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做银行贷款,有些资料不是我做的,但是...

本公司做银行贷款,有些资料不是我做的,但是贷款资料上的经办人是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龚宁静 来自: 网页 2021-12-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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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3:03最佳答案

公司做银行贷款?不知道你们是怎样操作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3:06 齐晓怡 客户经理

    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商定的原则:

    一、合法、自愿和诚买信用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贷款条件的协商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自愿的原则要求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要出于自己本身的愿望,不能在存在非经济强制的环境下签订。

    在我国,商定贷款条件时,特别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门行政干涉的影响。诚实信用原则说明,一旦贷款条件协商完成后,各方都要守信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平等和公平原则意味着双方是对等的经济主体,在协商具体条件时,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谋求不对等的利益。贷款条件商定双方遵守这一原则,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较之银行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在开展担保业务的过程中,银行获得收益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和风险对等的原则,不利于双方长远稳定关系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3:03 齐晓娥 客户经理

    银行贷款逾期现在起诉到法院,借款人的贷款资料全是中介帮做的,也不会民事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调解的。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2021-12-23 23:00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如果是你自己当面去签字贷款的,银行没有什么责任,至于你对资料造假的问题,是你的责任比较重大,银行如果发现了,是可以要求你提前还清贷款的。
  • 2021-12-23 22:57 章要在 客户经理

    这个是冒用他人的资料诈骗银行的贷款属于诈骗行为,如果你签了字你也就是同伙,一但出了问题被银行报警的话你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甚至有可能会坐牢的,所以这些违法的事情最好别做。
  • 2021-12-23 22:5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一般来说同伙吧!不过罪责不小因为你们这是犯罪,而且你能问出这个问题就是说明你也知道这个东西有问题,你说说你这是不是知道错误还要去犯,让你签字的人倒没什么事情,因为,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2021-12-23 22:5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扩展资料

    案例: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陕西二男子分别获刑

    自作聪明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未料聪明反被聪明误,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且到期后贷款及部分利息拒不归还,黄粱美梦落空自食恶果。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2年,被告人高某和刘某某(已判刑)商量,准备以刘某某的延安A公司的名义向延川县X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由高某为股东的延安B公司为刘某某的公司担保,贷到款由高某使用。

    但是在贷款时延安A公司和延安B公司已经是税务零申报、零纳税,处于无运营状态,两公司均无偿还能力。由于贷款需要,高某便联系到延安C公司,并联系到被告人陈某某为刘某某公司制做贷款所必需的资料,陈某某根据贷款所需,伪造了购销合同、制作了相关贷款材料,提供了虚假财务报表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

    陈某某将所有贷款所需资料做好后交给刘某某,并获取了一定的制作报酬。于是,在2012年10月份,刘某某拿着陈某某为他制做好的贷款资料来到延川县X银行以公司资金周转为名借贷一年。经过延川县X银行同意后给延安A公司刘某某贷款300万元。

    26日,延川县X银行根据贷款资料中的钢材购销协议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300万元转到延安C公司账户上,随后,延安C公司将贷款资金转到高某个人账户。据调查,截止至2014年12月30日,共清偿利息634658元,至今再无清偿本息,该300万元贷款已被延川县X银行列为损失类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陈某某虚构事实,以虚假材料,骗取延川县X银行贷款300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且到期后经催收300万元贷款及部分利息仍未归还,被列为损失类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2:51 黄皖生 客户经理

    看什么性质了,如果是违法贷款,将来贷款收不回来,你也免不了责任,即使那资料不是你弄的,但是你是知情者,是第一责任人。
    而且在中国,需要替罪羊,经办人就是最合适的人选。
    所以要谨慎,如果贷款没问题就没事,要有风险的话还是小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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