名单时,担保人如果不能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自然也会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

    因为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在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银行向保证人追偿的行为没有错;在贷款银行起诉贷款人的同时也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错误的。银行同时将保证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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